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鲜人 于 2018-3-27 17:25 编辑
事实上,根据美国华人精英组织“百人会”2017发布的研究中显示,自2009年起被以经济间谍法指控的被告人中有62%是亚洲人,而其中22%被指控经济间谍罪的亚裔被告从未被定罪,换句话说,多达1/5被作为间谍起诉的亚裔可能是无辜的,是其他种族的两倍。 美籍华人组织“百人会”(Committee of 100)主席、美国知名法学家吴华扬向澎湃新闻表示,FBI局长的这种言论非常令人不安,指责过分标签化且存在着十分不必要的偏见。在没有摆出任何事实和证据之前,仅以纯粹的种族和出生地就对一个群体发出如此巨大的怀疑,这种行为不但违背了无罪推定、正当程序以及平等保护等美国宪法的根基理念,也容易煽动歇斯底里的不当情绪。 1996年,美国通过了《经济间谍法》(Economic Espionage Act,简称EEA),首次规定“窃取商业机密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财”为刑事犯罪。 美国司法部的指导手册显示,“经济间谍罪”必须同时具备四个要件:一、被告人窃取、或者在未获得商业机密持有人允许的情况下获取、破坏或者传播信息;二、被告人明知相关信息是为人所专有;其三、信息是商业机密;第四、被告人的行为是基于使外国政府、外国机构或者外国代理人获益的目的。上述四要件缺一不可,其中,第四个要件成为犯罪能否成立的关键。 华裔明确支持保护美国国家安全以及认可打击间谍活动的重要性。然而,这样的支持是基于证据的公正及妥当的调查、起诉和对间谍活动的惩罚,而不是基于种族、民族和出生地的标签化猜忌和怀疑。而近年来,基于后者的案例正在美国不断出现。 截止到2017年底,在总计180起经济间谍和盗取商业机密的案件中,至少有55起涉及中国公民或者美籍华裔,其中1997-2008年间每年平均至少3起,2009-2015年间至少4-6起,目前仍有19起案件未结案,结案的当中,至少9起为提前撤诉或定无罪、另有3起罪名被减轻。 《人民日报》就一阵见血地点评了西方国家热炒的“华人间谍“事件,其昭示的是西方的焦虑,世界大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习惯了傲慢地高高在上的一些人一些国家则正在经历严重的心理失衡,令人遗憾的是,他们没有这种不甘心转化为内省的压力和改进的动力,而是为自己的负面情绪满世界寻找发泄口和替罪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