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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罗马时代妇女的神性与人性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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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5:07: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古代近東雖是人類文明的發源地,西方文明也從這裡吸收了不少的營養,但除希伯來民族的歷史,因《舊約聖經》及其納入基督教的宗教思想和倫理觀,普為西方人熟知外,其他地區對西方人來說則是陌生的外國。但公元前600年左右,於希臘和羅馬發展出來的新文化,對西方人言是文化之根,也是其世俗文化(secular culture)的源頭,迄今未中斷。古希臘、羅馬人透過藝術品所表達出來的女性觀,也深深的影響著西方人的文學和藝術創作,但其社會對女性的實際想法如何?是本文要探討的主題。

一、古希臘文化的先行者:邁諾和邁錫尼的婦女

1、克里特島邁諾的女性

    前曾述及的西台人在1870年之前,它只是西方歷史文獻裡,如《聖經舊約》中記載的半野蠻國家。但1870年於今敘利亞的哈瑪(Hama),發掘不少該國的古文物,其歷史地位驟升,1907年在今土耳其的波卡茲-柯伊村(Boghaz-Koy),更發現了古城哈突沙斯(Hattusas)遺址,並掘出了2000餘塊泥板,經研究後確知,公元前1600-前1200年,該國於小亞細亞建立大帝國,今之敘利亞和巴勒斯坦均為其領地。而它也居間傳播東西文化,將古埃及和美索不達米亞的文化,引至愛琴海的沿海地區。歐洲最早的文明:克里特島(Crete)的「邁諾文化」(Minoan Civilization)和希臘半島南邊的「邁錫尼文化」(Myceanean Civilization)因之孕育,被遺忘的古文明躍然而成世人注目的焦點之一。

邁諾文化之名源自傳說中的國王邁諾斯(Minos),該民族據說於約公元前6000-前5000年,從小亞細亞某地遷移至克里特島的,公元前2000年時,在諾薩斯(Knossos)、菲斯特斯(Phaestos)和瑪利阿(Mallia)等地建造宮殿,於是「原型宮殿式時期」(Protopalatial Period)的文化於焉展開。在此地雖發現「線形A」(Linear A)的文字,但迄今未被解讀出來,故吾人對其文化的發展,尤其婦女的情形,只能透過考古資料去推斷。

    克里特島的婦女,若從宗教信仰及藝術品去研判,發現該地人民信仰多神,他們相信空中充滿了善與惡的精靈,但卻明顯的呈現出「母系」傾向。他們最崇奉的神明是女神,而非男神,而她是統治整個宇宙──海洋、天和地的神。克里特島最初並無男性神的崇拜,後來與女神有關的男性神,像她的配偶及子,被一起供奉崇拜而為人們所知,但男性神會死,但又從死中復生,男性神在克里特島的信仰中地位並不高。地位最高的是善惡中心的「大母神」(Great Mother Goddess),她能賦予人生命,也會帶給人死亡,在克里特島大神母信仰中的「惡」,並非病態性的或令人毛骨悚然的那種惡。

在藝術品中這些女神,其造型最初是矮胖大肚隆乳,隨著時代的演變,身材變得細長,兩腳分開,並以強調女性特徵的形體呈現,於是大母神的形態多為乳房高聳,側腹豐滿,這種形狀除強調女性特徵外,又具豐饒意義。但最典型的女神雕像,多穿著飾以荷葉邊的裙子(flounced shirt),腰際繫帶並裸露著高聳的胸脯,她們手裡還抱著孩童,另有象徵聖蟲的蛇,在其旁或手臂或雙乳爬行,甚至捲曲在她的頭髮中,也有被視為聖鳥的鴿子隨侍在旁。


克里特島人崇拜大母神,乃因他們在大母神身上看到自然界的基本事實或現象:人類最大的敵人是死亡,而它卻被女性的神秘力量(生殖力)所克服。除大母神外,半人半蛇的「蛇女神」(Snake Goddess)也是克里特島人民崇奉的女神之一,他們崇拜雌蛇神,乃因他們相信蛇具有旺盛的生殖力,由是克里特島上的居民視其為家庭守護神,迄今克里特島及東地中海地區的人民仍舊保留這種信仰。

