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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快评:登报道歉与严格问责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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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2:0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5-09-08 17:29:02来源:搜狐网 作者:王[url=]客[/url]





整理/王蕊
  让公权部门低头认个错、道个歉,何其难,安徽高院就做出了这样一个看似不可能的举动。9月7日,安徽高院在亳州市委机关报《亳州晚报》上刊登公告,向“亳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邱超、范国强、尚成凤等19人赔礼道歉。安徽高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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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举一出,众多网友纷纷点赞,搜狐安徽省合肥市网友“狐狐网友”说“为安徽高院点赞,实事求是,敢于担当!”搜狐广东省深圳市网友“月月纳税”表扬高院“难得,有勇气,良好的开端。”网友“庐阳生”称赞“知耻近乎勇,能道一声对不起,公正司法就有望啦。”搜狐安徽省合肥市网友“风和日晕”表示这是一种进步“只能说有些进步,至少敢成人(承认)自己的错误。以后不出现或者少出现这样的错误,根源在于要踏踏实实办案,实事求是办案。少办人情案、招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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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道歉不仅不会丢脸,反而让大家看到你们的进步。知错就改,哪怕你是法院。搜狐重庆市网友“异魂梦”肯定这种行为“这才是正义的行为,有错问题不大,发现错误能及时纠正并且道歉才能体现正义的力量。”网友“陆虎陆虎”认为这是整个司法的进步“这是法的权威体现,向当事人道歉,是法制的公正性要求。”能纠错就是大进步,而且已经赔偿,这是需要决策层下很大决心的,这也不是一般人所拥有的勇气,安徽高院这个道歉的确值得点赞。
  进步,从承认错误开始!就事情本身而言安徽高院不错。但到现在为止,还觉得这种好也只是一种个案。真正的有效机制还没有。搜狐吉林省长春市网友“隐者不遇”反而认为这种道歉是司法的耻辱,因为道歉的原因并不美好“要的不是道歉,是不要出现冤假错案,即使是全国第一家也不值得表扬。”搜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网友“os10001383627”承认道歉的进步然而也表达了自己的期待“有错必改这是进步,但是人民还是需要具备有真正良心的中国法官。人民最喜欢的是能真正做到用于公开,公正,求实,的好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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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网友除了对法院的道歉行为不买账,还对法院的公正性产生了质疑,网友“求索”说“儿戏吗?忽为死囚,忽又无罪释放还得拿国家赔偿,这法院是如何判的?谁之责?”搜狐浙江省金华市网友“狂人日记”要求“必须对当事分院院长和经办法官追责,让法律更加神圣。”搜狐山西省太原市网友“lkjklkjk0909”则认为这种道歉是在为犯错寻找合法性“这么大的案子也办错,差点还杀了吧?现在又是进步了,应该表扬了!明明是错事也变成好事。反正老百姓的钱也随便用,希望不要老犯错,再纠正,又进步了,再拿手老百姓的辛苦钱为你们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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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高院登报道歉这种行为很好,但是要引以为戒,搜狐安徽省合肥市网友“liushouqiang”认为光是道歉并不能解决问题“除此之外,还有追责!我们强调宽容,并不是可以帮助别人隐瞒失误!明彰其错,宽容其行。” 搜狐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网友“bzhxsm”同样在强调追责“道歉没用,必须把案件责任人绳之以法。”两位网友提醒的没错,道歉这档子事,对一个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的机关来说也无非如此。重要的是赔偿,追责,严格依法办事,少犯错误。司法机关的错误可能以国家的名义害死人。
  网友“老任”认为道歉是一小小进步,但追责制落实尤为重要“安徽高院只是登报道歉,我认为,太简单了,是对受害人的极大不尊重,应该对有关的责任法官进行追究,包括经济处罚和开除公职,这样才能真真起到警示作用。否则,对判错法官没有一点触动和处罚,胡吃乱喝,吃了原告吃被告,草率宣判,冤假错案的现象还会不断出现,不能维护公正、公平,和谐社会就不能真真的实现。
  安徽高院向蒙冤者登报道歉的行为,尽管是一种进步,我们依然希望类似的事情越少越好。最理想的是再没这样的道歉,因为它意味着不再出现这样错误导致冤案发生。时间无法重来,但求以后不再有冤案。法院道歉被指没用,不道歉被指黑暗,看似也有些冤。正是因为法律担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秩序的重任,所以大家才会如此苛刻要求这个部门不要出现任何错误,寄予厚望的背后,其实是百姓的期待,我们需要一个公正严明的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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