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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剥夺单身女性做妈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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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0 10:4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07月25日 23:07 新浪女性

  过完三十三岁生日后,我开始计划冻卵。但是,当我向医院咨询时,医生告诉我:“只有已婚妇女才可以冻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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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不结婚,我就不能有宝宝?


  (文章来源:@橙雨伞官微)我1983年出生,现居上海。


  有人说,女孩过了三个本命年还没有找到对的人,可能就要“注孤身”了。


  我并不着急结婚,因为我的事业才小有起色。可我喜欢孩子,无论日后是否会步入婚姻殿堂,我都希望能拥有自己的宝宝。


  过完三十三岁生日后,我开始计划冻卵。


  但是,当我向医院咨询时,医生告诉我:“只有已婚妇女才可以冻卵。”我身边的朋友劝我去国外做(冻卵),虽然贵一点,但有“一条龙”服务,方便省心。


  我不差这些钱,我只是觉得窝火:


  我单身,暂时没有结婚的计划,就没有资格拥有自己的宝宝?


  


  律师的挂号信


  6月20日上午,上海的李珺律师通过邮政EMS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法制司寄出《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书》,建议国家卫计委修改其于2002年下发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中不允许单身女性使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规定,落实对于单身女性的生育权的保护。李珺律师在申请书中写道:


  “在一国的医学技术可以提供生殖辅助技术的情况下,不应该基于性取向或婚姻状态做区分,政府有责任给予女性选择生育方式的自由权及给予尽可能充分生育保障,至少不应剥夺其实施生殖辅助技术权利。”


  这一行动:


  距离单身女性展滢滢将一叠呼吁人大代表通过两会为单身女性争取生育权的挂号信投入信箱,刚刚过去4个多月;


  距离卫生部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过去了17年;


  距离全球第一例冷冻卵子在澳大利亚成功妊娠,则已经过去了22年。


  国内开展人工辅助生殖相关医学研究已经有三十多年;但第一次把“冻卵”、“去未来生孩子”带入普通人视野并引发广泛讨论的,还是明星徐静蕾。


  她说,找到冷冻卵子的方法,就像是找到了“世界上唯一的后悔药”。


  


  (图片来源:《vista看天下》)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7-2022年辅助生殖跨境医疗服务公司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研究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我国辅助生殖市场规模2015年为150亿元左右,2016年上涨到约185亿元左右。


  广阔的市场反映了热切的需求——据相关机构测算,国内不孕不育症群体总量将达到 6400 万。


  还有一个群体的需求不容忽视——单身女性。


  与生育相关的法律规定意义上的单身指未婚,女同性恋群体实际上“被单身”,这个话题暂不赘述。


  根据珍爱网最新发布《2016 单身人群调查报告》显示,一线城市独自生活三年以上的女性比例高达 59.13%,且其生育意愿强烈。


  有相关需求的单身女性,大概分两类:


  一、不想与异性有恋爱或者婚姻关系,但现阶段想拥有孩子,人工辅助生殖是实现方法,冻卵是手段之一;


  二、目前不想生孩子,未来不管是否踏入婚姻,都想拥有孩子。后者以事业正在上升期的女性为典型代表。由于卵子质量会随着年龄增长而下降,冻卵就成为了后悔药。


  近年来,微博、百度等大流量平台,逐渐成了境外人工辅助生殖的洼地。


  这些机构在辅助生殖服务外,往往配套有签证办理、产后护理、律师咨询等一系列服务。


  他们大多在文案中列出拗口精深的专业名词来强调自己的技术优势,再配上繁多的成功案例——思路几乎和留学中介如出一辙,似乎生育这件传统意义上的“人生大事”,也和现在的留学一样简单与普遍。


  有一家以赴美冻卵为主要服务的机构打出了这样意味深长的口号:“更多选择,更好未来”。


  


  更多选择,更好未来


  美国与欧洲是大多数有冻卵及人工辅助生殖需求的大陆单身女性的选择。这也揭示了一个困境:


  在国内现行法律的环境下,单身女性几乎没有可能通过冻卵给自己留下“更多选择”,也不能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自己的孩子。


  我国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主要根据由原卫生部发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前者规定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应当在医疗机构中进行,以医疗为目的,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伦理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 ”


  然而,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权的享有者限定在了已婚夫妇人群中;


  后者则直接规定:


  “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好,以生育为目的的“人工辅助生殖”之路断了;那么,冻卵这味“后悔药”呢?


  毕竟,我冻卵只意味着我有选择权,不意味着我一定会生育啊?


