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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弱者的道德,庸常的恶行:兼品阿伦特和瞿秋白 (原创,图文) ... ... ...

热度 5已有 1694 次阅读2015-3-12 11:54 |系统分类:故事会 | 宽屏 请点击显示宽屏,再点击恢复窄屏 | 动漫全图 如只见部分动漫,请点击显示全图,再点击恢复窄图

多年来每次读阿伦特都会有新体会。汉娜和马克思一样,深度观察的许多案例都来自自己的犹太同族。

秋天绵延到小雪,我都醉心于当下以已故委内瑞拉查韦斯总统,智利巴切莱特女士为代表的拉丁美洲新世纪基督教社会主义运动思想和实践。当年是因为刘晓波得诺奖事情,与人当面或通讯辩论不在少数回合。

可是我的耳朵里灌满了普世价值啊,民主啊,司法独立啊这些镀金的词汇,那些人觉得我中华GDP都第二了,就差这口气了。

于是避开嘈杂去读书。

读到德国第三帝国财长沙赫特和同时代的中国财长孔祥熙金融治理差别的文章。说的是第三帝国初期的金融史,但有两个亮点,都和法的实施有关-----第一,点了中国和德国国民性的差异,纪律性。就是我从前讲的,对于这个课程,5000年来只有商鞅和毛泽东给中华民族补习过: 第二,点出了德国法律如何从保护到打击犹太人投机放贷再剧变为肉体灭绝工具的线索端倪。

于是我又回到汉娜那里去,重新咀嚼她晚年的文章。最后我惊讶地发现,我按照汉娜的思路,成了一个法律无能论者。汉娜的罪恶的平庸性(或者时髦点说,罪恶的常态性 evil of banality)观点,其实按中国诸子哲学很好理解,就是人之初,性本善还是性本恶。法律的缘起是基于人性之恶。法律的原理是程序正当化。可是汉娜看到第三帝国严谨的依法程序(你看程序的合理性并不代表正义性)把众多原本拥有普通人性的人物变成了极恶。
我们再上溯到魏玛共和国前后。一战后德国满目疮痍,民不聊生。可是在法律程序的保护下(司法界也是犹太人的半壁江山,金融家,律师法官和医生是举世闻名的三大犹太职业,马克思就是出身法学世家的法学博士)犹太商团还是不失时机地刮地皮,重利盘剥这个率先给他们平等公民权的欧洲国家。最后第三帝国法西斯的兴起,也是以法律形式把他们变成了全德国公敌乃至有计划的种族灭绝对象。

原来东西方的思想史是如此相通,诸子百家和阿伦特隔着几千年时空仍然能够有大大交集。再晦涩的二律悖反哲学对于我这样一个三十多岁中国人也不是那么难解的。历史学巨匠阿诺德汤因比老夫子早就说过,没有什么事件会让中国人大惊小怪的,人类社会生活中很少有什么事情是这个5000年民族不曾经历过的。每个中国人都是一个4000岁的老者。
所以啊,中华民族不要拾人牙慧的普世价值,要努力创造与中华文明有深刻血缘关系的价值观。就是,对内治理,要多一点瞿秋白先生说的,弱者的道德,对外崛起,则是强者法则和弱者的道德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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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沙赫特与孔祥熙的天壤之别ZZ http://www.backchina.com/blog/267162/article-154794.html

