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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0 23:41 回复|
汇报一下,昨天炎黄对大千世界及大千世界对炎黄的举报,没有一条实质内容。其中大千世界的一条举报虽有内容,但因为是在你自己的博客下,请你自行删除即可。
  • admin: 此外,有人多次(四次五次)举报有人提及自己名字,要求删除。第一,请你先看看自己的博客有多少次提及别人名字而引起纠纷,请先把自己的博客清理干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本网不允许利用规则来进行打架。第二,本网举报可以通过举报系统,悄悄话,或者公开发微博,文章举报(过后应删除),但是不接受任何电话举报。请不要一天若干次电话留言,此举报无效,视为骚扰。 (12-20 15:56)
  • cannaa: 谁叫你把电话留给别人的,活该! (12-20 16:35)
  • 武大郎: 我也有你电话,我明天也给你打电话,你不接就留言,谁让你把电话留给我的。下回去你们家,还往你们家窗户上扔烧饼,谁让你把你家地址告诉我的! (12-20 16:45)
  • cannaa: 你来欢迎啊,白吃烧饼。 (12-20 16:48)
  • 武大郎: 这个专门砸你家窗户,进去了归你。
    (12-20 17:02)
  • 叶慧秀: 美人蕉是个好童鞋,你别用烧饼扔她窗户哦。 (12-21 00:40)
  • 叶慧秀: (12-20 22:13)
  • 叶慧秀: 问得好。为美人蕉鼓掌! (12-20 22:48)
  • 大千世界: 我不知道你说的是哪一条?请发个短消息告诉我。麻烦你了。 (12-20 18:51)
2014-12-20 15:46 回复|
再重复最后一遍,藏起来的帖子(自己可见)等同于删除。这次最高级别的举报之后,双方两清,之后任何有关此事的只言片语不得出现在微博,出现必删。至于在N岸N地的博客,继续请便。
  • admin: 举报微博已经挪入相关两个帖子。 (12-19 18:12)
  • 镜花水月: 看到炎黄回来真好! (12-19 18:12)
  • admin: (12-19 19:37)
  • 镜花水月: (12-19 19:40)
  • 往事并不如烟: 请教~只要是(自己可见)的帖子老A便删除吗,没明白啥意思~能否解释一下。比如我的博客中就有一个加了隐私的文章,是否也要删除呢~~ (12-19 18:16)
  • admin: 老兄,你就气我吧!如果你有一个帖子,让谁不舒服了,被举报了,你把它藏起来,等同于删除。这个在贝壳也是如此。它不允许的帖子,老A给你设成自己可见,别人看不到了,但是帖子本身还在。此,并不是你自己可见的帖子,老A要给你删除。哎呀,绕口令,你去问问小护士吧,她会绕口令。 (12-19 18:25)
  • 往事并不如烟: 你别生气,这方面我是真笨。因为我有一个设置自己可见的帖子,储存些有用的东西。我以为你这意思是删除呢~~这回明白了点,跟我的加隐私的没关系。 请啦~~ (12-19 18:32)
  • admin:        (12-19 18:45)
2014-12-19 18:07 回复|
关于这件事情,有关比赛,积分,Whatever,大家已经很烦了。以前说过,这种事情在N岸N地讨论,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谁爱说爱听谁可以去。不要在这里影响大家的公共资源。我今天搬了两条微博过去,以后请大家自觉发到博客,N岸N地。以后再在微博讨论此事,将简单删除,不予搬家,也不予解释。
2014-12-18 22:07 回复|
霜天红叶的举报微薄挪到N岸N地: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1&do=blog&id=2857,大千世界的微博挪到N岸N地: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1&do=blog&id=2858
2014-12-18 22:01 回复|
一些没有意义的讨论,将移到N岸N地。请以后自觉执行。
2014-12-18 21:50 回复|
注意,如果要是跟对方吵架,一来一往,公权力不介入。
2014-12-18 21:31 回复|
注意,有些人,你自己的微博下面的回帖,你可以自己删除,就不必举报了。
  • 小护士: 对,不喜欢就采取自己的权利-删!在自己能力范围之外就-举报! (12-19 00:02)
  • 霜天红叶: 有没有拉黑功能啊,和村里一样,眼不见心不烦! (12-19 01:26)
  • admin: 有拉黑功能,黑名单。但是村里的功能,我没有注意,就是看不见对方,是吗?我没有用过。 (12-19 11:02)
2014-12-18 21:20 回复|
