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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则西、陈仲伟、雷洋:警惕社会达尔文主义撕裂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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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2 13: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者:何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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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展和治理如果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必然混乱,社会整体不可能达成共识。一旦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制度化,定型化,社会治理的谐和性就不可能实现。当相互间共识无法形成的时候,发展也会最终成为空话。

  魏泽西、陈仲伟、雷洋,近几日一个接一个鲜活的生命从我们身边消失。这些社会精英或者即将成为社会精英的生命的消失,除了给三个脆弱的家庭带来永久的伤痛外,也因为某些特殊的原因触发了大家对自己生存状况的忧虑,而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在公共空间所关注和讨论。表面上看,这三者的死因各不相同,但是仔细分析,背后却隐藏着一条共性的逻辑:强者跋扈的社会达尔文主义逻辑正成为一种压迫性的力量,并向我们袭来,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这种逻辑所裹挟。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们生活在物质的高度繁荣中,我们中间不少人在现代化的市场竞争中,不断积累财富,变得越来越有钱,我们幻想能在这种金钱至上的社会结构中通过努力获得幸福。但是30年后,我们发现支撑这种幸福假象后面的是脆弱的社会结构、对生存安全的恐慌,以及在这种内心紧张中的撕扯、撕裂,强者戾气深重,骄横霸气,弱者在野蛮中挣扎。魏泽西、陈仲伟、雷洋虽然死因各异、但是个人悲剧背后都或隐或显着社会丛林法则的影子,比如粗暴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劣种淘汰之生物法则。魏泽西、陈仲伟、雷洋只不过是这种逻辑下的极端个案。这不得不是我们所深思和忧虑的。
  拜现代传媒工具所赐,随着社会热点的切换,这些鲜活的生命将很快被我们所遗忘,但在遗忘之前,我们除了发出沉痛的叹息外,是否需要更加理性的思考:是否需要问一声,这是竞争的必然规则,还是我们在走向物竞天择的死胡同?在一个“弱肉强食”的社会里,谁还能保有安全感?下一颗火石,会落在谁的脚背上?魏泽西、陈仲伟、雷洋,这些社会中的精英,中国社会的稳定器,中国未来最有希望的群体,是什么力量让他们的天平发生了倾斜?谁又能保证中产阶层所坚持的个人的努力和奋斗最终带来的不是虚幻的幸福感,而不会沦为强者跋扈的社会达尔文主义逻辑之牺牲品?
  所谓社会达尔文主义,指的是这样一种思潮或者行为倾向,即把生物界的适者生存,优胜劣汰,能者为王等动物世界的竞争规律,简单地运用于人类社会生活。这样的简单化处理,对竞争中的弱者、“落后者”没有任何人性化的关照,将人类社会竞争变成类似于动物之间的“弱肉强食”,充满残酷和血腥,罔顾人类的称号。现实生活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往往具体地表现为很多形式,如绩效唯一化、资源倾斜化、分类固化和歧视化、威权常态化、胜者光环化、生存自私化等。这些社会达尔文主义行为对发展和治理的科学化十分有害,会严重玷污“社会主义”一词。在倡导五个发展理念的新形势下,这些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所倡导的观念是不相吻合的倾向,应该给予高度戒备。
  1.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和治理,容易导致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错误
  社会达尔文主义主要是19世纪70年代盛行于英国、北美和西欧的主要社会思潮。作为思潮,作为发展和治理的哲学基础,它被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吸纳为主流社会意识形态。社会达尔文主义一词最早被社会学家斯宾塞所采用,始于1877年。但该词在20世纪30-40年代才真正被大家所广泛使用。当时,一些种族主义者,包括纳粹主义者,都信奉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而严复则最早把社会达尔文主义引入中国(翻译“天演论”)。
  在人类历史上,将人分为不同的等级之最极端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例子,就是纳粹主义者。他们把民族分为高低不同的优劣等级,并据此对所谓的“劣等”民族实行残酷的镇压和侵略政策。纳粹认为,“只有‘优等’种族(当然是他们自己)才有权力在资源有限的地球中生存下去,其他的‘劣等’种族必须淘汰掉,以和优等种族抢夺资源,或者通婚从而‘污染’优等种族的基因。这种社会达尔文主义给纳粹德国对犹太人的迫害找到了理论基础。此外,在这种理论的支持下,纳粹德国还残忍地杀害老人、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弱势群体,因为他们不再有竞争力,而且对国家的索取大于贡献,等于拖了国家的后腿。”它要求“为了集体(优等基因)的利益,无条件牺牲个体的利益。为了延续他们的‘优等’种族,牺牲再多的人民也是应该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宣告了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彻底破产。
  今天,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面临着许多具体任务要去处理,但最主要的可归结为发展和治理两大主题。这两大主题之间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发展以治理为中介(手段),治理以发展为目的。发展需要治理,才能真正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治理无非是为了发展,为了更好地、更可持续地发展。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发展和治理虽然有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某些经验和教训可以借鉴,但总体上仍然主要要依靠于我们自己不断的摸索和总结。在这种摸索中,可能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和偏差。其中,包括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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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2 13: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具体的发展和治理中之所以容易出现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倾向,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跟市场经济的本质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的一种形态。在市场经济下,竞争是必然的,受鼓励的。而且竞争有利于激发社会的活力。而且商品交换从形式上是一种等价交换,它“确立了主体之间的全面平等,……平等和自由不仅在以交换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是一切平等和自由的生产的、现实的基础。”但过度的竞争、恶性的竞争、无序的竞争也可能产生诸多弊端。在社会领域还可能出现把竞争过于泛化,甚至将竞争看成解决一切发展和治理问题的万应灵药。这样的竞争主义,就极有可能导致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错误倾向。

