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注】:
村里美女紫烟从一进村就在寻找蓝颜,可以看得出来是在调侃。我们也一起起哄调侃。但是调侃当中有真言,每每当讨论到实质性问题,我门都有机会开口发言,叙述自己的观点。但是这次,紫烟的帖子却是让别人禁口,不允许反对意见发言,在她下面,除了调侃,甚至说一声批判都忧心颤颤。我想,与其在那儿说话得罪人,不如也和她一帖,寻找红颜,看看女同胞如何看待。
我的看法,对于红颜/蓝颜本身,据说是,“一种游离于亲情、爱情、友情之外的第四类感情,比朋友近一点,比恋人远一点,比情人纯一点的女性/男性知己”我并不想争论。这种感情,如果确实能够把握,听起来的确很好。可是,让我们来换一个角度想一下,…… 。
最近,我们大家欣赏了Xifa做导演的网上话剧《雷雨》,除了我们娃娃的精湛表演让村人折服之外,曹禺先生话剧《雷雨》本身的魄力,让人感到它将近百年(从26)的生命力,和其对生活透彻的剖析。其中一个焦点,就是周朴园的儿子周冲爱上了四凤,鲁妈的亲生女儿!当他们知道之后,就酿成了人间最大的悲剧!为什么是悲剧?因为,道德的观念在我们的心中深深地呈现:兄妹不能通婚,兄妹通婚,将遭天谴。
可是,兄妹为什么不能通婚呢?其实兄妹通婚本身,并没有问题,不见欧洲正在讨论取消近亲包括兄妹通婚的法律。问题在于,兄妹通婚近亲交配,生出的孩子,将多畸形,从而降低人类本身的素质将成为必然。所以,人类目前的道德和法律,都是把不准近亲结婚作为一个屏障,来阻挡可能的畸形儿现象发展。
说回婚姻,我们的道德认同,都把一夜情,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视为道德败坏。可是,红颜/蓝颜,这种精神上的出轨,到身体上的出轨,又有多远?难道我们不应该像不认同近亲结婚一样不认同红颜/蓝颜吗?难道红颜/蓝颜对于婚姻的可能危害,和近亲婚配对于产生畸形儿的可能危害,不是一样的远近?
我觉得红颜/蓝颜是一种危险的游戏。大概,可以作为一个网上调侃的题目,而切切难于成为生活中人们可接受的准则。下面的《红颜协议书》,是和紫烟的《蓝颜协议书》(小有改动),纯为调侃,供大家一乐。如果以上意见与紫烟有所冲突,也望多多包涵!
红颜协议书
蓝颜:“蓝”,即“男”。“蓝颜”,由“红颜”派生。“红颜”在《词海》里指年轻人的红润颜色,引申指美女。蓝颜,红颜,往往在半醉半醒之间,多一分少一分则为友,难为颜。要把握这个界限,那么不如签一份协议吧,我的红颜。
红颜协议书
甲方:男,年龄,保密
乙方:女,年龄由甲方定
本协议书所涉及的名词解释:
蓝颜:“蓝”,即“男”。“蓝颜”,由“红颜”派生。“红颜”在《词海》里指年轻人的红润颜色,引申指美女。
知己:指彼此相知、情谊深切的朋友。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接纳乙方为红颜知己。
二、甲方愿意并有权随时召唤乙方,尤其是在紧张工作之余,需要有人聊聊天南地北,情感需要慰藉的时候,愿意并有全权与乙方交谈并倾听乙方的情感倾诉。
三、甲方愿意并有义务与乙方亲密接触,但不涉及性与爱情。可处于“小红低唱我吹萧”的亲昵状态,但不与乙方接吻、上床。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愿意成为甲方的红颜知己。
二、乙方愿意并有义务随时听从甲方的召唤,尤其是在甲方在紧张工作之余,需要有人聊聊天南地北,情感需要慰藉的时候,愿意并有义务聆听甲方的交谈与向甲方做情感倾诉。在交流中,从女人的角度帮甲方分析问题,给以精神慰藉问。
三、乙方愿意并始终保持与甲方的关系是比友谊延伸许多,到了爱情却嘎然而止的那一种。乙方要有坐怀不乱的素质,从不对甲方有非份之想(允许偶尔泛起,但很快会自己掐灭,一般是几分钟)。
四、乙方愿意并始终不介入甲方的生活圈。从来不在甲方不允许的情况下给甲方打电话。偶遇甲方尴尬时,会及时巧妙地说:对不起,打错了。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五互相:互相欣赏、互相牵挂、互相依恋、互相关心、互相激励。
二、两要两不要:要成为肝胆相照的异性朋友;要成为崇高的精神伴侣。不要有身体上的接触(偶尔的短时间的牵手或挎臂可以);不要有性的吸引。
三、一种状态:(因为人处在爱情里的时候是醉着的,处于友情里的时候是醒着的)可以常常处在半醉半醒之间的美好状态(允许双方都有飘飘然的感觉)。
其它:
一、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以择期在咖啡屋、酒吧、网球场等个性化公共场所协商解决,亦可通过网络完成。
二、本协议不受国家行为、天灾人祸、战争、家庭暴力等不可抗力影响。
三、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直至双方作为自然人不存在之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来源:太平洋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