根据小龙鱼网友举报,新网友山人已经被封,依据:《新注册ID,上来就骂人,立封无赦》 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1&do=blog&id=140
2014-12-16 19:38 回复|
我们把博客改为全博客,纯博客和自由博三个分类。全博客是所有博客;纯博客是所有的博客除了N岸N地;自由博,只包括N岸N地一个分类。
,为了方便大家适应,将把全博客纯博客自由博,都放在主导航上,如上图,日后,将把全博客和自由博从主导航拿掉,将纯博客改为博客,这样网友无选择的将进入纯博客,如果要进入全博客或自由博,可以用二级导航进入(如上图)。此外,也可以点击随便看看进去全博客,和N岸N地分类进入自由博,如图:
  • admin: 以后请大家主动把有争议议题,无论是涉及他岸他地,还是本岸本地,都放入N岸N地分类,这样将自动进入自由博客,在主博客(纯博客)将不显示。如果没放,但是涉及吵架内容,如果有人举报,将强制该分类到N岸N地。不许骂人的条款继续有效,不过在无人举报的情况下,common sense不允许骂人的尺度在那里将放宽,基本上是民不举官不究。 (12-13 20:26)
  • admin: 请不要在微博开放争议议题,影响他人悦目,可以在自由博发博文,在那里争论,拉一个链接到微博,引起大家关注。 (12-13 20:28)
  • admin: 我已经将所有有关这次争论的文章都改为N岸N地,敬请大家到那里争论,只要不骂人,怎么争都行,。。。 (12-13 20:29)
  • admin: 当前微博就不动了,请新话题,有关争论的,发到博客,N岸N地,不要再发到微博。 (12-13 20:36)
  • 乡下味味:      (12-13 20:52)
  • light: (没有争议的内容)主博客+(有争议的内容)自由博=全博客 (12-13 22:39)
  • 婉儿: 这话说得很不客气,网主不能这样对网民说话,建议你删了,最好道个歉。 (12-14 01:26)
2014-12-13 20:22 回复|
尊重新鲜人网友的要求,把曾经给他的介绍5个新网友的2500奖励金币拿掉。此外,也尊重他的要求,我们的排行榜,将不再以积分为序排名。以前我们还没有机会审慎考虑这个排名榜,用的是默认排名,即按积分排名。既然我们主要是鼓励大家多写文章,多发微博,现在排名榜改为三个:一个是按发表日志数量排名(日志行)
;一个是按发表微博数量排名(微博行)
;一个是新网友(新人行)
。最近一周,我们将每天轮换把其中之一放在最表面;以后每周轮换一次。
  • admin: 此外,既然我们已经不用积分排名了,不知新鲜人网友是否还要把26篇动漫的680金币减少到5篇150金币?请您告诉我,我会执行。 (12-10 21:55)
  • 追求永生: 积分是综合性的吧?为什么简单合理的不用,弄那么复杂,好像你的时间都是白来的似的。 把一个计分系统弄得差不多,然后叫系统去操作,多好。 (12-11 01:19)
  • 城市达人: 真麻烦。要是按照每个人的意见去调整,那不是民主也不是亲民举动。 (12-11 09:55)
2014-12-10 21:46 回复|
有网友说,动漫开始规定奖励五篇作品,超过五篇不该奖励。第一,我们搞活动并奖励,主要是为了鼓励网友参与。既然网友积极参与,通过劳动多赚得积分,也是多劳多得。第二,我查了一下,原来的规定,在搞动漫第一阶段时(图片,MP3等准备工作),的确说限制1-5篇,其实是既鼓励大家参与,又不给压力;后来第二阶段,就没有再限制数量,见: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1581,当时说的是,没做一个动漫,奖励30金币 --- 没为每的typo。所以,规定也是多多益善。没有问题。
  • admin: 至于新鲜人网友自己提出来,说:“不应该全给分及金币,否则受之有愧。” 我觉得有谦虚之意。我的看法,谁做的多,说明谁在这个活动中更开心,劳动多,贡献多,当然要奖励,要重奖。我们鼓励正能量!我们要鼓励劳动者! (12-8 22:39)
  • admin: 新鲜人网友比较认真,我再解释一下,按规定也是符合规定的。新鲜人: 那严格遵守规定的不是吃亏了吗? 如果你公布过新规定,还勉强说得过去,否则怕网友误认为组织者失信。不利于今后组织活动。 (12-8 22:44)
  • admin: 10/28,我发文,《大家学做动漫 --- 搞一个动漫活动》,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1339,其中提到:“第一阶段,就是收集文章和参赛人员,你轻轻松松就可以可到30到150个金币(参赛一篇到五篇文章)。” (12-8 22:45)
  • admin: 11/2,小叶子(作为活动组织者)发文,《动漫比赛开始啦!》,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16&do=blog&id=1482,其中注2(最后一行):“2. 参赛作品数量不限制哦。快来挣金币吧!!!” (12-8 22:46)
