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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有了法律定义 不能再“被精神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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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7 22:52: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鱼论】精神病有了法律定义 不能再“被精神病”了

下达命令!中国最高检终于正视这问题了


京港台:2018-2-28 06:40| 来源:RFI |


  





  在中国,访民和维权人士被政府当作精神病患者羁押的情况屡屡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检察机关办理强制医疗案件时,必须调查及还原案件真相。有维权律师认为,惟有赋予法院审裁权力,才能杜绝“被精神病”重演。


  从去年开始,“被精神病”在重庆成为社会现象。当地访民郭兴梅表示,她身边有接近10个失地农民及维权人士,被强制接受精神病检查。


  郭兴梅:我们本身没有罪,关也关不起,判也判不起,出来的话又去告(状),政府和公安就用这种方式拘押访民。这肯定是违法的。


  她谴责当局的打击报复手段对不同政见者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


  郭兴梅:正常人你说他有精神病,精神压力可大了。一个是不合法,也不合理,不人道,正常的人你把他关在精神病院,出来就不正常了。


  针对无辜者“被精神病”以及有人利用“假冒精神病人”逃避法律制裁,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规定,要求各级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程式进行全程监督”,日后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所转达的案件后,不仅是到看守所翻卷视察,也必须调查及还原案件真相,包括会见涉案病人,询问办案人员与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以及向精神病人主治医生和其他知情人员了解情况。


  北京维权律师陈继华却指出,修订“精神卫生法”才能真正杜绝“被精神病”。


  陈继华:法律应该明确,未经患者本人同意或者法院许可,精神病院不得收置患者。按照目前的精神卫生法,很多情况是医院决定,一个是患者家属就可以决定,实际上精神病收住院不仅是医学的问题,它涉及到患者的人身自由,因为精神病医院不同一般的医院,它带有很强的封闭性,对患者的人身自由是一个限制,所以这个决定权不应该给患者的近亲属或者医生,(这样才)能保证患者的自由。


  但陈继华表示,现行的“精神卫生法”通过才5年多,除非出现特殊情况,否则在短期内修订的可能性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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