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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李柱铭交锋:香港新闻自由胜英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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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26 21:58: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新鲜人 于 2019-6-26 22:01 编辑

  2003年1月3日09:40   李惠英(美国洛杉矶)

  目前我到《美国之音》电台的《焦点透视》,参加了十五分钟的空中对话,是次的专题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争论及新闻自由”,空中交谈的三位主角之一的是香港民主党主席李柱铭,另一名是节目主持人汤本,第三位是笔者本人。


    我和旧日香港的情谊


  开讲之前,我必须告诉大家,香港是我的第二故乡。


  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我已从大陆迁居香港,自一九四七年起,我在香港前后生活了二十一年,香港不仅润育了我、启发了我,也把我培养成了一个英属殖民政府眷顾下的标准淑女(LADY)。我们讲牛津英文,我们穿英式礼服;逢年过节到港督府参加园游会,每周一次约英国女友来家喝下午茶……。如此过了数年,有一天恍然大悟问自己说:为什么我们要向英国国旗致敬?为什么要向女王陛下尽忠?


  年龄日趋成熟,上述的疑问也越来越大,直到我移居美国,成为美国共和党员,又和美国政治学教授结婚之后,方始明白唯有在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度里,人民才能享有真正的自由民主。正如香港在脱离英属“殖民地”身份,成为特别行政区后,才有权利以及义务自己立法去维护国家的安全。我由衷地替我的第二个故乡感到高兴,我便是以这份心态看待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立法问题,我急急于要找出李柱铭等人反对立法的理由。


    基本法二十三条浅白易懂


  今此评论的专题既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争议以及新闻自由”,现在且把这条全文抄录于下,以供读者参考。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上面所抄的一百零五字,简单明了,浅白易懂。如果更简化的话,可以一言以概之,即是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世界各国,都有立法保障国家安全,中国自然不例外。中央政府没有将有关保障国家安全的国家法律在香港实行,而通过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让香港自行立法,这正是中央在落实“一国两制”,也反映了对香港的信任,香港同胞应该珍惜自己的权利,善用自己的智慧,提出有利国家民族富建设性的意见,使立法工作顺利进行才对。


  李柱铭反对立法的行为早已是街知巷闻,不足为奇;令我吃惊的,却是他反对立法的理由。例如讨论一经展开,他既不谈主权领土也不谈国家安全,只顾给“法轮功”大送秋波,除开又同情又辩护之外,还以新上任的天主教香港教区的主教陈日君为例,说陈日君对立法一事,忧心忡忡,惶惶不安,唯恐立法之后,天主教将被视同“法轮功”一样,成为邪教。


  笔者立即用事实澄清他的想法说:本人前次会香港,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就曾特别约我谈,亲口告诉我,在“一国两制”的精神下,香港有许多和大陆不一样的地方,例如大陆严禁“法轮功”,香港却不同,香港让“法轮功”成员游行、示威、练功夫,只要他们没有违法行动,是不会入罪的。李柱铭不防我有此一“辩”,顿时转换话题,改谈新闻自由。


  提及新闻自由,这不仅是我最关怀的话题,也是我极为熟悉的话题。我在殖民时代的香港办过报纸,定居美国之后也办过报纸。我把这两处的经验,和目前的香港新闻自由一比,真有望尘莫及之感。我见香港的媒体可以指名道姓的讥讽董特首,公开责骂政府,都不算犯法;但在美国,一语不合,便会因“人身攻击”或“揭人私隐”的罪名而被告上法庭,这是屡见不鲜的。可是主持人汤本最崇尚美国的新闻自由,李柱铭更是怀念殖民时代的自由民主。更令我吃惊的是,他们张冠李戴,把当年港英政府控告《大公报》诽谤一案,搬出来标榜英治时代在香港,比今天更有新闻自由。


    香港新闻自由胜英美


  其实这个例子与他们极为不利,记得当年原是港英政府的警察,出手打伤了香港的老百姓,《大公报》报道那条新闻时,用了“血腥镇压”四字,并转载了《人民日报》的社论,港英政府老羞成怒,便把《大公报》的负责人费彝民等告上法庭。在那场官司中,殖民者政府的传译官是彭德,而辩方则由陈丕士大律师代表出庭。陈氏是在英国学法律、又在英国取得大律师执照的。出庭的时候,陈氏引用大英帝国的法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打赢那场官司,洗脱了《大公报》的诽谤罪名。说完事实之后,我强调说:足见港英时代不仅没有新闻自由,而且打压新闻自由。


  他们翻出旧案,原以为可以借此攻击基本法第二十三条中的煽动、叛乱等概念的,他们万万不料我也翻出当年事实,而把他们驳倒。汤、李两位,这才反攻为守,异口同声的说:“恶法应该修改。”


  既然应该修改旧法,是否也应另立新法,顺应回归以后的新局面呢?李柱铭认为,过去五年,香港不曾立法,也很稳定,为什么突然之间,要急急立法呢?他又说,根据民意调查,人们都反对立法,只有那些所谓的“爱国人士”,才赞成立法。此话真正可圈可点。言下之意,他既不是爱国人士,国家的主权领土,根本对他不关痛痒,他又何必赞同立法呢?


  节目结束之前,我趁主持人让我做结论的机会,表达了今次应邀而来的目的之一,正是要研究为什么香港竟有人反对立法维护国家安全。方才经李柱铭一语道破,指点迷津,获得答案,真是不虚此行,应该感谢“美国之音”的邀请。( 稿件来源:香港大公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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