    從克里特島上的壁畫看,知道那裡的婦女與男人同享平等的權力,其地位顯然要比後來的希臘婦女為高,因為婦女可以參加公共的社交活動,並沒有被限制在屋內或閨房中的情形。在發掘的浮雕作品,看到穿藍色衣服、面貌典雅、手臂纖細,乳房豐滿的女士們在一起閒談,也看到觀賞伶人表演的婦女。克里特島的女性也沒有職業上的限制,這種情形可說是古代的例外。她們常以女祭司身分參加宗教祭典,她們還參加運動比賽,如拳擊和鬥牛,在拳賽方面,除看到女性彼此對打外,她們也向男人挑戰。至於女鬥牛士,她們愛抓牛角,並喜歡做危險的動作,如爬上牛背上翻斛斗,或試著將腳著地,她們這種「跳牛」的運動,與現代西班牙的「鬥牛」頗相似,但其性質則完全不同,鬥牛的本質在「鬥與殺」,而跳牛則是「跳與戲」。此外,她們也常與男人一起出外打獵,或參加賽跑,在在顯出其粗獷的一面。

克里特島的婦女也有婉約的一面,她們很注重時尚和休閒活動,她們常捲起短袖露前臂,繫襯衫,甚至穿裙子。上層社會的女性戴著帽子,且有收藏的習慣,也非常注意「美容術」(art of hairdressing),所以她們捲曲的髮形十分美麗,明亮的眼睛及頗具性感的嘴唇,幾與現代歐美女性無殊,其中有一幅被稱為「巴黎仕女」(La Parisienne, 見附圖)的雕像,最令歐美仕女們驚艷,她胸部豐美發亮,頸部美好,嘴唇性感,鼻子高聳,全身散發出一種挑逗性的美,難怪現代歐美女性欣賞該作品時不禁要驚叫:「她們怎麼那麼像從巴黎來的女人!」

2、荷馬時代邁錫尼的婦女

    公元前1900年左右,印歐人移民希臘半島,公元前1600年定居於邁錫尼的人,受克里特島邁諾文化的影響發展出「邁錫尼文化」。吾人對它的了解主要透過詩人荷馬(Homer)的二部史詩《伊利亞特》(Iliad)和《奧德賽》(Odyssey),因此邁錫尼時代也稱之為「荷馬時代」(Age of Homer),而古希臘人的婦女觀也萌芽於這二篇不朽的詩篇。《伊利亞特》以特洛伊戰爭(Trojan War)為主軸,敘述希臘和特洛伊戰士的英雄事蹟,並論及天上人間許多家庭的悲歡離合,進而描繪希臘英雄時代,男女兩性之間的關係,及當時希臘人對婦女的看法。這場戰爭的發生乃特洛伊王子帕里斯(Paris)誘拐斯巴達王后海倫,導致希臘諸城邦聯合對抗特洛伊,經10年的爭戰後,希臘人採取佯敗策略,用「木馬屠城」的方法消滅了特洛伊。《奧德賽》的故事則是特洛伊戰爭結束後,英雄們紛紛返鄉,但綺色佳(Ithaca)國王奧德修斯(Odysseus)因傷害海神波塞頓(Poseidon)之子,回國途中遭海神阻撓,經10年的光景才返回家鄉與家人團聚。

荷馬史詩中所表達的希臘社會是一「過渡期」(transition period),即由野蠻進入文明,所以希臘社會的男女關係,也呈現出轉型現象,一者是父權制產生,尤其因戰爭頻繁,導致婦女對男性的依賴度增高;但這時母權制的痕跡依舊存在,因此婦女在公、私領域中尚扮演著重要角色。荷馬史詩也體現了這個時期的婦女觀,既強調男性的主導地位,但也承認女性的社會角色;史詩對男女在不同社會的活動情形,及男女結合的婚姻體制亦有著墨。

