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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案例处理四 --- 此网不涉法律纠纷

热度 24已有 3216 次阅读2015-12-20 10:39 |系统分类:网站建设 | 宽屏 请点击显示宽屏,再点击恢复窄屏 | 动漫全图 如只见部分动漫,请点击显示全图,再点击恢复窄图

【注】原文《此网不涉法律》,似有不妥,与文章内容不符,改为《此网不涉法律纠纷



热度 24已有 1206 次阅读2015-4-15 20:18 |系统分类:网站建设

【注】文章中对女性的尊重删去。原因:

1. 我们的对骂人零容忍,及对骂人的界定:受者不适,已经包括了对女性的尊重和保护;

2. 我们没有具体要求注册性别,也无法界定谁是女性,此条没有操作性。



热度 21已有 602 次阅读2015-3-29 14:45 |系统分类:网站建设 


此网不涉法律纠纷:


最近接到不少外网的投诉,认为我们网站一些帖子涉及外网的一些法律问题。我回复:我们目前没有规定,将增加新规定:对涉嫌法律纠纷的文字,将予删除


我们这里不是法院,没有讨论法律和判案的资格,只能让用法律恐吓的人钻空子。所以,所有指责他人违法的用词,将在本网禁绝。举例来说:


XXX说*****是坏人,*****XXX骂人了。那么XXX必须删掉说辞。如果*****说,XXX是污蔑我,我要告诉他违反法律第138XXX说,*****是诽谤,我要给告他违反法律第139。所有红色字,必须删除,此为本网所禁。


进而言之,所有对他人的指控,即便不涉法律,也是不提倡的。比如说,你可以说:PP的那个灵芝草是不足信的,但是不能说:PP的灵芝草是骗人的。当然,最好的说法是:对于PP的那个灵芝草,我是不信的。其中红字,我们不提倡。如果举报,必须删除。


结论:本网骂人由受者感受决定,不涉法律,所以禁止所有有关针对个人的法律说辞

1. WR对ML,XLY等针对她的言论(名述与暗喻),举报成立,PP的帖子已经自己变为“自己可见”(等同于删除),相关微博也已经删除;

2. WR指责ML,XLY,诸如龌龊,等,他人指责ML,。。。比如流氓等(此例为虚拟),不合规则,请即刻删除;ML反指他人对他的指责为“诽谤”等,要诉讼等,不合规则,请即刻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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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1 个评论)

回复 admin 2015-4-3 11:07
那些故事: 我是有点晕。通篇主文及评论内容,几乎论述于男女性别区别在网上责职重大后果。如果必须认知这些问题是个原则,那么每个网民是否添加括号注明性别为好的规定? ...
没什么大事,“在我们这里,这条规则,对男同胞同样适合。” 不必认真,按常规就行了。法律的事情由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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