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研与财务制度 作为一个正在努力提高办学层次、格外关注“排名”的高校,Z大学对教师科研工作的重视日益提高,相关的激励性制度也正在不断创新,相应地,教师科研水平的高低也就成为他们所获待遇的主要参考指标。我刚到学校工作,就经常听到年长的同事们提及学校的科研奖励标准,比如发表不同级别的学术论文(期刊分为权威、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会有多少奖励;申请到什么级别的科研项目(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校级等)会有多少比例的配套资金或特定数额的奖励,出版不同档次的专著(分为A、B、C三类)、教材或译著会有多少数额的奖励等。这样的“吹风”信息听多了,自己就很自然地不断提醒自己要努力读书写文章,争取发表一些高水平的论文;但无论如何我都对“课题申请”提不起兴趣来,因为在我内心深处就很难认可“项目制”科研方式,而完全赞同许纪霖先生所说的“一流的学术成果不是项目而是闲暇的产物”!正因为自己在价值观上与现有科研体制的对立,我经常会陷入左右为难的境地:从自己所在学科和专业发展的角度,应该申请课题,而从个人的角度又很不情愿做这些;因此,我入职五年来只申请了一个课题,权当是无奈的妥协! 尽管自己对中国高校的科研体制持保留态度,但还是对一些科研成果充满了敬畏,所以总得来说,我基本认可并积极参与学校的科研活动,学术论文的写作也业已成为我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然而又是在2014年,学校开始推行科研制度改革,其核心“措施”就是对所有的科研工作进行“定量化”,以“科研分”的形式将每位教职工对学校的科研贡献统计出来,然后再依据这个分数分别给予奖励。这本来是一项积极的变革,但是当我看到学校科研部门公布的具体方案时,顿时就感觉“不正常”:与科研项目和“名誉性奖项”相比,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权重明显被定得偏低。举例对比看,“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级别的项目计4000分,国家科技支撑项目计2000分,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计1200分,一般项目800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计400分,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计200分;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分别计3000、1500、800分,省科学技术奖以及其他同级别奖项的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00、1000、500分;而权威、一级、二级、三级、四级论文分别只计200、100、50、20、5分。按照这种标准,发表三篇《哲学研究》、《经济学研究》、《管理世界》、《社会学研究》这种级别的论文,还“不如”申请到一个国家社科项目(甚至省部级重点项目),或省政府奖,不知到底是前者还是后者更值得“珍重”? 在与一些同事的交流中,我发现他们也有着与我相类似的疑惑。我对此明确提出:获得科研项目是研究者开展研究工作的一种“资格”,国家行政机构所颁发的奖项是“体制”对某科研成果的一种认可,却不能代表学术共同体的“内部认同”,而只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和专著才可能是衡量研究者科研水平的“最终标准”,学校制定的科研计分标准显然有“本末倒置”的嫌疑。有同事还对此提出了很有意思的问题——某人没有申请任何课题,没花国家的一分钱,却能写出高档次论文,不是正好说明能力更强吗?而那些虽然申请到很多课题却写不出来优秀的论文的人员,尽管收获了很高的科研分,但是意义何在?我对这种观点深表认同。同时,我也逐渐理解了学校为何赋予“国家行政机构颁发的各种奖项”那么高的科研分值,那是因为高校各级领导获得这些奖项的难度要远低于一般的教师,与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相比,他们在争取这些荣誉“名头”方面拥有更广阔的自由空间和人脉优势。想到这些,我才彻底明白了学校科研制度改革的“本质”,它实际就是推动科研评价标准朝着更有利于高校权力掌控者的方向转变,从而让缺少人脉的“青椒”们尽量“待在底层”不动。 与科研工作最紧密相关的事务应该就是“财务报销”问题,这也是一个几乎让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深感烦恼的事情。按照现行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经费预算没有主持人个人劳务费一项,而且所有开支的报销都需要发票或者身份证号等佐证信息;但常识告诉我们,任何人从事一项工作都不可能完全“不图报酬”,而且研究过程中几乎必然会发生一些无法获得发票的支出事项(如因居住在农民家而向其提供的食宿费),那么,项目经费如何才能顺利报销出来?显然,这只能通过“发票造假”来完成,而且这也确实成为了大家心照不宣的无奈选择。在读书期间,我曾经听一位前往日本访学的老师提起日本的科研管理方式:当研究者确定“计划如何开展研究”之后,资助者会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比如说,实地调查涉及到从X到Y地往返N次,那么这段路程的正常差旅费用就会被认可,研究者只需要证明自己确实做过这些事就可以拿到相应数量的经费,财务部门不需要他提供细节活动方面的发票。我听到这样的信息已经多年,至今记忆犹新,主要的原因应该就是对这种制度设计的叹服!中国的科研管理制度为什么不能借鉴这种模式?在我看来,这背后就隐含着独特的管理思维:中国的科研主管机构要将自己的权力最大化! 由于中国科研项目在经费预算环节就已经存在严重问题,这导致广大科研人员被迫集体违规甚至犯罪(相关案例,无需赘述),但是一个很显然的事实就是,除了极个别大量套取或挪用科研经费的研究者之外,绝大多数的高校科研工作者都是“为制度所迫”才不得不去寻找尽量合理的“替代”方案。这让我想起了聂辉华先生的短文《所有人都有罪——王庄的治理手段》,沿着本文所提供的思路,我大胆地做出了这样的推测:中国高校科研管理体制之所以有违常识,正是其“设计者”要刻意达到的目标,它诱惑广大科研工作者卷入其中,并顺其自然地成为“有把柄”的人,从而为在需要的时候“有选择性”地处理某个(些)人埋下伏笔,同时也为全面控制和驯服这群人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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