荷馬時代的婚姻制,基本上是一種買賣婚,由求婚者付給女父聘金,這種新娘的彩禮稱為「埃德納」,而其形式多半是「牛隻」或其他相等的各種天然產物。聘禮的多寡多依男方的財力而定,如《伊利亞特》提到伊菲達瑪斯先付100頭牛,接著送1000頭的山羊綿羊;《奧德賽》就曾談到拉埃爾特斯以20頭牛的代價,將歐律克勒婭買回來,難怪當時少女會被稱為「阿爾菲希波亞」,意即從求婚者那裡為父母賺得很多牛的人, 荷馬也以「牛隻帶來的新娘」來形容這種買賣婚。不過這種買賣是彼此對應的,因女方也會提供豐富的嫁妝,如家宅或產業,有關此荷馬史詩《伊利亞特》和《奧德賽》中均曾提及。夫妻若分手,這份嫁妝就要歸還女父,否則男方要交付一筆相當重的罰金。

婚禮舉行前,新婚夫妻會一同前往愛神厄洛斯(Eros)的廟宇祈求婚姻幸福,新娘通常將她自己的幾綹頭髮,或腰帶獻在祭壇上,或兩者同時獻上,頭髮象徵自己已不再年輕,而腰帶則象徵自己將要獻出童貞。正式的婚禮具家庭性與宗教性,並有宴請親朋好友的喜筵,荷馬曾這樣描繪婚禮情形:「…正舉行婚禮和飲宴,人們在火炬的閃光照耀下正把新娘從閨房送到街心,唱起響亮的婚歌,青年們歡樂地旋轉舞蹈,長笛豎琴奏起美妙的樂曲,在人群中間迴盪,婦女們站在各自的門前驚奇地觀賞。」

荷馬時代,除少數如克莉亭涅斯特拉(Clytemnestra)、海倫和阿芙羅黛特(Aphrodite)與人通姦外,婦女都忠貞,遵守著一夫一妻制,但男人卻享受著齊人之福,如特洛伊王普里阿摩斯(Priamus)就有好幾個妻妾,但妻子赫丘巴(Hecuba)卻只有一個丈夫;希臘遠征軍也一樣享受著性自由,有多位奴妾侍候,像阿伽門農就是這樣,但戰爭結束返國後,遭妻子及其情夫謀害,他的亡魂對奧德修斯控訴妻子的不忠與背叛:「…可見沒有什麼比女人更狠毒、更無恥,她們的心裡會謀劃了如此駭人聽聞的罪惡,殺死自己的高貴丈夫。我原以為會如願地見到自己的孩子們和眾奴僕,幸得返家園。她犯下如何嚴重的罪行,既玷辱了她自己,也玷辱了後世的溫柔的婦女們,即使有人行為良善。…『因此你以後對女人不要過分溫存,不要把知道的一切全部告訴女人,…因為婦女們不可信。」 從此之後,希臘文化出現了厭女思想。

從這段敘述知道,這時的希臘父權思想已在發酵,所以在性道德出現了雙重標準。這種思想不僅存在於人世間,也存在神界。在人世間例證極多,其中以《奧德賽》的主角奧德修斯之子特勒馬科斯(Telemachus)與母親的對話,最能傳達男性作主的氣概。特洛伊戰爭結束後,奧德修斯在返鄉途中,因故滯留異鄉多年,在此期間,許多人上門向其妻佩涅洛佩(Penelope)求婚,她初期採拖延戰術,但計謀被識破,最後在不堪騒擾下,只得同意以比武方式決定嫁誰,其子為阻止她觀看比武的情形,對她說過這樣的話:「妳還是回房去操持自己的事,看守機杼和紡錘,…認真把活幹,…因為這個家的權力屬於我。」之前,特勒馬科斯在男性論述的場域,也說過同樣的話,由此似又說明「父在從父,父不在從子」的觀念。人界呈現上所述的父權思想,神界的情形亦然,眾所周知,奧林帕斯的女神雖占一半,但男神,尤其天神宙斯顯然還是主導者,祂常提醒其妻天后赫拉表示,唯有祂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不要輕易挑戰其權威。

荷馬在史詩中,對男性主導情形描述極其詳盡,但女性是否就此雌伏於男性的威權下?事實不管神界,抑或人間,女性仍透過各種不同的方式爭取平等權,如赫拉以女性的美色,及機巧欺瞞宙斯,因此荷馬說,赫拉以性愛、慾望及奸巧,使宙斯上當受騙。人世間,奧德修斯之妻佩涅洛佩則以巧計與男人周旋,如以織壽衣為藉口拖延求婚者的糾纏,因此紡織機成為女性抗爭的工具;在其子要她離開權力和話語(論述)的公領域,而至女性的生活區時,她亦未屈服於這樣的支配,男女地位「推拉之間」最精彩的一幕,則是在夫妻相認時,她以「婚姻之床」測試奧德修斯,透過它來說明夫妻的「同心」地位,同時也顯示女性在智慧與機巧並不遜於男性。

