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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九段线 (维基)

已有 385 次阅读2015-11-4 18:25 |系统分类:原创博文 | 宽屏 请点击显示宽屏,再点击恢复窄屏 | 动漫全图 如只见部分动漫,请点击显示全图,再点击恢复窄图

九段线

九段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所主张各项权益的依据,中华民国所主张的海域更大,但不被北京认可

九段线”,越南称“牛舌线”(越南语Đường lưỡi bò),中华民国称为11段线,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张其在南海各项权益边界的依据,因其在地图上一般以断续的9段国界线显示而得名[1]。此主张最初由中华民国政府于1947年提出,称其为“U形线”或“11段线[2],而至今中华民国仍以“11段线”作为其在南海各项权益边界的主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则于1953年由总理周恩来主动移除“11段线”当中的北部湾两线[3][4](亦有分析指其基于与越南之友好关系而主动放弃)[2][5],最终成为现今中国所主张之的“九段线”[2]

目录

位置

九段线顺时针位置:

  1. 巴士海峡
  2. 北吕宋海槽
  3. 马尼拉海沟
  4. 南沙菲律宾之间
  5. 南沙海槽,原名巴拉望海槽
  6. 南沙与马来西亚之间,曾母暗沙南面,是最南的一段
  7. 南沙与印尼纳土纳群岛之间,最西的一段
  8. 南沙与越南之间
  9. 西沙与越南之间

十一段线在九段线的基础上,以顺时针继续保留了:

  1. 东京湾(即北部湾之越南称谓)
  2. 北部湾

依据

关于“九段线”的法律涵义有着多种不同的主张和解释[6]

国界线说

  • 国界线说认为该线划定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范围,因此中国宣称线内的、沙以及海域均属于中国领土,中国对它们享有主权;线外区域则属于其他国家或公海
  • 争议:
  1. 断续国界线是未定国界线标绘的线[7],而不是一条已经划定的实在疆界线,显然不能根据这条线将线内的岛屿和海域说成是中国的领土,也不能要求其他国家尊重中国此一立场。
  2. 中国历届政府从来没有以一定的方式,明示的或暗示的,宣布过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领海,也从来没有对它行使过领海权
  3. 违反国际海洋法理论和实践的。国际海洋法有一条基本理论和基本原则,即陆地统治海洋。基于此原则,沿海国有权在其海岸外选定一条领海基线,将这条线作为起始线,以12海里以内划定本国的领海。1958年《领海暨邻接区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都对沿海国的这一权利和它们应当用来划定本国领海的这一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历史性水域线说

  • 历史性水域线说认为中国对于线内的、礁、滩、沙以及海域均享有历史性权利,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 争议
  1. 历史性水域不是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际海洋法律制度。
  2. 历史性水域的法律地位等同于内水,在该水域内,未经准许,外国船舶是不容许航行和通过的。因此难得到其他国家接受。
  3. 一个国家为了将某一海域宣布为历史性水域,它必须证明,该国长期以来已对该海域实行了控制和行使了这一权利,而且,此种权利的行使已经得到其他国家明示或默示的承认,以这一标准进行衡量,显然很难将U形线解释为历史性水域线并要求其他国家加以承认。

历史性权利线说

  • 争议:
  1. 在国际海洋法上,一个国家对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权利与所谓的历史性权利是没有关系的,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权利来自国际习惯法和国际条约的规定,沿海国对于大陆架权利根本上则是来自大陆架国家陆地领土在海下的自然延伸的事实,均不是来自历史性权利。
  2. 在国际实践上,一个国家以历史性权利为理由提出权利主张,追求的是主权所有权,而沿海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利则是特定的主权权利,它们与历史性权利所指的主权所有权,有所区别。
  3. 根据陆地统治海洋国际海洋法理论和原则,沿海国都是按照200海里距离标准和自然延伸原则,以领海基线为起始线向外划定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历史性权利线说以一条人为的线划定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范围,与国际海洋法的理论和实践明显不符。
  4. 中国历届政府从来没有明示或默示地主张将线内内水以外的海域视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也没有对这片海域行使过这种权利。

岛屿范围线说

历史与现状

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迁台后,从西沙及南沙群岛撤军队,失去部分11段线岛屿的实际控制;除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菲律宾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等国独立后皆声称对“九段线”内的部分岛礁拥有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版护照上印有九段线的地图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移除“11段线”中北部湾的两段,形成“九段线”[2][8]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关于领海的声明中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宣布此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8]

2011年12月,《人民政协报》刊登何立波的文章声称,由“台湾当局和日本缔结的《中日和约》,明确西沙、南沙群岛主权属于中国”。[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为,其涉及南海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8]