注释2:弱者的道德---来自瞿秋白烈士就义前遗书《多余的话》,老庄说知其强守其弱,世上水至弱,却最有力量 反观周围的现实世界,处处是强人的法则,丛林法则,多少读书人上进拼搏只为取得凌驾他人的特权,悲凉中编辑本文。我以为,一个现代意义的、真正民强国富国家,对内一定是鼓吹“弱智的道德”,国民之间,国民与政府之间,非如此,不能一致对外形成软硬兼备的战斗民族性格。
历史上也有亚述人、喜克索人、斯巴达人,以及明治维新到昭和战败的日本、列宁斯大林时代的苏联等内外都实施“丛林法则”,现代意义的名称即“军国主义”。
瞿秋白原文节选:
“ 有许多标本的“弱者的道德”——忍耐,躲避讲和气,希望大家安静些,仁慈些等等。固然从少年时候起,我就憎恶贪污、卑鄙……以致一切恶浊的社会现象,但是 我从来没有想做侠客。我只愿意自己不做那些罪恶。有可能呢,去劝劝他们不要在那样做;没有可能呢,让他们去罢,他们也有他们的不得已的苦衷罢! 
  我的根本性格,我想,不但不足以锻炼成布尔什维克的战士,甚至不配做一个起码的革命者。仅仅为着“体面”,所以既然卷进了这个队伍,也就没有勇气自己认识自己,而请他们把我洗刷出来。 
   但是我想,如果叫我做一个“戏子”——舞台上的演员,到很会有些成绩,因为十几年我一直觉得自己一直在扮演一定的角色。扮着大学教授,扮着政治家,也会 真正忘记自己而完全成为“剧中人”。虽然,这对于我很痛苦,得每天盼望着散会,盼望同我谈政治的朋友走开,让我卸下戏装,还我本来面目——躺在床上去,极 疲乏的念着:“回‘家’去罢,回‘家’去罢!”这的确是很苦的——然而在舞台上的时候,大致总还扮的不差,象煞有介事的 。”

秋之白华:瞿秋白与妻子杨之华、女儿独伊

负笈苏联

临刑前,行刑者与倾听者均为他的学生--“鹰犬将军”宋希濂



注释3: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中国大陆译作阿伦特,台湾、港澳译作鄂兰,1906年10月14日-1975年12月4日),美籍犹太裔,原籍德国,美国政治理论家,以其关于极权主义的研究著称西方思想界。她常被称为哲学家,惟她本人始终拒绝这一标签,理由是“哲学关心的是单个的人”,而她的著作集中关注“生长繁衍于大地之上的人类,而非个人”,因此应该被视为政治理论家。阿伦特出生在下萨克森州林登市(今汉诺威)的一个世俗犹太人家庭,在哥尼斯堡(现俄罗斯加里宁格勒)和柏林度过成长时期。她在马尔堡大学求学时师从海德格尔。后来阿伦特迁移到海德堡,并在那里接受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斯佩斯的指导写作博士论文,主题是中世纪天主教经院哲学家圣奥古斯丁思想中的爱的概念。
二战结束后,阿伦特与海德格尔恢复了联系,并在德国的一次去纳粹化听证会上为其作证。1950年,阿伦特归化为美国公民,1959年她成为普林斯顿大学任命的第一位女性正教授。
她主要探讨权力的本质、政治的主题、权威及极权主义。她大部分的著作集中证实自由的概念等于平等的集体政治行动。

她把自由理论化为公众的相联的概念,并以希腊的polis、美国的城镇身分、巴黎公社、1960年代民权运动来描绘。

另外,她致力开展一个名为出生率("natality")的概念,是指为世界带来新事物的能力,譬如政府根基所能承受的东西。

她的首部著作就是1951年的《极权主义的起源》,追寻斯大林主义、共产主义及纳粹主义在反犹太主义及帝国主义方面有着共同的根源。该著作惹起极大争议,因为虽然两者有着完全不同的起源与性质,但被认为有相同的身份。

才子佳人的师生恋:与海德格尔(第三帝国时期四大文化名人:里芬史塔尔、海德格尔、卡拉扬、伊丽莎白·施瓦尔茨科普芙)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Eichmann in Jerusalem A Report on the Banality of Evil
1963年出版。阿道夫·艾希曼1906年生,曾在屠杀犹太人中扮演重要角色,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艾希曼在耶路撒冷》
战后化名逃往阿根廷,1960年被以色列特工抓获,1961年在耶路撒冷对其举行了刑事审判。阿伦特作为《纽约客》的特派记者前往报道该审判,最终形成了这本书。
从阅读有关卷宗开始,到面对面冷眼观察坐在被告席上的艾克曼,以及听他满嘴空话地为自己辩护,阿伦特断定被人们描绘成一个十恶不赦的“恶魔”的这个人,实际上并不拥有深刻的个性,仅仅是一个平凡无趣、近乎乏味的人,他的“个人素质是极为肤浅的”。
因此,阿伦特提出的一个著名观点是:“平庸无奇的恶。”他之所以签发处死数万犹太人命令的原因在于他根本不动脑子,他像机器一般顺从、麻木和不负责任。她再次运用极权制度的意识形态性质来分析这样一个平庸无奇的人为什么卷入深渊般的恶而无法自拔,问题在于纳粹通过使用新的“语言规则”来解说他们的反常行为:“灭绝”、“杀掉”、“消灭”都由“最终解决”、“疏散”、“特殊处理”来表达。对于追求观念的人来说,“一切都是可能的。”
在这本书中,阿伦特对于犹太人在历史上处于边缘状态的“无根基性”、“无政治性”,以及犹太组织的领导的消极做法提出了直言不讳的批评,导致了这本书的出版引起了轩然大波。尽管对审判的结果同样表示满意,但阿伦特对审判的性质和过程还是表达了疑问——“审判的目的是表现正义,而不是别”,不是“复仇”及展示“耻辱”。这种眼光超出了对于种族和地方的认同,她着眼的不是受害者,而是行为本身。在这个意义上,阿伦特认为艾克曼应为他的“反人类罪”而不是“反犹太人罪”受审。
《反抗平庸之恶》
Responsibility and Judgment
《责任与判断》修订版