戰爭、返鄉流浪雖是荷馬史詩敘述的主軸,但他對女性的貢獻或能力仍予以肯定,此即,特洛伊戰爭時,男人至前線作戰,而婦女則管理國家或家園,如希臘聯軍統帥阿伽門農(Agamemnon)之妻克莉亭涅斯特拉(Clytemnestra),在家照料王國;奧德修斯的妻子潘尼洛佩也照顧家園。另,荷馬在《伊里亞特》中,曾提及勇猛的亞馬遜(Amazones)女性部族,史家希羅多德在《歷史》一書,也介紹這群女武士的事蹟;而荷馬在《奧德賽》中,對費埃克斯人的皇后阿瑞塔也有著墨,說她不僅美麗聰慧,常調解男人間的糾紛,照理家事也井井有條。由此顯見,邁錫尼時代,婦女能幹且扮演著重要的社會角色,而有學者即由此認為,這時希臘男性因戰爭的關係,逐漸取得主宰地位,不過女性在不同的活動領域,仍擁有重要影響力。

二、雅典的女性

    古希臘因地理影響,形成許多獨立的「城邦」(polis, or city-state),其中以雅典和斯巴達二城邦最具代表性,前者實行民主政治,對外開放,而斯巴達則為封閉性的軍國主義城邦,因此它們的婦女政策遂有顯著差異,以下我們分別探索二城邦的女性情形。古典學者對雅典婦女的地位這一議題,十分感興趣,而意見也有諸多分歧,有人認為雅典女性受歧視,過著被隔絕的生活;有些認為,雅典婦女頗受尊敬,其境況絕不比以後的婦女差;也有人認為,雅典儘管被束縛在家中,但卻受尊敬,而主管家庭。造成這種分歧的原因,其實與婦女的身分或階層有關。

    婦女在古代希臘藝術作品裡,所佔的地位十分重要,份量也多,讓人覺得她們乃希臘社會的焦點。然,她們實際上的社會地位,與藝術品呈現的,及理想的社會景況是有其落差的,哲學家亞理士多德(Aristotle, 公元前384-前322年)的觀念反映了當時的思潮,他認為女性天生比男人低劣,她們生來就是要服侍與服從男人的,在生兒育女的任務中,他認為男人是播種者,女性只不過提供其子宮放置嬰孩而已。古代雅典雖行民主政治,號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其民主並非全面性的,婦女完全被排除在外,其地位遠低於男性公民,而與奴隸相等,在法律、哲學和道德著作,及日常生活的資訊或社會組織的作品中,亦可看出婦女是被排除於「公領域」,她們沒有投票權,不能參政,不能任公職,當然也無直接參與任何政治事務的權利。

在法律層面言,婦女也沒有獨立的地位,不管其年齡若何,均受制於男人,當時規定:其法律權力須透過男性監護人來行使,她們的婚姻由父親安排,同時也由他決定聘金及婚禮儀式;女孩通常在12-18歲之間結婚,男性則在30歲左右結婚。婚後丈夫可隨意休妻,而妻子則須經男性親屬的同意,或要找行政官員(magistrate)代表她們提出解除婚姻的案子。離婚後嫁妝雖歸還女性,但其管理權卻操於其父或其他男性長輩手中。基本上,雅典婦女的私領域完全被男人掌控──父親、丈夫或由其他男性尊長所掌握,因此丈夫可按他的意思來處理妻子的事務。演說家、政治家狄摩西尼斯(Demosthenes, 公元前384?-前322年)曾以某寡婦的例子說明當時的狀況,她依其夫生前之意嫁給奴隸;又,若一女人其父系無男性繼承人時,為保障獨生女的利益,古希臘法有:「無男兒的人,可以其女所生的子(外孫)為子,以奉祭祀。」 在此狀況下,女兒遂成為「女繼承人」(heiress, or oikos),繼承家產,但她結婚的對象卻有其限制,基本上要與其父系的親戚結婚,以便生下男性苗裔,因此古希臘准許伯叔與姪女結婚,這種情形似與希伯來人寡婦的再給其亡夫之弟的「逆緣婚」相同,雅典人這種思維產生背景,主要認為女性乃是由某一家族「借」(lent)另一家族生育,並照料男性繼承人,使其家族(household)繼續存在之故。除此之外,還有折衷辦法,即他可以收養養子(繼承人),而使其女與之結婚。若其獨生女已結婚,依規定她亦須與其夫離婚,而嫁給繼承人。

