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倡打官司募捐律师费
在美华人的官司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越公开。大大小小的官司借助微信群动不动就搞募捐。一个个都是窦娥冤。从实际情况看,只有梁警官案募集了65万美元,那也是全美华人40多个城市一起游行声援的规模得到的结果。
为什么只有梁警官才能募到钱,而其它案件没戏?因为梁警官是执行公务惹祸上身,而其它案件都属于个人事件。华人凭什么为你个人纠纷,比如个雇主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商业合同纠纷而给你捐律师费?要知道律师费可是无底洞,你把房子卖了也不一定够。就想平摊负担让大家伙给你出钱?别人的钱也是血汗钱。而且,为你捐钱,那也要为别人捐钱,打官司那么多,捐也捐不过来。
何况,有了律师费,官司就能赢?别自欺欺人了,有的案件是赢不了的,赢不赢是法官说了算,律师说了不算。华人一个错误观念是有好律师就能赢,扯!
周永平打了20年官司,他怎么不募捐?说明捐不来。
可行的办法是动用媒体把官司炒成名案,然后有免费律师代理,然后募捐法庭花费调查取证费用,像贺梅案那样,一路走到底。
没有免费律师,只有自己代理自己打官司。伸手要钱是要不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