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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粮食贸易(注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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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2 17: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6] 《朱批谕旨》第四一册,雍正五年十二月初三日。 [107]杨锚绂:《四知堂文集》卷一○,《遵旨陈明米贵三由疏》。 [108] 《清世宗实录》卷一二七,雍正十一年正月丁亥。 [109] 《清高宗实录》卷一二三七,乾隆五十年八月戊戌条载:“四川产米最广,现仍招商采买……江苏、安徽向皆仰给于川楚等省”;又同书卷一二八五。乾隆五十二年八月甲辰:“况江浙等省,全赖川米按济,若将川省湖广船只尽行封雇,则商贩无船装载,川米即不能转运,各省米价必致腾贵,于民食大有关系。”均足资证明。 [110] 《朱批谕旨》第四九册,雍正七年十一月初七日广西巡抚金拱奏。 [111] 《太平天国革命在广西调查资料汇编》,253页。 [112]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一五,《请定黔省标营赴粤采买章程疏》。 [113]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一,《敬陈管见疏》。 [114] 《清仁宗实录》二四五,嘉庆十六年六月甲戌。 [115] 《皇清奏议》卷三二,鄂弥达:《敬筹要地仓贮以备民食疏》。 [116] 《朱批谕旨》第四五册,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浙闽总督高其倬奏。 [117]陈盛韶;《问俗录》卷六,《鹿港厅》,《义仓》。 [118]蓝鼎元:《鹿州初集》卷一二,《福建全省图说》。 [119]余文仪:乾隆《台湾府志》卷二一,《艺文》一,张湄:《请采买米谷按丰歉酌价疏》。 [120]陈淑均:咸丰《噶玛兰厅志》卷之五上,《海船》附考。 [121]孙尔准:道光《福建通志》卷二七○,《国朝洋市》。 [122]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刑科题本,乾隆四十年九月初九日大学士管刑部等事务舒赫德题。 [123]梁廷楠:《粤海关志》卷二四,《市舶》。 [124]朱轼:《朱文端公文集》补编卷四,《咨户兵二部河南巡抚禁遏籴》。 [125]孙嘉淦:《孙文定公奏疏》卷三,《请开籴楚省疏》。 [126]乔光烈:《最乐堂文集》卷三四,《河南赈灾记》。 [127]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二六,《酌拨西同等府米石谕》。 [128] 《皇朝经世文编》卷三五,《户政》一○,和其衷;《根本四计疏》。 [129]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九,《纶音》二。 [130]高锡畴,光绪《临榆县志》卷一四,《武备编》。《海运》。 [131]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漕运》中,谢阶树:《改运议》。 [132] 《守呈四种》卷一,《中衢一勺》上卷《海运南漕议》。 [133]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一○,《遵旨陈明米贵之由疏》。 [134]岳震川:《赐葛堂文集》卷三,《赠单雪樵先生序》。 [135]马家鼎:光绪《续修寿阳县志》卷一○,《风土物产》。 [136]乔光烈:《最乐堂文集》卷之一,《上陈大中丞论黄河运米赈灾书》。 [137] 《皇清奏议》卷三二,鄂弥达:《敬筹要地仓贮以备民食疏》。 [138]金廷烈:乾隆《澄海县志》卷二,《埠市》。 [139] 《皇清奏议》卷三二,鄂弥达:《敬筹要地仓贮以备民食疏》。 [140]王元正:乾隆《嘉应州志》卷一,《风俗》。 [141]郑谦:嘉庆《安康县志》卷一○,《建置考》。 [142]钱维城:《茶山文钞》卷二,《请定苗疆运米例析》,见《钱文敏公全集》。 [143]俞渭:光绪《黎平府志》卷三上,《秋储》。 [144]方式济:《龙沙纪略》,《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 [145]纪昀:《乌鲁木齐杂记》,《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二帙。 [146]吕正音:乾隆《湘潭县志》卷一四,《风俗》。 [147]范咸:乾隆《湖南通志》卷四九,《风俗》。 [148] 《朱批谕旨》第一七册,湖南巡抚王国栋奏。 [149]吕正音:乾隆《湘潭县志》卷一四,《风俗》。 [150]应先烈,嘉庆《常德府志》卷一三,《风俗考》。 [151]孙玉庭:《延厘堂集》奏疏卷上,《节年动缺仓谷请仍旧章买补疏》。 [152] 《自治官书》卷六,《摺奏湖南运米买卖人姓名数目移》。 [153]吕恩湛:道光《永州府志》卷五上,《风俗》;陈玉祥:同治《祁阳县志》卷之二十三,《风俗》。 [154]章学诚:《章氏遗书》卷二四,《湖北通志检存稿》一,《食货考》。 [155]范泰衡:同治《万县志》卷一二,《地理志》,《风俗》;又卷十三,《地理志》,《物产》。 [156]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二二,《漕运》中,晏斯盛:《上制府论布商易米书》。 [157]张琼英:道光《鄱阳县志》卷之三一,《艺文》,胡克家:《为安徽省被旱筹备粜济疏》。 [158]陈春华:嘉庆《芜湖县志》卷一,《地理志》,《市镇》。 [159]陈祖辉辑:《陈文肃(大受)公年谱》。 [160]沈彤:乾隆《震泽县志》卷四,《疆土》四,《镇市村》。 [161]《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三,乾隆二十三年十月癸未。 [162]《皇清奏议》卷三○,鄂弥达:《清豫备仓谷以利民生疏》。 [163]李友榕:嘉庆《三水县志》卷之一四,《艺文》上,王永名:《修行台记》。 [164]黄可润:乾隆《口北三厅志》卷之五,《地粮志》。 [165]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二七,《贩运米粮给照流通谕》。 [166]《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谢阶树:《改运议》。 [167]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三五,《修理韩城县桥路沟渠檄》。 [168]王余英:嘉庆《善化县志》卷二二,《风俗》,《米价》。 [169]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三七,《收买民米檄》。 [170]《黄仁济集》,《上广西抚宪史禀》。 [171] 《朱批谕旨》第四五册,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闽浙总督高其倬奏。 [172] 《东溟文集》卷六,见《中复堂全集》。 [173]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四,《奏明劝民种植杂粮疏》。 [174] 《清圣祖实录》卷二六九。康熙五十五年九月甲申。 [175] 《皇清奏议》卷三五,孙灏:《酌减采买额数疏》。 [176]全汉升:《中国经济史论丛》中收有关于清代米价问题的论文多篇,可资参考。 [177]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一五,《酌定乎粜早谕》。 [178]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八,《陈明湖南米价及赈恤被水州县疏》。 [179]刘采弗:同治《长沙县志》卷一六,《风土》。 [180]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九,《户政》二四,《盐课》上,包世臣:《淮盐三策》。 [181]嘉庆《两淮盐法志》卷首,《制诰》。 [182]郑谦:嘉庆《安康县志》卷一○,《建置考》。 [183] 《皇清奏议》卷三○,史贻直:《筹禁烧烧锅疏》。 [184] 《陶文毅公全集》卷九。 [185] 《皇清奏议》卷四四,汤聘:《请禁囤当米谷疏》。 [186]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一九,《巡历乡村兴除事宜檄》。 [187]罗勋:道光《苍梧县志》卷五,《风土志》,《风俗》。 [188]谢仲坑:乾隆《岳州府志》卷一二,《物产》。 [189]陶金谐:乾隆《溆浦县志》卷七,《物产》。 [190]姚莹:《东溟文集》卷六,见《中复堂全集》。 [191]张营堠:嘉庆《武义县志》卷之三,《礼俗》。 [192]杨锡绂:《四知堂文集》卷一一,《请协开浙江米石即截留漕粮拨补疏》。 [193]洪际请:嘉庆《龙山县志》卷七,《风俗》。 [194]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195]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九。 [196] 《朱批谕旨》第二五册,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月云贵总督鄂尔泰奏。 [197]陈昭谋:嘉庆《郴州总志》卷之一九,《矿厂志》。 [198]陈寿祺:《左海文集》卷五,《与程梓庭制府书》。 [199] 郭柏苍:《鸟石山志》卷之九。 原载《平淮学刊》第1辑,选自《民合所系:清代的农业和农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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