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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铁镣铐还是助推剂 习四中赶毛超邓破迷局

热度 2已有 318 次阅读2014-10-17 15:35 |系统分类:政经时事| 人民日报, 北戴河, 毛主席, 关键词, 出发点 | 宽屏 请点击显示宽屏,再点击恢复窄屏 | 动漫全图 如只见部分动漫,请点击显示全图,再点击恢复窄图

习近平上台两周年在即,十八大以来的改革与反 腐成为其时代关键词被各方争相讨论。即将到来的四中全会,已经锁定了依法治国的主题,那么如何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与反腐的关系,无疑是重中之重。 就前者而言,法治是改革的基础和前提,改革则反过来推动法治的不断完善;就后者而言,法治为反腐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法治框架内的反腐才避免陷入运动式反腐 的漩涡中,从治标走向治本。


从人治到法治 毛邓习各不同

提及法治,很多人会自然而然地联想到“人治”与“法 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最大特点是人治思想,不论是儒家的礼治、仁治或德治还是法家的法治,寻根其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君主专制服务的。换言之,法律法规 只是国家治理手段之一,并非全部,统治者的意志才是最为关键的要素。在毛泽东时代,“人治”思想一度达到了峰值,毛泽东本人也曾公开表示,“要人治,不要 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借评论司法、公安会议,发表谈话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不能 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 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


作为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改革开放就是从破除 人治开始的,比如对“两个凡是”的破除,进而谋求一个长治久安的决策。其在总结“文革”沉痛教训时就明确指出,“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 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虽然邓时代认识到了人治之于法治的危害,邓作为强有力的领导人也意 欲走出人治的迷局,但是以效果论,中国还是处于半人治半法治的阶段。尤其是当时中国一穷二白,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主线需要邓小平这样的强有力领导人来主导和 推动。



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让中共执政迎来关键转捩点


到了习近平执政的时代,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到以依法治国为主题的四中全会,中国法治发展被公认为会迎来一个新的转捩点,其中既有时代必然性和中国发展必要性等客观原因,也有习近平这一位现代领 导人执政风格等主观原因。对于客观原因,有着“中国最后一位儒家”之称的国学大师梁漱溟曾点评道,“我想认真而严肃地指出的是,中国的历史发展到今天,人 治的办法恐怕已经走到了尽头。毛主席故去了,像毛主席这样具有威望的领导人现在没有了,今后也不会很快就有——至少在可以预见的几十年内,往后即使有人习 惯搞人治,困难将会大得多”,“应该尊重宪法,多靠宪法少靠人,从人治渐入法治。”对于主观原因,习近平曾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 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从毛、邓到习,人治和法治的权重发生了很大变化。不管 是人治居于主导地位的毛时代,还是意欲褪去人治外衣推动依法治国的习时代,改革始终是一波三折,要么进程被阻断被搁置,要么步子迈得太大催生了更多问题。 究其原因,还是改革未能彻底跳出人治思维框架,过渡到更为有序化的法治程式内。如何实现长治久安?世界范围内来看,核心即在于制度的完善,或者是解决制度 和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人凌驾于制度之上,而是所有人都必须在制度之下。这也就意味着,即便是改革,即便是改革的发起人,也不能跳出制度的笼子,不能碰触法 律的红线。即改革也要有底线思维,所谓的“改革突破法律”已经画上了休止符。


破解“改革要上路,法律先让路”迷局

有着“烟草大王”称谓的褚时健之命运反转之叹,就是最 为鲜明的例子。上世纪八九十年代,褚时健带领云南红塔缔造了“红塔神话”,其一手推动的系列大跃进式改革成为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褚时健曾公开表示,当时 的压力非常大,“那个时候的中国,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很多时候都受到了许多限制。比如,在中国市场上你找不着好烟叶,做不出世界一流的产品 来,那么就要自己想办法种植,自己寻找种植基地。但国家规定,原料不准买卖,要调拨,那我们种出来的烟叶要自己买,这条政策就卡到你动不了。”铤而走险的 褚时健,没有被束缚住手脚,而是在制度的缝隙内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将红塔集团缔造为世界第五的烟草企业,成为中国最红的国企领导人。


但是因为改革未能在法律的红线内进行,褚时健在人生最 为辉煌的时候锒铛入狱,人生也从巅峰期急转直下。这种命运反转背后,既有权力的过于集中,尤其是当批发烟草全凭他的条子和电话时,“人治”越过法治开始起 主导作用,也有人们对于改革本身“破旧立新”的误解,以为改革的核心就是打破常规,不走寻常路,就可以越过法律的红线任意为之。殊不知,法律法规成型于改 革之前,是改革的“大前提”,即便改革或可能成为法律完善的推动力,那也是改革的一项“成果”,构不成改革进行过程中可以逾越法律的“充要条件”。


当然,需得承认的是,很多人认为法律的条条框框阻挡和 延缓改革,是改革的“绊脚石”、“铁镣铐”,故而主张“改革要上路,法律先让路”,“不突破法律,就没有创新”,认为改革不能受制于法律和法治,而必须突 破法律和法治。有人甚至举出了现实中的诸多例子,用以说明改革就是一个违法式的改革,像孙悟空大闹天宫,和尚打伞——无法(法)无天那样。比如当年安徽凤 阳小岗村的农民搞“大包干”,就是冒着生命危险才闯出了中国农村改革之路,带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还有改革开放的前沿深圳,就是冲破旧的思想观念 和法律制度的束缚,“杀出一条血路”,从而开创了改革新局面。据此说明,改革的起步与推行,不可能等到事先建立了有利于改革的法律制度,新的法律制度的建 立恰恰需要改革予以推动。


对于诸如此类“改革就是突破法律”的认识误区,中国法 学会会长王乐泉曾表示,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摸着石头过河”、实践先行立法附随的改革模式弊端渐显。而过去改革与法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虽亦损害了法律 的权威性,并导致“改革就是要突破现有法律”的认识误区,一些人打着改革的旗号理直气壮地绕开法制、甚至冲击法治立法。


行政法权威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亦认为,法 治与改革本不应冲突,法治是强调制定良好的法律,应得到全社会的遵循,有长期性、可预见性、权威性,即法不能随意触碰,改革也是如此。如果改革要突破法律 的框架和界限,只能先修改法律。因此,要通过立法转化顶层设计,以法治引领和保障改革,而不是以改革突破法治。按照习近平的要求,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 据。这样,既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使得改革措施于法有据。


不过,不得不承认,改革需要强有力的领导人牵头和引 导,比如打开大门让改革春风吹进门的邓小平,再如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全方位改革方案的习近平,也需要不走寻常路的创新思维,但是在落实的改革的过程 中,如果没有底线思维,如果自成一派想怎么改革就怎么改革,很可能陷入到另一种无序和混乱中去。尤其是大刀阔斧的改革之目标,锁定于少部分人的利益之上 时,更容易让改革成为既得利益团体“套现”的工具。四中即将主要讨论的依法治国,是对三中所提法治的进一步落实,那么在改革层面上,也需要有法度和法规, 不再是人治时代的谁想怎么改就怎么改。于法有据,是改革必须要遵从的底线,也是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的“大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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