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决,准确地说是应是立法,同性婚姻合法。这在最高法院和美国社会引起强烈的反应。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奋笔疾书29页的长文《我为什么反对最高院的同性婚姻裁决》来表达自己的反对意见。美国少数州的法院依然坚持反对同性结婚的立场。多年前我就说过“同性恋为什么也要用同样的结婚一词?传统的结婚应该有明确的定义。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语义问题。混淆两者是对自由和平等的滥用••••••如果继续苟且混淆语义与法律之间的区别,要不了多久还会闹出人兽结婚的丑剧。” 之后不久这样的笑话实际上已经发生。
现在硬要把一个语义的问题变成法律问题来彰显所谓的民主自由是很可笑的,反映了末日帝国狗尾续貂的可悲。有人甚至认为这是美国用以反对其它保守国家,如俄国等,的政治手腕。如果真是如此便更可怜了。事实上同性结婚的合法性从没有经过民众的表决,而是由部分非民选法官确定的。首席大法官的反对在常理上也是从混淆语义与法律问题切入的。如果人类婚姻可以由少数人随便改变或定义,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是民主还是专制?如果婚姻只要有“爱”就可以合法,人兽婚也应合法便不是什么笑话了。结婚证书上还得印上猫文狗文以示平等。今天为与畜生性交遭罚的以后都会成为伟大的先行者。
关键是,正如首席大法官罗伯茨所指出的,修改现有婚姻法不是法官的权力,而是议会的权力。然而美国的非民选法庭从来就是维护阶级利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因为选民通过选举上交自己所有的政治权力后仅剩下诉讼权。历史上美国高法多次否定议会通过的民权法。这种高于立法的司法权,包括法官法,甚至让欧洲人感到奇怪。这才是美国所谓司法独立的本质——对民选的制约。分立的权力不是平等的,而是有等级的:非民选权力高于民选权力。许多人恰恰读反了。
除了这些司法上的问题,许多人对同性恋本身也存在误解,主要是非同性恋者的想当然。比如同性恋常常被理解或解释为同性间纯洁感人的真挚爱情。许多像《断背山》那样的文学艺术作品在美化同性之间的感情时有意回避或幻化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其实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都与性有关。作为恋人或“男朋友”“女朋友”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有不同程度的性关系,否则只是一般朋友。因此所谓的同性恋实际上是指同性间的性关系,只是过去称为“鸡奸”“口淫”“肛交”等,有没有动人的伟大爱情却是次要的。现在赞美它时就换了种说法,但实质却是一回事。
同性婚姻究竟指什么也就不必多解释了。如果不提及婚姻一词,同性间的性关系合法化可以是一种单纯的文化问题,也可以不是。不必大惊小怪,也不必高歌赞美,更与民主无关。至于同性婚姻实际上是不同于异姓婚姻的,因为涉及到人类的正常繁衍和生存,其道理不难理解。合法性后所谓的平等也只是法律上的某些平等,而不是全部。比如同性恋就不允许同性配偶享受平等的移民权利。
要说自由是可以的。但别忘了自由不过是中性词。人类从来不缺自由,只是自由的范围不同。今天的法治国家比任何时候都缺少自由,却被认为是最自由的。最不自由的中国人一到最自由的美国差不多都成了罪人就说明了一切。所以标榜自由是很可疑的:究竟是做人的自由还是糟蹋人的自由?如果想把你的鸡巴塞进别人的嘴里并把这说成是伟大的自由和爱情,是人类文明的伟大进步,这只是你的自由。别人也应有拒绝入侵者的自由。
为什么许多同性恋是文弱书生或艺术家?因为很多人渴望性的慰籍却不能与异姓做爱,即便只是心理上的问题。在以追逐个人利益为荣的丛林社会里,许多人殚精竭虑在紧张激烈的勾心斗角中失去了正常的性功能和性感觉,靠春药来取悦异姓和自己。所以伟哥伟姐大行其道。 同性恋作为一种性的补偿未尝不可,但不值得宣扬。社会应当更多关心同性恋的生存环境和身心健康,满足他们与异姓做爱的欲望。但在心理压力(stress)越来越大,健康开支与日俱增的社会里,同性恋会愈来愈多,成为文化“精英”的职业病,甚至可以形成一个“阶层”,影响一代社会风气和国家政治。
有个同性恋曾经告诉我他其实不是同性恋。有次把自己的爱情使者派进女友的身体后,心上人却告诉他没有感觉。从此他告别女人投向同性的怀抱。女性在长期心理高压的环境下,也会失去对性接触的正常知觉和生理响应,把许多优秀的男人推向同性的怀抱。有些则是在长期缺乏与异姓交往的环境中养成的习惯。为了掩盖性上的弱点,许多同性恋,主要是男同性恋,有意无意地夸大同性恋的先天倾向。其实幼儿很长时间不会表达自己的性倾向,因此很难排除后天的影响。由于同性关系不能生育,先天的同性恋从进化的角度来说是趋于淘汰的。所以过去的同性恋不是很多。现在同性恋迅速增加很难用先天因素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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