没有人比阿伦特更了解:20世纪的道德大崩溃,不是由于人的无知或邪恶,未能辨别道德“真相”,而是由于道德“真相”不足以作为标准,评判人们当下可能做出的事情。
道德需要重建,而重建道德的前提是社会中的每个个体,能够反抗道德崩溃时代平庸之恶的引诱,不放弃思考,不逃避判断,承担起应有的道德责任。
本书收录的文章,主要是艾希曼事件之后,阿伦特对于“平庸之恶”的回应,以及对纳粹犹太屠杀的评论。在这些文章中,阿伦特深入探讨了与平庸之恶相关的政治与道德问题,如“极权统治下的个人责任”“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之间的关系”“思考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等等。“过去不再启示未来,人心在昏暗之中徘徊”,在人心无所依傍的时代,阿伦特犀利的视角和关切,为我们思考个人处境和选择立场提供了富有启迪的抓手。
《论革命》
On Revolution
1963年出版。这是阿伦特一部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表达了她“自由宪政的共和主义”思想。
论革命
论革命
首先,阿伦特从分析了在“革命”这个人类创造性活动中所包含的难以逃脱的悖论,她称之为“自由的深渊”:一方面,革命意指砸碎枷锁、推翻旧体制;但是另一方面,革命同时意味着要建立新的秩序,而且通常被说成是“前所未有”的“新天新地”。对于革命者来说,它所带来的一个难题是——当革命推翻旧体制而着手建立新体制时,革命者如何继续保证它的最初的原创性或自由发挥力?经常出现的情况是革命者最终变成了吞噬自己子女的恶魔。比这个问题更棘手的是,由不受既定传统束缚、揭竿而起的革命所建立起来的政权如何说明自己的正当性?从什么样的资源可以取得它的合法性论证?解决的办法往往是赋予这个新的创制一种更高超、更绝对的根据,这个绝对根据可以是古代的“圣人”、“伟大的立法者”、“自然法和自然法的上帝”(民族的“普遍意志”),但以权威之外的权威来解释其正当性,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阿伦特继而将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加以比较。法国革命期间,西耶尔Emmanuel Joseph Sieyes1748--1836)第一次提出了“制宪权”的问题,按照他的解释,“制宪权”不仅存在于“国家宪政权力”之外,而且先于“国家宪政权力“的存在,因此才有了正义的基础。针对西耶尔的意见,阿伦特指出:“制宪权”的主体(不论是“人民”还是“民族”),都不具有宪政性格,因此他们不拥有任何权威,从而实现想要实现的事情。
具体到法国的“宪政大会”,阿伦特指出,它本身“既然先于宪政,就缺乏宪政性格,也不可能转变成为宪政本身。”因此,新宪政如何具有合法性仍然是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必然会引导出一种绝对性原则,以证明确立本身及其立法的正当性和合法性。西耶尔最终把“制宪权”根植于“自然状态”的“民族”之内。接着事情发生戏剧性的转折:当把民族定位为“多数”时,同时又把这“多数”解释为受贵族和教士阶层所压迫的“第三等级”,进而肯定“第三等级”由于受压迫而而具有了某种“特权”能够成为“制宪权”的主体。当罗伯斯比尔喊道:“共和制?君主制?我只知道解决社会问题”时,这场革命的目标产生偏移,不再是建立“自由宪政”的新秩序,而是变成了一场社会性的悲情控诉:对于民间的同情、对于贫困不幸者的同情成了政治品格;深邃无涯的悲悯转而成为新体制之大仁大德的证明。阿伦特分析道:同情只是在针对某个人的时候才可能;针对大众则就变成了抽象的、对民族产生灾难性影响的东西。当整个民族的苦难破坏了对于同情的克制能力,由此便产生了意欲以极端手段来铲除不幸的倾向。这时的悖论在于——有人出于同情和对人类的爱而随时滥杀无辜。
美国革命的过程完全不同。首先,美国物质条件的优裕免除了由社会贫困带来的一系列问题——物质匮乏所导致的个人的封闭性(“被排除在公共领域之外的不透明性”)、同情不幸者引发的“美德之恐怖”、暴力及军事独裁等等;从而能够致力于建立将更多的声音吸纳进来的民主机制。制宪者们是从各市镇之议会推选出来的代表,同样承受着来自“下方”的压力,但却不是从任何主观之心境、意志、品德开始,也不去寻找一个绝对性的原则作为源泉或合法性论证;正是制宪和创制活动本身已经承担了宪政构成的权威,体现了“前宪政”政治社会中不同的、次级的组织体(各市的议会及各州的自制法规),它们因人民的认可而具有制度上的权威性。
随后,是在已有的“宪政构成”的社会之上建立一个联合各州的权威的联邦共和制。因此。这个新共和体制自我正当性论证基础正在于保存和持续这个已经由人民自发性构成的多元的政治社会,在于其中各种不同的、由人民承认的因而具有权威性的制度。与欧洲现代国家仍然以统一、不可分割的主权为基设不一样的是,美国宪政所确立的国家以“权力的结合”为取向而形成“联邦”原则。