  其次,跟人们的主观认识也有一定的关联。在现实中,某些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很有可能是无意识犯的错误。例如,一个城市将其辖区区分为两个不同的区域,然后对不同区域给予不平等的对待,诸如通过加大管理将其中一个区域治理得比另一个区域更好。这无意中坚持的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这个治理政策把本来应该平等的同一个城市之居民区分成为两个不同的待遇等级。这样的区别对待,不是简单的分类管理,而是把不平等观念植入了社会治理之中。明智的社会治理者绝对不应该采纳这样的政策。

  最后,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不成熟有密切关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建立和欠完善的初期,因为法制的不健全,竞争的合理性范围和有效规则尚没有被充分认识,于是简单地将生物进化中的优胜劣汰规律运用于社会领域,过度崇尚无序竞争,把任何竞争都看成是必要的社会“促进手段”。在这种情况下,最值得担忧的就是,我们的发展和治理活动有意无意地被社会达尔文主义所俘虏,而我们却没有意识到它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所以,笔者以为,在发展和治理的初级阶段,我们最可能出现的错误倾向是自觉或者不自觉地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发展和治理的哲学基础。也就是,走上一味地强调按照“适者生存”、“强肉弱食”的生物式淘汰模式去发展和治理。

  2. 当前我国发展和治理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之表现

  当前我国发展和治理中有许多类似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做法,难以一一列举。大致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的表现:

  表现之一,绩效唯一化或唯绩效论。

  现实中,我们不难看到这样的现象:表面上,要“德”、“能”、“勤”、“绩”并重,实际上却是只重绩效不重其他,成为纯粹的“绩效主义”。无论选人用人、干部考核,这样的绩效唯一化倾向,屡见不鲜。现实中,唯GDP主义的根源就是绩效主义思想造成的。有些人为了所谓政绩,把GDP当作唯一的绩效。现在,大家已经充分认识到唯GDP主义的巨大危害。还有一种将绩效唯一化的极端表现,但人们似乎还没有意识到其中的错误。那就是,“末位淘汰制”或“非升即走制”被管理者粗暴采纳。一些制度设计者、管理执行者、资源控制者有意识或无意识地信奉着生物个体之间的自然选择原理,从而在许多具体的发展和治理进程中简单地主张残酷的生物式竞争。表面上,他们的逻辑有非常连贯的思维支持:市场经济社会等于公平竞争的社会,因此只要有竞争就是公平的,只要在竞争中战胜弱者,就是英雄,值得鼓励和重奖的。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因为任何团队都会不可避免地有末位存在,哪怕该团队是绝对优秀的团队。这就等于说,任何团队成员都有可能要被淘汰掉。这也就相当于“有罪假设”,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这种错误的核心在于不尊重创造性劳动,不考虑劳动的能力差异性强迫人们达到某个目标,有强迫劳动之嫌。而强迫劳动是严重违背马克思主义自由劳动理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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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2 13: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现之二,资源倾斜化或扶持论。