古代希臘人家族宗教崇祀關係,強調純潔而提出:「家火是由父傳子,而外遇擾亂血統。…且墳墓只准葬家人,而久遇所生之子葬於墓中,豈非外人葬入嗎?…汙辱宗祀及家火…,且外遇造成家的繼續中斷。」「外遇所生之子斷絕現世的生活,且使祭祀無效。」 因此認為婚姻中最大的錯誤即通姦,古希臘為解決有關的困擾,允許父親皆有不認其初生子之權,法律對外遇的處置至為嚴厲,丈夫可判外遇妻子死罪,雅典也允許丈夫殺姦夫。由於法律如此嚴厲,使丈夫幾無寬恕之權,他至少須「出妻」。

    婦女在家雖有指揮權,可以管理家庭的財務、指揮奴隸…等,但因她的首要任務乃為其夫生育男性繼承人,而繼承人的純潔和正統性至為重要,故特別要求婦女守貞,因此詩人赫西奧德(Hesiod)對擇偶有如下的見解:「善良賢慧的妻子是一件非常珍貴的財富,而邪惡敗壞的婆娘則是一件最大的痛苦和折磨,可以說她只是家裡的一個寄生蟲,甚至揮霍富有丈夫的所有錢財,最終使他到了老年卻兩手空空。」「當你已屆盛年的成熟,自然想到嬌妻和華屋;30而娶是明訓,過早過晚均非福,…選妻應選貞女,…千萬謹慎,切勿輕忽,深恐偶一不慎,隨時可被粉紅色的陷阱顛覆。…」

當時認為要使婦女守貞的最好方法,就是要與外頭的男人隔離,生活於家庭中的閨房。因此一個人格高尚的婦女應在家裡育嬰、處理家務事,做女紅、監督並管理家庭。婦女生活空間基本上乃在家內,若要參加的公共活動僅能在某些特殊的時空,如宗教慶典、節慶遊行,或是參加葬禮,而她參加這些活動時,如年輕的女孩除需有家中年長的女性監護人(親屬)陪同,且還帶著一名女奴陪伴,在路上不能與男人交談,除這些活動外,都應在家裡,安靜且不被注意和討論,所以伯利克里斯(Pericles)在波羅奔尼撒戰爭爆發後的第1年,曾對寡婦和雅典人的母親說:「妳們的大光榮不遜於女性應有的標準。婦女們最大的光榮很少為男人所談論,不論是好抑或壞的」。

即使在家裡,婦女亦被隔離,女人的閨房之大小按房子大小而定,但都與主廳堂分開,通常還鎖緊門窗,以隔離男人與女奴,較富裕的家庭,婦女可能有獨立的起居室,開放的庭院,有時還另加一間套房。婦女在男主人接待賓客,包括妓女和情婦,要迅速離開大廳趨避於後面,所以有人認為雅典的女性地位遠低於僭主時代,當時著名的女詩人莎芙(Sappho, 公元前610-前580年),常在公開場合參加社交活動,她的作品多為自己及女伴間的友誼為題材的情詩,間亦處理古希臘文化中極為普遍的性愛問題,其作品獲得很高的評價,因此慕名拜訪的女性很多,她居住的萊斯波斯(Lesbos)遂成為婦女社交集會的場所,後被引喻為「女同性戀」(lesbianism)的代名詞。

然而,她是否為同性戀者,則是令人感到好奇的題材,因為她曾接到這樣的示愛詩:「戴著紫羅蘭花冠,潔白而甜蜜的莎芙,我很想向妳傾訴衷曲,但羞恥使我難以啟齒。」另外她還對某求婚者寫過這樣回信:「倘若我的胸部仍能哺乳,我的子宮仍能懷孕,則我對結婚的床第毫不躊躇逡巡,但我的皮膚呈現了很多的皺紋,因此愛神的催促將不再來臨。」她同時勸告求婚者要尋找年輕的妻子。