汉娜的传记电影:

汉娜是梅姨扮演的几个著名犹太妇女角色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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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7 个评论)

回复 马力 2015-3-12 15:19
透骨的深邃。充满法学精神的犹太人在德国的遭遇与在古埃及和许多其它地方十分相似。他们教会了寄居地法治,最终成了法的牺牲品。
法---究竟是什么?不过是制约动物手段的现代形式。最适用于动物世界和动物。如此而已。它的出现最易产生的副作用就是忽视道,以法代道,结果法治观念越悠久的民族越容易藐视道义。在刚刚以法代道后的国家成了法的第一个压迫对象。
回复 马力 2015-3-12 16:38
也许阿伦特同样“平庸无奇”。民主制度下,战时军人就可以违抗上级命令?
回复 夺标 2015-3-12 16:41
马力: 也许阿伦特同样“平庸无奇”。民主制度下,战时军人就可以违抗上级命令?
以前柏林墙哨兵案例有结论,哨兵执行国家公务,义不容辞,但是可以把枪口抬高一英寸,尤其对老弱妇孺。
回复 马力 2015-3-12 16:50
美国没有旧的专制制度和代表人物的存在,所以没有镇压旧政权和防治复辟的使命,而只是从外族手中争取独立,并继续原来的贵族统治和民主制度。因此不同于欧洲革命。康有为就曾说过这点。联邦成立后反而削弱了原来的民主。所以美国吹嘘民主只有分权的一部宪法。只有那是美国的,而不敢说北美民主就是从那时开始的。中国公知偏偏喜欢拿美国作比较,实在肤浅。
回复 马力 2015-3-12 16:56
夺标: 以前柏林墙哨兵案例有结论,哨兵执行国家公务,义不容辞,但是可以把枪口抬高一英寸,尤其对老弱妇孺。   ...
同意。但一般情况下会有督察存在。
回复 霜天红叶 2015-3-13 08:08
我特别喜欢这篇《多余的话》,前几天给朋友写信还用了开头的诗经里的一句“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才女!
回复 逸立 2015-3-15 09:50
这无奈,很感人,但这更反映的是人类组织体系的反智---人类目前的任何组织体系都远不如最简单的基因生物“线虫”合理。
感慨没什么用,构建的基础也很脆弱,表达符号的问题以及表达符号间的翻译问题,就构筑了信息殖民的长城(甚至个体间的篱笆),更不用说其他。
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作为个体和群体,第一要注意“无理由的情绪”,然后要时刻用客观真实和历史真实来“修正”自己的想法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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