  这种倾向也可以称作扶持主义(如扶强、扶特、扶需)。本来在辩证法里“两点论”和“一点论”,是相互相存的,而且一般的原则是坚持“两点论”前提下才可有“一点论”。然而,现实中,有的人不懂辩证法,将二者颠倒,完全按照“一点论”,将绝大多数资源倾斜到极少数人身上,形成名副其实的扶持主义。他们不管生态环境的整体营造,而是只管放大鱼去吃小鱼,试图用大鱼逼迫小鱼生长,严重违背了自然生态规律,结果大鱼把小鱼吃完了,大鱼也最后一起死掉。强者特者都已经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了,却更多地被关怀着,被继续扶持着,结果强者特者丧失了竞争能力,变成死螃蟹一只。需者乃扶持者需要也,属于人为拔苗助长,扶持者一旦改变了自己的需要,扶需随即烟灰湮灭。这种错误的核心在于个人政绩观思想膨胀,把重点关照变成了主要关照,而忽略了整体性均衡发展。

  表现之三,赢者通吃或极端个人英雄主义。

  这种倾向也可以叫做莽夫主义,其典型表现之一是胜者为王的心态。极端的个人英雄主义也是其常见的表现。治理者理应是运动会的组织者,而不是裁判员,更不是比赛结束时的颁奖嘉宾。作为组织者,让每一个人都成为优秀运动员,并让比赛公平公开进行,是其天然职责。然而,有些管理者的主要手段甚至唯一手段就是给强者颁发奖杯,让强者的光环成为每个人的价值之唯一指示器。这实际上是“山大王主义”或“莽夫主义”的逻辑。谁的力气大,谁占据了地盘,就是老大。将运动会组织者的角色错误地定位为颁奖嘉宾,甚至运动员,是这种倾向的主要表征。其错误在于,表面上是表彰先进,树典型,实际上是角色错位,自我意识紊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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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5-12 13: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表现之四,威权常态化或运动式治理。

  这种倾向也可称为威权主义。治理者作为治理行为的主导者,当然有治理的权力,也有追求良好治理的义务。然而,社会治理的权力不能简单地以权力作为发号司令的依据,更不能异化为欺凌弱者的帮凶,也不能与强者联合成为“臭味相投”。有权不仗权,不威权,那才是治理者的德尚之所在。可是,现实中,我们不难发现各种威权的影子。运动式治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治理者搞运动,今天严查严打,过了这阵风,治理就烟消云散了。这样的治理,效果看上去也不错,而且威权的行动往往会立竿见影,但通常都会无法持久。威权的另一个典型表现是以法律规章为大旗,耍威风;或者说,高举着法律的旗子“耀武扬威”。在提倡法治文明的今天,拿法律法规说话,那是无可厚非的,也是有充足理由的。然而,法治社会的法制是非常复杂的,任何公民都不可能熟背每一个条文。这就要求,治理者需要充当法律与公民之间的中介,包括适度的警示、提醒、告知等法治“中介动作”。威权主义的主要错误在于把刚性的东西直截了当地运用于治理,不知道如何将刚性权力人性化为社会秩序的粘合剂。