中华民国

民国36年(1947年)南海诸岛位置与十一段线图

二战结束后,中华民国政府于1946年12月12日正式收复南沙太平岛。中华民国海军派遣军对南海海域及南海诸岛礁进行实测和绘制了南海诸岛地图,包括《南海诸岛位置图》、《西沙群岛图》、《中沙群岛图》以及《南沙群岛图》等。[2][9]

为了使确定的南海领土范围具体化,1947年12月1日,中华民国内政部重新审定南海诸岛地名172个,并进行公告,原南沙群岛改名为中沙群岛,团沙群岛改名为南沙群岛。同时还出版了《南海诸岛位置图》。[9]作为现代中华民国南海地图的重要蓝本,《南海诸岛位置图》具备以下要点:

  1. 国界线最南端标在北纬4°左右
  2. 在南海海域中完整地标明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的位置和岛屿名称
  3. 该图用十一段国界线,圈定了中华民国南海海域范围,比中共政权主张的九段线更明确

1948年2月,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开发行《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主张了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及其邻近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范围,其附图《南海诸岛位置图》即标明了这条断续线。这条断续线经中国政府审定,标绘在中国官方地图上,是中国政府对外主张的立场[10]

争议

在1947年前后,“九段线”并没有引起争议的主权表达。但是九段线与现代海权概念的冲突,成为南海周边国家对“九段线”产生争议的原因。

1958-1973年间的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明确了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床资源归属海洋科研争端仲裁等各种权益和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都公布了本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益要求,以及详细的领海基线

越南1977年公布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越南大陆架之声明》确定,越南的领海是从基线起向外延伸12海里,其内是越南的内水。毗邻区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1]

在越南之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各国纷纷效仿,也通过各种立法,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权益进行了确认。

同时,一些观点认为“九段线”圈定的并非海域而是岛屿。国际海域划界专家兹瑞克称,传统海上疆域线决定的是群岛的主权,而不是管辖海域的界限。故 “九段线”不能被认为是中国对线内整个海域的声称。印尼外交官贾拉尔也曾称,“九段线”既无定义也无坐标,其合法性和准确位置不明确。

然而,由于“九段线”的产生早于上述国际公约和海权概念的产生年代,因此有学者认为用后生的概念去限制和否定先生的段续线是“缺乏说服力”[11][12][13][14]

鉴于南海已经被瓜分的现状,以及中国对南海近代以来实际控制的虚弱,大陆一些学者也并不坚持对九段线内海域的完全主权,而是把重点放在南海诸岛主权上。

2011年8月,原新加坡国立大学东亚研究所教授邹克渊认 为,地图上的段线如同其他证据一样可被看成是支持中国对南海声称的一种证据,“九段线有助于中国对线内诸群岛提出主张,特别是淹没在水中的浅滩和暗沙;也 有助作为中国与南海其他国家划分海上边界的证据。因此,无论段线的法律地位最后如何认定,它在地图上的存在不仅不能被删除,而且要加倍保护之、珍惜之。”[1]

2012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易先良对于“南海断续线”问题作出的回应是:

  1. 首先,从时间顺序上,中国公布断续线在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后,要求断续线符合《公约》本身不符合实际。
  2. 其次,断续线是为了重申中国的领土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并不是因为划这条线才拥有这个权益。 《公约》不规范、不影响各国的领土主权问题,不能将《公约》作为评判中国在南海主张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据。
  3. 再次,《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权利,更不能为任何国家侵犯和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制造“合法性”。

2012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启用新版电子普通护照,包含南海“九段线”暗纹的中国地图出现在第八页左上角,下面是天安门图案。2012年11月,越南和菲律宾分别就其内页中中国地图包含南海“九段线”提出抗议,有数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因持新版护照签证或入境越南时遇阻。

2012年7月31日,菲律宾公开招标南中国海3处油气田的开采权,其中两块在“九段线”内。

2014年4月6日,越南人民军评论指中华民国是在1946年藉战乱“侵占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而线则是由“一个叫白眉初的中国人随手在中国地图上画上,也没有做出任何关于这线法理依据的解释,后来民国政府就模仿白眉初画出版了地图。”[15]评论又引用中国海洋信息中心研究员李令华在2012年6月14日《南海争端:国家主权与国际规则》研讨会上的发言,指中国划分九段线“没有具体经纬度,也没有法律依据,同时也没有其他国家承认。”[16]

2014年9月13日,台湾安保协会主办“美国重返亚洲与亚太区域安全”国际研讨会,前美国在台协会台北办事处处长司徒文在会上表示,目前国际社会上只有台海两岸均以九段线作为自身南海主权的依据,既不合理、也不符合国际法规范,因此台湾应主动放弃这一论述[17][18]。但2014年9月15日,美国在台协会发言人金明强调,司徒文不再代表美国政府,司徒文的发言纯属个人看法[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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