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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老农观棋』(一),送传票大战结束

已有 616 次阅读2015-10-11 16:36 |系统分类:法律园地 | 宽屏 请点击显示宽屏,再点击恢复窄屏 | 动漫全图 如只见部分动漫,请点击显示全图,再点击恢复窄图

送传票大战包括三小战役:传票送达,岳关于电邮送传票的动议,杨关于撤销案子的动议。孰赢孰输,要看二人态度,要以法官为准。


第一小战役:送传票。此役三人的态度:杨断定传票没有送达。岳:“(8/8)之前,我根本没有递交 proof of service of summons,而是向法院报告传统传票送达均不成功 ”法官:“The Motion to Quash the Summons is GRANTED. Plaintiff has not filed a sufficient proof of service of the Summons. ”三人态度一致,送传票战役以岳没有送达而完败。


             第二小战役:岳关于电邮送传票的动议。对此岳写了24页纸,信心满满,志在必得。杨则相反,虽然没有100%的把握,也认为此动议90%会被法官down掉。两人均心有成竹。结果,法官结论:“Plaintiff has not provided the Court with any authority to support his assertion that the Court can deem the Plaintiff service of process by email message effectively under the law ”,岳又完败。


第三小战役:杨关于撤销案子的动议。此役最为诡异,许多人都没有看清楚究竟发生了什么。岳自认为赢输各半,杨也没有叙述清楚,基本事实是:原告(岳)的传票没有送到,由此,法院不考虑被告(杨)的管辖权问题(并未驳回)


三小战役,岳均以完败告终。虽如此,岳称:“杨文彬对EMAIL传票动议的条件反射”,“迫使杨文彬现身加州法院”,从而达到了目的。岳认为这是综合效果。实质呢?看:


岳的传票6/10发出,加州法律要求60天内送达,过期作废。而到8/6,第57天,岳仍旧没有将传票有效送达。岳的选择是,或放弃,或发动议继续。岳选择后者,要求法官同意电邮送达有效或增加六个月传票送达期限,结果9/30被法官驳回。


杨的选择有两种,一种是不理岳的动议,如果法官驳回,则案子取消;如果通过,届时杨再发动议反对不迟。这本是杨的最佳选择。但是杨选择了另一种:应诉。这个显然不是对岳“EMAIL传票动议的条件反射”,杨不可能在那么短时间内(不到一天)做出反应;杨的动议根本没有涉及岳的EMAIL传票动议。杨的应诉,是在赢了送传票的第一战役之后,主动发起进攻。此时,无论岳的电邮动议是否通过,案件将走向管辖权之争的第二战役。


可以想见,因管辖权而撤案的机会很大。如果杨赢了,就逼迫岳或者放弃,或者到加拿大开辟战场,进入第三战役,杨则成了主场作战。而岳越陷越深,岳须证明iMan=杨,再证诽谤成立,如果一关走不过,也许最后就是杨反诉岳烂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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