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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腊罗马时代妇女的神性与人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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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5: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六、古羅馬時代的婦女

1、羅馬文明創立前的婦女

    公元前6世紀末,當希臘城邦開始發展,並展現其光輝的文化時,在義大利的台伯河平原上也出現了無足輕重的小城邦──羅馬。在它稱霸西方世界前,它的北方有一外來的強敵伊特拉斯坎人(Etrscan),南邊則有文化高度發展的希臘殖民地,經3個多世紀之後,它承繼了兩者的文化遺產,尤其是希臘文化,並融合它原有的傳統,創建了所謂的「希羅文化」(Graeco-Roman Culture),使其成為西方文化的核心。

    伊特拉斯坎人於公元前8世紀時移居義大利半島,公元前6世紀時建立聯邦式政權,在其盛世羅馬曾臣服於它,但這批民族來自何處迄今未知,今雖發現他們使用的文字,然而還未解讀出來,我們只能透過考古發現的器物來研判他們的文化、社會…等現象。伊特拉斯坎人擅長工程技術,羅馬人從他們那裡獲得了建築道路、橋樑、下水道…等技術。而令現代人最稱奇的是其藝術品的構圖,從這些藝術品的構圖,學者相信伊特拉斯坎的婦女地位顯然要較其他社會的女性為高,因為她們跟丈夫一起吃飯,顯示她們與男人處於平等的地位。

另外學者也發現該民族的許多姓氏是由母系所出,瑞士學者巴霍芬(Bachofen)在《羅馬女先知坦納奎爾的傳說》(The Legend of Tanaquil)一書認為:「在古代的義大利,強有力的父權佔統治地位之前,曾經以母權制為單一的社會組織形態,主要以伊特拉斯坎人為代表。」 此外,學者米勒斯坦(Muhlestein)在《西方世界的誕生》(The Birth of the Western World)和《論伊特拉斯坎人的起源》(On the Origin of the Etrascans)的作品中,認為伊特拉斯坎人在羅馬整個史前時期的發展過程中有很大的影響,他相信:在古羅馬家庭和以父權為基礎的羅馬國家真正形成之前,許多世紀以來普遍存在某種母系氏族制;這種母系氏族制的殘餘以自由性行為的種種形式遺留下來,與國家承認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同時併存。

2、古羅馬時代的女性地位

    古羅馬原以義大利拉丁姆平原為根據地,後逐漸擴張而控有整個義大利半島,後來更擴展領地,形成擁有歐亞非三洲的大帝國,因此與希臘化的東方接觸,那裡的高層婦女比較自由,富裕和貴族婦女可以參加文學沙龍及從事政治活動。從佛拉維安朝(Flavian Dynasty)起至皇后朱莉亞.朵娜(Julia Domna, d. 公元前217年)逝世止,沙龍有相當重要的文學活動,有些婦女在演說方面贏得盛名,也有一些從事政治遊行爭取權益,如公元前195年時,羅馬婦女齊集街頭,要求廢除禁止婦女奢侈的〈歐庇安法〉(Oppian Law)。

該法乃漢尼拔(Hannibal, 公元前247-前183?年)發動第二次「布匿戰爭」(Punic War),時,羅馬執政官昆特斯.費邊(Quintus Fabius)和提比留斯.孫普洛尼烏斯(Tiberius Sempronius)認為:「婦女不應擁有半盎斯的黃金,或穿染色的外衣(partyi-colored garment),除宗教慶典外,婦女在城裡或在市鎮1哩內,均不得搭乘馬車。」接著當局要求人民共體時艱,希望大家捐獻黃金。當時支持與反對「禁止婦女奢侈法」的人均有,該法通過後,由護民官蓋烏斯.歐庇烏斯執行,故名〈歐庇安法〉。