  • admin: 11/5,我发文《我们来做第一个动漫 --- 超级精灵》,其中:“没(每)做一个动漫,奖励30金币!(12-8 22:48)
  • admin: 所以,我们从一开始,就没有规定对做动漫有数量限制,就算有人一开始有误解(以为第一阶段的限制也用于第二阶段的动漫制作),我们在11/2,11/5两次宣布做动漫没有数量限制,应该是有言在先。 (12-8 22:54)
  • admin: 话说回来,这些活动都是鼓励网友多参与,鼓励正能量,只要大家高兴,细节不是很重要。新鲜人网友做的动漫最多,得的金币也最多,这是劳有所得,就是我们要鼓励的。 (12-8 22:55)
  • 叶慧秀: 做到了有根有据有礼有节,不错。 (12-8 23:13)
  • 新鲜人: : 最好把重要通知不放在微博,因为微博很快的会被新微博压下去,网友不可能看上10叶8叶的微博。网友看不见的微博效果就大打折扣了。建议稿一个通知栏目。永远独立,放在第一页的前面。网友多了。希望正规化一些。我看微博一般只看前三页。 (12-9 12:09)
  • admin: 好建议,回头看看如何改善。 (12-9 15:05)
  • 叶慧秀: 评奖标准在这里。几乎每个参赛的同学都知道,当然后来者不参加的同学不知道有情可原。这些有关动漫的文章都在首页最显眼的动漫专栏里,关心动漫的同学可以查到。动漫活动鼓励的是参与,从而增加网友间的互相了解,友谊第一,比赛第二,这是汉山搞所有活动的宗旨。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16&do=blog&id=1482 (12-9 15:57)
2014-12-8 22:36 回复|
动漫发奖完毕,请核实一下。我是按照小叶子这个表发的: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16&do=blog&id=2576,请你查看一下,是不是准确收到,因为人太多,如有差错,请谅。小叶子的统计也免不了有错,也请大家核实一下。如有错,可以马上纠正!谢谢。
  • admin: 包括奖励组织者小叶子 500 金币。 (12-8 21:27)
  • 叶慧秀: 谢谢,我不知道这些物质奖励有何用?不需要的东西是种负担。 (12-8 23:42)
2014-12-8 21:17 回复|
2.2,新鲜人引荐疯疯颠颠新网友,泰山石敢当早就由小龙鱼介绍,老空引荐马力网友,所以给他们各500金币;请查收。
  • admin: 2.3,假马甲,假老师,一直勤勤恳恳耕耘,为我们的微博支起了半边天,内容既有趣又有咨询性。奖励金币:500,请查收。 (12-8 20:35)
  • admin: 2.4,我们的回帖,尤其是博客回帖,一直是弱项。婉儿和小叶子,去的博客比较多,包括迎接一些新来的朋友。给她们每人奖励300金币。请查收。 (12-8 20:37)
  • 世道变了: 300够吗?得3000吧 (12-8 20:45)
  • 叶慧秀: (12-8 20:57)
  • 世道变了: 就是呀,这么小气啊,才300,,,打发谁呢这是 (12-8 20:59)
  • 叶慧秀: 钱财是身外之物,何况是虚拟的呢?小孩玩游戏,不理他。 (12-8 21:04)
  • admin: 300是少了点,但是考虑她们两人比较突出,其他人也有紧随其后的,不要差的太悬殊。像介绍人来的,就奖励500,还有假马甲的微博贡献,因为没有人能比肩。 (12-8 21:14)
  • admin: 马上发动漫活动奖励。 (12-8 20:38)
  • 新鲜人: 其实介绍新网友,不必奖励金币。既上山,就是山上一分子,介绍网友奖励金币,有点见外感觉。 (12-8 22:40)
  • admin: 我们鼓励正能量! (12-8 22:56)
  • 小龙鱼: 谢谢,谢谢,钱已经收到啦,正在哗哗地数金子呢。“沙子一金子,袋子一屋子,咪里嘛喇,叽里呱啦,呜里呜里呜……” (12-9 02:32)
  • admin: (12-9 15:04)
2014-12-8 20:34 回复|
1.3,在上面的导航横条上,帮助的旁边加一个新分类,叫做“工具”,把即时录音,小精灵1.0/2.0,如何转YouTube to mp3等内部外部链接都放在那里,以方便网友。如图:
,主链接指向 http://hanshan.info/home.php?mod=space&uid=1&do=blog&quickforward=1&id=2634,包括所有链接
2014-12-7 22:29 回复|
1.5,味味提议加一些版面到门户,旅游,原创,旅居等已完成。
2014-12-7 1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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