一般而言,莎芙是一謎樣的女性,其容貌如何不為人所知,有人認為她又矮又醜,像隻畸形的夜鶯,但也有人相信,她是小巧玲瓏而具有魅力,因此舉止高雅、風度優美,儀態超俗,具內在聰慧,而無矯揉造作應是她的特質。據說立法家梭倫在聽其姪兒酒後吟唱莎芙的歌後,要姪兒教他吟誦並表示「寧願學會即死」大有朝聞道,夕死可矣之概!另有作家以「美好日子」(beautiful day)來形容她,蘇格拉底稱她為「唯一的美人」或「美神」,柏拉圖則稱她為「第十位繆斯」。不管莎芙是美是醜,是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只要提及古希臘的詩人,男性大家皆指荷馬,而女性無疑非莎芙莫屬。

    多數公民階級的婦女之性生活,被其社會生活所限,在具有情色性質的希臘瓶飾,對後人有誤導現象,事實上,希臘婦女首要的任務乃傳宗接代,因為婦女生子是為家族的永久繼續,因此史家蒲魯塔克(Plutarch, 46?-120?年)在《希臘羅馬英雄故事集》(Parallel Lives)〈梭倫傳〉敘述:雅典立法家梭倫(Solon, 公元前638?-前559?)曾立法規定,夫妻每個月至少行房3次,如果她丈夫不能這樣做,她有權和她丈夫最親近的親屬在一起。梭倫制定這種法條的目的,顯然想保證家族的延續及整個雅典城邦公民的繁殖。

由於雅典婚姻制度強調生兒育女,並生養未來的公民的觀念,有些學者因此認為,古代雅典男人的婚姻是考量政治和經濟,並未思考感情,故無浪漫情調,因此從未想到妻子應該跟他平等,亦不鼓勵妻子參加社交活動,於是在外陪伴男人出入公開社交場合的就是稱為「藝妓」(hetaerae, 「希提爾拉」)的外國女性。 雅典和希臘其他城市,有許多這類的「藝妓」,科林斯(Corinth, 即《新約聖經》中的哥林多)據說有1,000人,由於數目眾多,因此古希臘人常以〞Corinthiazomai〞稱呼這些藝妓及娼妓, 她們包括當妾的婦女,這些妾或情婦,多來自小亞細亞的愛奧尼亞(Ionian)城市的奴隸階層,但多接受過教育,是具有文化素養的女性,其中也有人具藝術才華。

早期這些非雅典出生的婦女可自由進出高級社交場所,而她們與雅典男人所生的孩子也未被歧視,如克利斯提尼(Cleistenes)、米爾泰底(Miltiades, 公元前540?-前489?雅典政治家及將軍)、狄密斯托克利斯(Themistocles, 公元前527?-前460? 雅典將軍及政治家)和西門(Cimon, 公元前510-前451,雅典政治家、將軍)…等都是外國婦人所生,但他們均擁有雅典公民權,然而在公元前451年時雅典立法規定:公民權(citizenship)只限於雙親都是雅典人才能獲得。在此狀況下,除少數例外,如伯利克里斯的情婦雅思帕希婭(Aspasia)對強人具有影響力,許多與雅典人結婚的外國婦女地位下降,悲劇於焉產生,而此成為戲劇作品中的重要題材。

除這種地位顯赫的藝妓外,更多是一群出賣肉體的「娼妓」(whores),就是古希臘人對她們的稱呼很多,如親密伙伴(comrades)、收票員(chopper-up)、橋邊女孩(bridge-woman)…稱之。而使這些娼妓合法化的是梭倫,他建立公共妓院,由政府發給執照並予以監督且課稅外,還規定,凡冒犯自由婦女者,處罰100個「德拉克瑪」(drachma, 古希臘幣制名),凡當場捕獲通姦者(男方),准許將其就地處死。據悉,當時有雅典人為此歌頌梭倫:「…如果沒有你這個明智的措施,充滿精力的青年一定騒擾良家婦女,因而對社會造成困擾。」另外,吾人從雅典男人接觸的對象及當時的敘述,得知雅典人明顯的將婦女分為三個等級:「我們有妓女供我們銷魂,有姘婦每天專門伺候我們,還有結髮妻子保證為我們生兒育女。」 前兩者就是希臘瓶飾中的主角。

