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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2
人大硕士雷洋涉嫖死亡案件,引发众多关注,舆论角度各异。而昨日最引人注目的一个现象是,在事件引发关注的第三天,警方通过人民日报、央视、北京电视台等许多媒体公布、陈述了大量有关案件的信息,这样的公开力度,在以往类似案件(如庆安枪击案)中是从未见过的。看起来,警方的做法让“真相”触手可及,但这真的是一个恰当的做法吗?
首先要说明的是,雷洋案引发关注,关键在于“非正常死亡”而非嫖娼雷洋死亡事件引发如此大的关注,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比如“人大硕士”的身份,比如网贴提到的诸多疑点,必须承认的是,“嫖娼”是其中一个非常吸引人眼球的元素。而且,“嫖娼”作为一个常常被用来进行道德谴责的罪名,很容易引发各种阴谋论。作为雷洋死亡前的一项关键活动,搞清其相关事实——包括时间、地点、过程,对于弄明白事件到底怎么回事是很重要的。 但是,雷洋案引发关注的最大原因,只有一个,就是一个普通公民在警方执法的过程中离奇死亡了。弄清楚“嫖娼”是怎么回事,目的是为了知道死亡到底是怎么回事。说雷洋是离奇死亡,其实就可以叫做“非正常死亡”。因为事件按照警方的说法,纯粹是“抓嫖”引发的。“抓嫖”,在人们固有的想法里,不管怎样都不至于会出现死人的。当然“嫖客”不一定只要有人来抓就一定会配合,有可能会拒捕,甚至反抗很激烈。但是,“嫖客”没有武器,警察人多,有武装、有经验,合乎常理的结果是警察让“嫖客”“无力化”,拘束起来。 而雷洋却死了。当然这不代表就一定是警察抓捕过程造成的,也有可能是某种原因猝死。但在死因鉴定没有出来之前,应该视其为“非正常死亡”。 在“非正常死亡”的情形下,由警方自己来公布大量案件信息,很不适当
一个公民在警察执法的过程中“非正常死亡”,人们想知道的,当然是真相。凡是遇到类似的事件,人们都习惯性呼吁真相,包括死者家属、媒体网友,都想从警方那里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这是一种正常的心理,呼吁警察公布真相也算是一种施加压力。 与通常这种呼吁难以得到回应不同,这次除了平安昌平在舆论爆发头两天就给的微博回应外,在事件的第三天,大量事件信息和细节,由警方通过媒体公布出来,包括警方对十条热点问题的回应,当事警察长达22分钟描述全过程的媒体采访,当事卖淫女的问讯视频,乃至刊出了标注雷洋家、足疗店位置的“嫖娼”、抓捕路线图。 这样大信息量、这样迅速地披露案件信息,非常罕见。警方透露出的意思非常明显——“雷洋非正常死亡,不是我们警察的责任,我们内部对此很确信,面对怀疑我们不背这个锅,不信就来看证据吧。” 都在向警方要真相,警方把真相公布了,该知足了吗? 不应该。事实上,警察执法过程中涉及“非正常死亡”,“呼吁真相”是没有问题的,但不该向警察呼吁,也不该由警察来“公布”。因为,既然是“非正常死亡”,当事警察和警察所属的机构,就是“嫌疑之身”了,应该进入怀疑有执法不当、过度暴力的程序,由其他机构来调查、公布真相。如果后续鉴定、调查证明“非正常死亡”是身体原因猝死,跟过度暴力没有关系,就还警察清白。这才是应该的程序。 道理也很简单,警方有“嫌疑”在身,其调用证据、公布信息的过程就有做手脚的可能。这种有可能被“污染”的真相,可信度会打折扣,对于警方来说,也不是想要的结果。 浙江“女神探”聂海芬
而且,这种由警方公布的案件细节、侦查过程,同样存在有重大疏漏的可能。还记得浙江张氏叔侄案中的“女神探”吗?那次“女神探”的调查还被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第一线》栏目专门报道,号称找到了二十多条证据,把案件办成“铁案”,结果最终却被证实是冤案。事实上,这起案件当事人口供根本对不上,却被办案组故意忽略了。这种“剪辑过”的案件真相,如何令人信服?警方对此应该回避才是。 警方忙着向外“抖真相”,已经严重损害当事人的隐私
警方“抖真相”另一个容易被人忽略的坏处是,为了“自证清白”,放出的许多信息已经严重损害当事人隐私。比如卖淫女说的“打飞机”等细节,公布当事人住址等等,这已经是对当事人非常明确的不尊重了。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诉讼法都要求,为避免犯罪嫌疑人或有关证人之名誉信用因侦查公开遭到过度损害,并适度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程序中之基本人权,“侦查,不公开之”。事实上,不管是治安案件还是刑事侦查,我国都有相关规定要求注意保护当事人隐私或要求“保密”。岂能因为警方急于撇清责任,就向公众披露如此多涉及当事人隐私的案件细节呢?应该由其他调查机构决定,案件哪些细节可以公布,应该如何公布。 北京电视台公布的当事“卖淫女”接受问讯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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