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汉山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扫一扫,访问微社区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86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台湾疑炸锅 新华社说宋楚瑜非常赞同一国两制协商

[复制链接]

8244

主题

9798

帖子

8万

积分

版主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8526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9-4-30 07:55: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 小山发表时间 30-04-2019 更改时间 30-04-2019 发表时间 12:42   法广

  

  图为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 资料照片中央社記者徐肇昌攝


  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访问香港与大陆事件引发台湾争议。中国官媒新华社昨晚发文指,针对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倡议两岸各政党、各界进行民主协商,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日前在深圳接受专访时表示“非常赞同”。台湾官方要求宋楚瑜对此作出解释。宋楚瑜回敬堂堂正正做中国人。


  据中央社今天报道,新华社说:宋楚瑜非常赞同一国两制协商。台湾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日前访问香港时会晤北京中央驻港代表、中联办主任王志民,访问中国大陆时会见中国国台办主任刘结一。。


  中国官媒新华社昨晚报导,针对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倡议两岸各政党、各界进行民主协商,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日前在深圳接受专访时表示“非常赞同”。


  据宋楚瑜在接受新华社专访时表示,今年初习近平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提出的五项政策主张(习五条)非常重要,可浓缩为“统一是目标、和平是手段、方案待探索、包容有诚意、文化是底蕴”。


  据宋楚瑜表示,习近平提出探索“两制”台湾方案,表明大陆重视台湾乡亲的意见。“只要坐下来谈,没有什么不可以解决的问题。中国人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彼此交流。希望台湾乡亲能够了解大陆的诚意和善意,大陆也能够了解台湾乡亲的心意。”


  据宋楚瑜说,2016年以来两岸关系陷于僵局,对双方都没有好处。“我和台湾许多乡亲都有共同的感受,两岸僵局持续下去,对台湾绝对是有伤害的。”


  中国官方报道指,宋楚瑜说,亲民党一向认同两岸一中、反对台独,主张用交流沟通的方法让彼此更多了解。“最重要的是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理想,两岸同心一家亲,掌握历史机遇,大家一起好好打拼,共同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据宋楚瑜指出,1992年海基会与海协会交换意见并达成共识时,他担任中国国民党秘书长,非常了解“九二共识”的背景。“九二共识”的基本精神有两个,就是“双方都认同一个中国的原则和追求统一的方向”。


  他说:“亲民党的态度非常明确,我们坚持两岸一中,大陆是中国的一部分,台湾也是中国的一部分,追求一个统一的中国是两岸所有中国人共同的责任。”


  报导并引述宋楚瑜说,“我是吃台湾米、喝台湾水长大的,我是台湾人,但我也是一个喜欢吃辣椒的湖南人,我更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


  据东森新闻今天报道,宋楚瑜受访“认同一国两制”,陆委会呼吁出面说明。


  亲民党主席宋楚瑜接受陆媒采访时提到,“一国两制台湾方案”表明大陆重视台湾乡亲的意见,只要坐下来谈,没有什么不可以解决的问题。对此,台湾大陆委员会今(30日)发表声明,任何政治人物赴陆应坚守维护台湾2300万人民福祉利益的主张、真实反映台湾民意,并呼吁亲民党进一步对外说明。


  据陆委会指出,“习五条”的目标就是以其设定的“一国两制”、“九二共识”来消灭中华民国,台湾人民绝不接受。政府的两岸政策一贯明确,不接受中共强加的政治主张,台湾2300万人民有权利决定未来两岸关系发展,更不会去与武力威胁的一方讨论消灭自己的国家,这是国内朝野的共识。


  据陆委会强调,“主权不是筹码、民主不能交换”,国人应深刻认清当前中共加大操作统战分化及威吓打压,任何政治人物赴陆应坚守维护台湾2300万人民福祉利益的主张、真实反映台湾民意。


  报道指陆委会表示,宋楚瑜过去多次提过中华民国是主权国家、绝不接受“一国两制”、也绝不接受台湾是中国大陆的地方政府等。严厉谴责中共官媒一贯移花接木、扭曲、散布不实讯息的做法,同时建议亲民党进一步对外说明,以还原完整事实。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一直被朋友称为小博士。其实就是书读得多一些而已。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汉山网    

GMT-5, 2025-10-23 01:57 , Processed in 0.062596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