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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家属告控告警方 报道遭陆媒秒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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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8 18:51: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京港台:2016-5-18 02:02| 来源:美国之音

  

  中国的财新网报道,5月17日上午雷洋(专题)家属及代理律师向北京市检察院递交了报案书,认为参与办理雷洋“涉嫖”案的警察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滥用职权罪和帮助伪造证据罪”三项罪名,要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财新网原文被各大媒体转载后,又都遭删除。

  雷洋家属认为,经办雷洋案的民警在“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挟持控制雷洋,还对其进行殴打,“雷洋尸体外伤严重”。

  雷洋家属向检察院递交的《关于要求北京市检察院立案侦查雷洋被害案的刑事报案书》中写道:“报案人认为,5月7日晚21时参与经办雷洋案件的所有民警的行为,在没有证据能够证实雷洋有嫖娼行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挟持和暴力殴打伤害,致其在十几分钟内即被打濒临死亡。延误时间没有及时抢救,致被害人雷洋在不到50分钟内即死亡。一个年轻健康的人,因警察滥用职权的执法行为,离开了人世。因滥用职权犯罪导致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了致人死亡的后果,情节极为恶劣。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的掩盖和伪造证据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帮助伪造证据罪。”

  财新网报道,该报案书中还附有雷洋家属的谈话笔录和雷洋手机通话记录等八份证据。

  雷洋律师介绍了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检方目前还未确定是否受理此案,但雷洋家属告诉财新网:“检方表示会重视此案,将研究决定是否受理,再通知我们。”

  北京居民雷洋于5月7日晚离家后,被北京昌平警方以“涉嫌嫖娼”为由控制,随后死亡。雷洋曾于中国人民大学就读,201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死前从事环保方面的工作。据媒体报道,雷洋去世当天是他与妻子的结婚纪念日,且两人的女儿刚出生不久。

  雷洋死亡后,北京昌平警方两次发布通告,还北京电视台还采访了一名足疗店的女性员工,指雷洋在足疗店进行了嫖娼活动,但对警方执法过程中是否使用了过度暴力却未作回应,事件引发舆论不满。

  5月14日,雷洋遗体的解剖工作完成,病理检验结果会在60日内公布。

  目前,财新网关于雷洋家属向北京市检察院控告涉事警察的报道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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