    家庭工作是良家婦女的標誌,若工作拿工資則代表社會地位低落,因為下層社會的婦女,通常被僱為織工、紡紗工、護士,或在市場叫賣東西,雅典婦女甚少在田裡工作,不過被監禁時可能要到田園拔草。有些婦人在神殿服務,多數貴婦待在家裡,不事生產作業。又,有些時候婦人可能到劇院觀賞表演,但戲劇中的女主角卻禁止婦女表演,而代之以男人或男孩。

雖然學者對雅典婦女社會地位之見解不一,但女性地位低於男人則是不爭的事實,其所以如此,有人認為,[1]政治上排拒女性,無緣參與公共事務,而且隨民主政治的發展,被剝奪了女性活動的自由,並強化對女性的控制。梭倫雖是偉大的立法者,但他也訂定了許多限制女性的法條,如允許男性監護人把喪失童貞的未婚女子賣為奴隸,更規定了婦女外出的時間,若非坐車婦女不得夜行,衣櫥內不得超過3套服裝,對嫁妝的值與量有嚴格的限制。[2]夫妻年齡懸殊,當時男女的適婚齡,男30,女約18,甚至更小,因此夫妻關係像父女,而非平等的伴侶或夫妻,導致雙方無共同的語言與朋友,彼此缺乏共識。[3]男女教育程度落差大,尤其父母過度保護,使得女性與外界完全隔離,無社交活動,致使不諳世事而處於無知狀態,婚後只得依靠丈夫的指導。[4]婦女無經濟權,當時雅典法律將婦女與未成年的人等閒視之,她們沒有管理任何產業的權力,也無權簽署任何契約,一切由男性監督人處理。

三、斯巴達的女性

    前曾述及,斯巴達則為封閉性的軍國主義城邦,為達到強兵的目的,規定男孩7歲左右即要離家,過團體生活接受嚴格的軍事訓練,成年結婚,婚後仍住軍營,妻子則與其父母同,男人偶而在半夜回家與妻同聚,據悉,有些人妻子業已生育,而夫婦可能還未曾在白晝裡晤面。斯巴達夫婦間的情愛,是在婚後培養與發展,男人60歲退役後才回家養老。據史家蒲魯塔克的記載,斯巴達的這種自律性的作法,其目的除希望能生育健康寶寶外,最重要的思考乃是不讓男人因過舒適的家庭生活後,喪失了鬥志,影響軍力。

斯巴達的女孩雖然無須像男孩過團體生活,但因她們是斯巴達未來的母親,未來的希望,所以女性也要接受體能訓練,參加各種激烈的競賽,如賽跑、摔跤、扔鐵圈、擲鐵餅,這樣才能強壯健康,順利作一完美的母性,女性從事體能訓練時,須裸體參加群眾舞蹈及遊行,在男人面前亦不例外,她們認為這樣才能發現並矯正身體的缺點,蒲魯塔克說:「少女們裸露並沒有什麼羞恥,裸體使她們感覺質樸,並且可因此摒除淫蕩。」 此外,勇敢、忍耐和愛國也是教育女孩的項目。由於男人不在家,於是婦女獨立而堅強,法律亦給予她們較大的空間,准許她們可以繼承財產,可以上法庭為自己辯護,貴族婦女更可以管理龐大的產業。從此可知,斯巴達的婦女比雅典,或希臘其他城邦的女性,享有更多的自由和權利。這種現象常被近代女權主義者,視為婦女解放的榜樣,而有過度理想化情形,如西蒙.波娃在其《第二性》就說:「斯巴達實行的是公有制,它是給予女人幾乎與男人平等的待遇的唯一的希臘城邦。」

