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新鲜人 于 2016-5-2 15:51 编辑
第六位代表是闻名遐迩的乔治·梅森(George Mason)。他是《弗吉尼亚权利法案》的起草人,是人民权利和州权的最有力倡导者之一。麦迪逊对他的评价很高,说他是自己曾经见过或者听说过的最有天赋的论辩家。此人堪称一位老派绅士,不失威严但有些顽固。“制宪会议”结束时,他拒绝在新宪法上签字,主要理由之一是,宪法中没有包括“权利法案”。
弗吉尼亚代表团中的最后一位是博学的外科医生(James McClurg),但他没有参与公共事务的经验。他顶替的是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的位子,就是那位在美国独立时喊出“不自由,毋宁死”的雄辩家。亨利本来被任命为代表,但是,他拒绝参加,当被问到他为何拒绝时,他的回答是:“我感到事情不妙,正迈向君主制。”他担心的是,新宪法赋予总统的权力太大,可能会蜕变成君主制。
二、新泽西州代表
在弗吉尼亚州之后,积极参加“制宪会议”的是新泽西州。这个州派出了六位代表,但这些代表无论在声望还是能力方面,都无法与弗吉尼亚的代表团相提并论。
它的第一位代表是大卫·布里尔利(David Brearley)。他时年四十一岁,是新泽西州最高法院的首席法官,能力出众,受人尊敬。
第二位是威廉·休斯敦(William C. Houston),他在新泽西学院当过十二年的数学教授,四十岁之后开始做律师,曾被任命为该州最高法院书记官,参加了1786年的安那波利斯会议。
第三位代表是威廉·皮特森(William Peterson),他是爱尔兰后裔,刚过四十岁,是大陆会议和安那波利斯会议的代表,当了十一年州司法部长。他身材矮小、谦逊,但知识渊博,能力出众,辩才过人。
新泽西代表团的第四位代表是威廉·利文斯顿(William Livingston)。他是该州州长,也是一位智者、作家,言行不羁,但受人尊重,多次当选州长,当时大约六十60岁,身材修长。他顶替的是拒绝参加会议者约翰·尼尔森(John Neilson)的位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