  目前,冻卵是否属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尚无定论。


  这看似给医院的选择及各地区立法、出台政策留下了自由裁量空间,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由于政策法规多为禁止性,(如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项目质量控制的通知》规定冻卵属于人工辅助生殖,且只有已婚妇女可冻卵)因此医院多并不敢“擅自行动”。


  即使医院敢,生育时也得提供三证——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


  唯一的口子,在吉林。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生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


  这也是为什么展滢滢会向吉林省人大代表致信,呼吁将这一立法推广到国家层面。


  男性可以冻精,女性不能冻卵?


  在电影《爱情冻住了》里,由林依晨主演的女主角,32岁的梅宝由于遭遇事业和爱情的低谷,选择了冻卵——“与时间赛跑”。


  


  《爱情冻住了》


  产生单身女性对人工辅助生殖相关技术庞大需求的根本原因,是过去几十年里经济结构的巨大变化。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中国女性的劳动参与率高达68%,超过了大多数发达国家;女性的收入在过去10年也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


  女性劳动参与率和经济能力的提升,带来了两种情况:“我不想结婚,但我想生孩子”,和“我在事业上升期,怎么要孩子?”。


  很多女性无需通过结婚的形式来集聚财富、抵抗风险、获得稳定的未来,因此主动选择单身的女性越来越多。


  此外,由于配套生育补贴政策不完善,孕产假很可能带来事业的滑坡,很多女性会(被动地)选择晚育。


  而这两者,都指向了逐渐成熟的冻卵及人工辅助生殖临床技术。


  为什么我国不允许单身女性采取以上技术?


  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是出于法律体系稳定性考虑。


  与生育相关的政策,离不开《计划生育法》及其立法背景。建国初期的高生育率成为经济建设的掣肘,因此将计划生育提高到基本国策的高度。


  此外,基于传统观念及伦理考虑,将公民生育权限定在丈夫、妻子这一特定身份人群中。


  几十年过去,我国的生育问题已经由高生育率演变到了人口老龄化。


  根据社科院数据,我国目前的总和生育率只有 1.4,距离国际“低生育陷阱”标准 1.3已经近在咫尺。


  法律相对社会发展总有一定的滞后性,但为保证法律的权威性,立法者无法做到动辄修法。虽然欧美国家的相关技术领先,但美国生殖医学会其实在2012年才正式批准冻卵技术应用于临床。


  其次,传统家庭观念、伦理风险及性别歧视等因素,也是使得相关法律规定迟迟未提上议程的原因。


  根据单身女性生育权关注组发布的《中国“单身”女性生育权现状及法律政策调查报告》指出,


  “当前社会普遍的观念依然是认为‘一夫一妻;才是最好的给孩子的家庭坏境,缺少父亲的家庭被认为’缺失的‘,人一定要走进婚姻才是’完整的‘。


  在这种社会压力下,单身女性生孩子会被说闲话,会面对异样的眼光,而不友好的社会环境才是造成孩子无法健康成长的元凶,这也是我们访谈的案例中的单身妈妈们提到的真实情况。”


  对卵子买卖、代孕、继承等问题的相关配套法规政策的空白,也给开放单身女性生育带来了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中规定“取精困难者和少、弱精症者”和“出于 ‘生殖保健’目的”的人可以在精子库保存自己的精子。


  这就意味着,男性可以冻精,女性不能冻卵?


  同样的社会环境,同样有伦理问题,对于男女性配子冷冻技术的不同政策,是否构成了政策上的性别歧视呢?


  单身女性,也想当妈妈


  目前,英美国家法律大多允许单身女性冻卵及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后代。对于衍生问题如代孕,则实现了商业化,并有配套规定加以规范。


  2014年,科技巨头Facebook和Apple两家公司宣布将冻卵作为女性员工的福利。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一衣带水的邻国日本也在不久前决定准许为将来备孕的单身女性冷冻并保存自身卵子。


  千叶县浦安市政府甚至推出“冷冻卵子补贴”,成为日本首个设立这项补贴的地方政府。根据该政策,女性完成冻卵可获得折合2-4万人民币的补贴。


  “作为一名律师,作为一名女性,我在日常的工作常常接触到一些关于性别权益的案件,同时也参与了不少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案件,从人的基本权利和性别平等以及自我认知的角度,我认为单身女性生育完全是符合人权符合法理以及符合社会现实的,冻卵也是实现这一权利的选择之一,这体现了法律明确的性别平等原则。”


  李珺律师在接受采访时坦言。


  法律的稳定性固然值得尊重,但如果现行法律已经无法呼应社会结构的急速变化甚至极大限制了公民生育权,立法者就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而且,伦理风险也有参照域外法经验予以规避的可能性。


  毕竟,境内无法生育的情况线下,真正有需求的人会不惜远涉重洋去境外寻求解决方案,未来我们的社会仍要面临同样的伦理问题。


  更何况,赴境外实施冻卵等技术也有风险,再加上涉外因素,又会给我国公民带来更多困难。


  作者 罗宾何


  法学背景,互联网行业,关注性别平等及儿童权益保护的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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