然而,就實際情形言,斯巴達的女性真的能與男性平起平坐嗎?從資料看,她們處於屈從地位,無法支配自己的命運,她們的婚姻和夫婦間的關係,在在反映女性的屈從地位。婚姻通常均由父母,事實上是父親(男性)安排,婦女沒有發言權,但卻非我們以前提及的買賣婚,反而有點像「搶奪婚」(marriage by capture),搶奪婚原是男方未獲女方本人,及其親屬同意的情況下,強行將該女孩搶走而娶之婚姻方式,但後來加以改良,而有儀式化情形。斯巴達的婚姻,經雙方同意後,男方前往以「搶親」(佯用暴力)方式迎娶新娘,新娘也要做出抵抗的樣子,因此希臘文稱婚姻為"harpadzein",意即「強奪」。 在這種安排下若仍有人無法順利成親,有關當局就會採「喬太守點鴛鴦譜」方式,將數名同額的男女推進一暗室,讓他們在黑暗中選擇自己的終身伴侶。斯巴達人認為,經這種方式擇偶,其效果並不比由戀愛後所做決定要差,易言之,夫妻婚姻生活美滿度並不遜於自由戀愛。 斯巴達婦女婚前從父,婚後則從夫。

斯巴達人夫婦間的性生活,有一項最令今人感到訝異,甚至覺得荒謬,此即為能生出優秀的下一代,准許丈夫將妻子「借」給別的男人,進行婚姻外的生育,這種情形多出現於年老、體弱多病,或喪失性機能的男性,他們可以邀請年青力壯的人代行生育。如某個男人想與出身高貴的斯巴達婦女交媾,為自己生育後代,他只要獲該婦人的丈夫同意即可。斯巴達的這種規定,目的雖具優生觀念,希望生育身體強健,或有智慧的下一代,惟,它也反映了斯巴達婦女所受的屈辱,因為她像「物品」,被丈夫操縱而借給「他人」,失去個人的自由意志、權力與尊嚴。由是,斯巴達的婦女對性的忠誠,就不像雅典婦女那麼重視,也因此斯巴達人沒有通姦的觀念,蒲魯塔克說:斯巴達人根本就不知何謂「通姦」,所以斯巴達人也自誇他們的社會沒有「通姦」一事。

總之,斯巴達婦女從實際情形看,是屈從於男性的統治,服從男性對其婚姻的安排,但從另一方面看,她們與雅典等城邦的婦女比較,她們又享有較高的社會和家庭地位,她們這種荷馬式的身分,似遺存有早期母系社會的影子,值得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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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希臘化時代的女性

    公元前4世紀時,希臘藝術家多以男性為其畫作的對象,公元前3世紀時,希臘美術和雕塑作品開始以裸體女性為對象,並確立其為理想美的觀念,最有名的例子是蒲拉克西蒂利(Praxiteles),他以尼多斯(Cnidos)的阿芙洛黛特(Aphrodite)為題材雕像,她是融合女神的體態而成的情色雕塑品。 裸體女性從希臘化時代(Hellenistic)以來,一直是西方藝術品的流行題材。希臘化時代作家對女性也很有興趣,如亞歷山大城的詩人狄奧克利特斯(Theocritus, 約公元前310-前250), 曾描述二位南義大利西勒克斯(Syracuse)婦人,遷離大城市而成為村婦的事。在其詩中,在慶典時她們在城鎮漫步並與人閒聊的情形,這種情景是公元前5世紀時難得見到的,因為那時希臘城邦,特別是雅典因受伯利克里斯的影響:「不管是說長還是論短,在男人的世界中絕少被提到的女人,就是最好的女人」,所以作家沒有興趣,也很少描繪婦女的日常生活。

    這時舊時禁制依然存在,如法律和經濟上對女性還是有許多限制,但婦女的地位已漸有改善,當時某些君王允許具有特殊才具的女性擔負重要的工作,如埃及托勒密二世(Ptolemy II, 前308-前246)的妻子阿西諾伊(Arsinoe II, 前316-前270)頗具將才,故讓她領導埃及軍隊,結果於公元前276-前272年打敗了塞流卡斯,而她也被神化了。她與許多希臘化時代的皇后和公主,對文化事業的發展亦不遺餘力,托勒密三世(Ptolemy III, 前246-前221)的皇后比倫妮絲(Berenice II, 約前269-前221)與傑出詩人卡利馬可思(Callimachus, 公元前305?-前240?),及塞流卡斯王安提歐可斯一世(Antiochus I, 統治期為公元前280-前261年)之后絲特拉托妮絲皇后(Stratonice, 按乃有書信來往,他們合作幫助從事庋藏提洛島(Delos)藝術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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