當時人民亦能體諒國家之艱難,多捐獻金錢,然而戰後和平時期,羅馬政府仍要人民繼續捐贈,而有成為正常稅款的情形,羅馬婦女對此做法極其不滿,認為應該表示她們的意見,而護民官馬克斯.芬達尼烏斯(Marcus Fundanius)和魯西烏斯.瓦勒利烏斯(Lucius Valerius)提議召開全民大會討論廢除〈歐庇安法〉之事。公元前195年時,羅馬婦女認為她們不能僅只在家裡做建議,或含蓄謹慎的表示意見,或透過丈夫來表達她們的看法,應積極活動表達她們的訴求,於是她們聚集街頭和廣場,並要求男人參與支持。這時因國家富裕,所以男人也允許女人恢復往昔的美貌與特質,婦女在男人的鼓勵下,聚集的人數愈來愈多,最後她們乃向執政官…等長官請願,其訴求雖遭頑固的執政官大加圖(Marcus P. Cato, 公元前234-前149年)所反對,但該法後來在眾人的支持下被廢止。這場鬥爭婦女雖取得勝利,然而她們在政治上還不能發揮直接的影響力,因為她們尚無參政權,她們只得透過間接方式影響羅馬政治的走向。

公元前42年羅馬共和末年,因烏大維、安東尼和雷比達等三執政之爭(通稱後三雄,前三雄是指凱撒、克拉蘇和龐培),羅馬內戰似有一觸即發的可能,他們為籌措戰費遂有徵稅之議,婦女為此遊行表達她們的看法。當時婦女領袖霍滕西婭(Hortensia)在羅馬廣場發表演說,反對向婦女徵稅,她說:「我們既不能分享政治、榮譽及軍隊指揮權,如對塞爾特(Celt, 或譯為「凱爾特」)或帕西亞人(Parthian, 又稱「安息」)等…外國戰爭,事關我們的生命財產及公共安全,我們不能坐視不管,故若有這類的爭戰,請讓我們參與,不過如是內戰,我們何需貢獻錢財給你們彼此爭打,而影響我們的生家性命…。」

霍滕西婭的演說,使屋大維等人,大為惱火,但他們還是將徵稅婦女人數減為400,並對男子徵收類似的稅。霍滕西婭之演講詞,以後雖常為男性評論者引用,也為女性主義者所讚賞,但羅馬當時所認同的母儀典範,卻是文化素養極高的女性柯奈莉亞(Cornelia),她是第二次布匿克戰爭的英雄非洲人西皮歐(Scipio Africanus)的次女,也是著名的社會改革家,格拉古兄弟的母親。公元前154年其夫逝世後,她即孀居教育2子,其2子先後被剌殺後,她遷居至米塞農隱居(公元前121年),表現忠貞剛毅,並從事著述,作品甚多,在其死後,她的作品,特別是書翰被出版,而她亦被立像崇奉。當然並非所有貴族婦女,均有此美德,如凱撒就曾因妻子的不貞而離婚。

    古羅馬婦女的法律地位與希臘婦女相似,都極為低落,羅馬早期是典型的父權社會,家長生前在家庭中享有極大的權力,這種權威有如國王之在國家裡,因此他可全權處理孩子們的事務,他可以將其販賣為奴隸,甚至殺害之。一般的成年男性在其父死後才得到解放,但是婦人仍處於附屬的地位,在其結婚前還要受男性親屬的監護,羅馬法律認為女人沒有能力處理財產、契約和繼承一類的事情。

    羅馬法中有關婦女的婚姻大體分成二種:一是有「瑪奴斯」(manus, 嫁妝之意),另一則是無「「瑪奴斯」」的,前者代表父親將權力轉移至丈夫手中;沒有「「瑪奴斯」」的新娘較為自由,但其權力亦較小。女孩雖因雙方父母之同意而訂婚,但如女孩發現其未婚夫品德不良,可以毀婚。不管是否有「「瑪奴斯」」,新娘的父親仍有相當的監督權,如他對這樁婚事不滿,可以迫其離婚。

在羅馬共和末期和帝制時代,上層階級的貴婦人不像一般平民的女性,被限於幕後,她們在政治上有時還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她們可以到競技場觀賞格鬥士比武,這種情形有人認為頗似今日搖滾樂手的表演活動,在當時它具有宗教儀式的性質,是貴婦人尋求出口或發洩的場所。早期羅馬對離婚一事有嚴格規定,如《十二銅表法》就規定:解除婚姻關係,丈夫應公聲明方式來表示,但羅馬共和晚期,因婦女地位的提高,離婚變得容易且常見,夫妻終止婚姻關係只要雙方宣佈一協議即可。而上層婦女對離婚一事的態度也令現代人感到咋舌,因為離婚並不需特別的理由,如今日大家熟悉的精神虐待、不顧家…等原因,據說當時有一位先生因妻子未事先告知即到競技場看表演而解除婚姻關係;又有一位女性在先生出外,尚未歸來前,因認識另一位男性,遂搶先請求離婚。那時羅馬人並不認為離婚是一件恥辱,故無不名譽的標記,因此離婚成為稀疏平常之事當時有則笑話:既然某些有地位的貴婦人計算年齡,不以一年一度選舉產生的執政官為準,而以自己的婚姻為準,離婚是為了結婚,結婚是為了再離婚…。

離婚率提高,或所謂的婚姻關係墮落的原因,完全怪罪於婦女是不公平的,但當時讓羅馬政府最傷腦筋的是,羅馬人逃避婚姻的情形極為嚴重,其原因非常複雜多樣,如窮人擔心無法養育子女成人,許多人又從傳統道德和社會需求的束縛中解放出來,亦傾向不婚,於是羅馬人口銳減,為此羅馬當局通過立法,如「婦女地位法」、「節約法」…等,希望阻止它進一步的發展,並鼓吹多生育,以增加人口,但是墮胎,殺嬰時有所聞,在3世紀時,殺嬰才以「道德罪」(moral offense)處置。又,當時有許多廣告,討論如何節育,其方法有今日大家熟知的安全期…等。

    當時的羅馬社會要求婦女精通女紅和烹飪,但上層社會多將此工作交給奴隸負責,貴婦只監督他們工作即可,貴婦人並無特別的約束,故多多出訪友,或逛街血拼(shoping),甚至參加公開的宴會,就這方面來說,她們比希臘婦女要自由。社會最頂端的婦女,有些享受甚高的榮譽,被立像而榮耀其家族,於是後來地方上許多權貴亦跟進,為其妻樹立雕像。希臘化時代有些婦女,可以公民身分參政,羅馬時代亦同,甚至有些皇后死後被崇拜,而成為國教(state religion)信仰的一部分。

絕大多數婦女的生活則與上所述,有極大的差異,這些婦女概分為三類:奴隸、由奴隸身分解放的「自由婦」(freedwoman)、生而自由的貧婦(freeborn poor)。在有錢人家底下當奴隸的,充許存錢,甚至還可以買奴隸;她們的工作繁多,有煮食、清潔、做衣服,及照顧小孩等;有專門技巧的奴隸可擔任祕書、女主人的侍女、按摩師(masseur)、接待人和助產婦;有時因需要,會讓婦女接受教育。奴隸的女兒常被賣,或因被遺產而致死。女奴不論其工作性質為何?其主人常利用其權力,要求女奴從事性交易,如羅馬檢察官卡圖(Cato the Elder , or the Censor, 公元前234-前149年)曾為得到酬金,運用其權力讓男奴與家裡的婦女從事性交易。

奴隸可以經由買賣,或透過婚姻取得自由。羅馬時代的勞工階級,有許多是由的「自由婦」構成,她們從事的工作有:浣衣女、照顧商店、侍女、妓女,或當技工商(artisanal trade)或在家裡工作。這些「自由婦」多在前主人家繼續工作,她們的地位高於一般的奴隸,包括皇家奴隸。自由婦女的婚姻原來是相當自由的,她可以買賣方式,購買男奴並與之結婚,但52年立法禁止,在君士坦丁大帝(Constantine the Great)統治時,更規定婦女與奴隸同居是非法重大的罪行,如有此事,奴隸用火刑處死。

    羅馬除貴族等上層社會的婦女有名姓外,一般平民大眾的女性,多為無名氏,也很少人幫其寫傳記,下層社會的婦女更是如此,她們生活平凡,當然更不可能被立傳表揚,而其墳墓也只有簡單的墓誌銘,在此姑以名為克勞迪亞(Claudia)的婦人之碑銘為例,說明當時下層社會婦女地位:「陌生人,請稍佇足讀完我簡短的敘述,這是一位可愛女人的簡陋墓地,她的雙親為她取名為: 克勞迪亞,她全心愛其夫,她育有二子,一在世,然另一則已去世。她言語有趣可愛,待人十分親切溫柔,其品行敦厚,平日忙於持家,並織毛衣。」

小結

希羅文化是西方文化的根源,而由其所出的女性觀,也深深的影響西方人之思維,但希臘文化的先行者克里特的女性地位,卻與之有天壤之別,婦女地位崇高,尤其宗教信仰上的「大母神」是權力中心,男性神僅屬配角地位,而「大母神」的造型隨著時代的變遷而有變化,由原來的矮胖轉變為高挑,她的陪侍者是象徵生殖力強韌的蛇或鴿子。該社會的女性實際地位從壁畫知道與男性平等,職業方面並未對女性設限,因此女人可從事鬥牛…等工作。

希臘社會的女性思想形塑於荷馬時代,這時戰爭頻繁,對父權制的產生具催生作用,惟母權制的痕跡依舊存在,因此既強調男性的主導地位,但也承認女性的社會角色。希臘文明由荷馬時代脫穎而出後高度發展,只是政治並不統一,城邦林立,其中以雅典和斯巴達分別代表不同的政治體制,而婦女地位也截然不同,斯巴達女性地位頗高,但雅典婦女沒有公民權,未能參政,她們被視為才智低於男性的劣,因此未接受教育,為守貞必須幽居於閨房裡,可謂未見過世面,而良家婦女的最大責任就是為夫家生兒育女。當時能拋頭露面的只有藝妓,她們成為瓶飾上的主角,也是男性談心的對象。

一般而言,古羅馬的婦女,地位較雅典的希臘女性為佳,但男尊女卑的思想並未滅絕,因此女性婚前受父親控制,婚後由丈夫管理,包括財產,年老的寡婦,財產要由其男性親屬照料。公元前1世紀初,羅馬婦女獲得較大的自由,因此在內憂外患之際,女性勇於表達自己的意見,如霍滕西婭即公開質疑政府的決策,而使得執政者不得不撤回〈歐庇安法〉,這時婦女雖無參政權,但丈夫已常尋求妻子的建言,同時貴婦人不像雅典婦女被幽居於閨房不得外出,她們能自由的管理安排其生活起居。男人對婦女,包括下層社會的婦女之要求自由,雖持反對意見,但他們的抗議未獲效果,奧古斯都時代為此制訂一系列的法案,希望重建傳統價值,但他也無法阻擋進步的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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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1 10:5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中国的半边天厉害。。。

据说尤其上海的半边天,简直就是3/4天啊,男人除了工作、挣钱、养家还要洗衣服+做饭+洗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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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09:52:34 | 显示全部楼层
ishka 发表于 2015-12-11 10:51
还是中国的半边天厉害。。。

据说尤其上海的半边天,简直就是3/4天啊,男人除了工作、挣钱、养家还要洗衣 ...

你又不必找上海的半边天做妻子,何苦这么戴着有色眼镜看一千五百万沪上女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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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1:3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夺标 发表于 2015-12-12 09:52
你又不必找上海的半边天做妻子,何苦这么戴着有色眼镜看一千五百万沪上女子呢? ...

从小到大看到的几位都是酱紫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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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11: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ishka 发表于 2015-12-12 11:31
从小到大看到的几位都是酱紫滴!

也包括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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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2:0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没看到你是怎样欺负你老公的,

“看到”,是亲自用眼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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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2:0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还没看到你是怎样欺负你老公的,

“看到”,是亲自用眼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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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2-12 12: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ishka 发表于 2015-12-12 12:07
我还没看到你是怎样欺负你老公的,

“看到”,是亲自用眼睛看到的!

你这话就有语病------事情有这样几种可能性:第一,我欺负我老公;第二,我老公欺负我;第三,我和我老公互相不欺负;第四,我和我老公互相欺负、、、、、、、、、
你如何就肯定你亲眼你能看到第一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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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2 16: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夺标 发表于 2015-12-12 12:29
你这话就有语病------事情有这样几种可能性:第一,我欺负我老公;第二,我老公欺负我;第三,我 ...

呵呵,走着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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