  表现之五,分类固化和歧视化。

  这种倾向也可叫做分类主义。在实际的治理行为中,分类管理是通常采用的方法。这种方法很符合辩证法所提倡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它本来是很好的治理方法。然而,现实中,分类管理常常被变了味道。有的人将分类固化,变成人与人不平等,人被等级化的借口。或者用错误的逻辑将类别变成不平等待遇的合法性根据。例如,不同民族有文化、语言、思维等诸多差异,但这种差异不能成为民族优劣之根据。然而,历史上,有的人(如纳粹)就恰恰把民族差异等同于民族优劣,并试图用屠杀的方式,淘汰其所谓的“劣等民族”。与纳粹不同的是,我们现实中的分类主义倾向则更加堂而皇之一些,听上去似乎更有合理性。例如,高校被“985”、“211”等类别化,变成不平等的标签,给予天生的无法改变的不平等待遇,甚至落户都会有不同的分数;现在甚至连“三好学生”、“优秀学生”、“重点学科”、“紧缺人才”等等诸如此类的,都被标签化,赋予不同等级的分值,导致同学之间犹如动物世界,明争暗斗,弄虚作假。不同的治理者制定不同的分类体系,然后赋予不平等的标识,并给予不平等的待遇。而其名义却是分类治理!笔者要问的是,这种分类主义的不平等待遇之宪法根据在哪里?不知道哪位看官听说过哪个人因为是哈佛、麻省理工、斯坦福的毕业生而给予美国移民优待吗?至少笔者本人孤陋,从没有听闻过。分类主义的根本错误在于,将分类当作区别对待的唯一根据并加以固化,将不平等合理化和披上合法性外衣,在给一些类别优待的时候,给另一些类别以直截了当的公开歧视。

  表现之六,生存自私化。

  这种倾向也可以称作生存主义,比较直白地说:在某些人看来,活着就是最高的理由!因此为了保存自身的生存,可以不顾他人的死活!所谓生存,被看作是保持人作为生命体形式存在的意思。生存的确具有自利性和趋利避害性。然而,自利不能自私!现实中,有些人以自己的生存为道德律令的最高标准,只顾自己的生命,不顾别人的生命。这跟动物间的物种天择有何区别呢?!我们周围各种环境污染、水资源被破坏、大气污染,绝大多数都是这种自私性生存逻辑所导致的。其思想的狭隘性不言而喻。有的治理者不作为,对此听之任之,甚至维护、偏袒之,实际上就是自私性生存观在作怪。生物界各物种间具有共生关系,人类更是如此。当某些人自私地只为保存自己的生命而损害他人生存权的时候,也就意味着他们在自我毁灭。道理很简单,人与人是共生的,如果其周边都招到生态破坏,他们自己也不可能独善其身。所以,生存自私化的错误正在于其自私逻辑的荒谬和无稽。这种自私化生存主义者在其发展中不断制造了种族、民族、阶级的他者,以及人与自然、物质与精神、灵魂与肉体的对立,而且不断推动着、激化着其中一方征服、奴役、消灭另一方;在把自然变成荒芜,把世界变成了精神的沙漠之后,它最终将毁灭它自己。

  总之,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现象。以上罗列的仅仅是极少部分。仔细考察周边的一切,我们还不能发现更多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的事实性存在。一个人若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这种思潮大量存在,却被看成理所当然,不以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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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社会达尔文主义对科学发展和良善治理的危害

  社会达尔文主义对于真正的科学发展和良善治理是极其有害的。当纳粹的极端化社会达尔文主义思潮破产之后,社会达尔文主义在二战之后实际上已经被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所抛弃。这也是二战后资本主义能够得以继续保持生机的根源所在。而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刚刚开始,有很多人可能对之不以为然。其危害性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很容易被有些人视而不见,甚至可能久而久之地导致多数人都将其取为真理。如果这样的话,那是相当危险的。要防止发展和治理中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倾向泛滥,就必须认清其危害,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思想好不动摇,善于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器去揭露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危害性。

  在马克思看来,人类有四大核心的共同价值观:劳动幸福;关爱底层;缩小差别;联合一致行动。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曾经把以马克思和他本人为代表的哲学家称为“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的新派别”。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以劳动为根基去建构人类新的共同价值观。而社会达尔文主义之所以是极端有害的,正是因为它完全违背了这四个最基本的人类共同价值追求。

  首先,社会达尔文主义是对人自身的自我玷污,是夸大了竞争作用的“竞争万能论”。社会领域如果按照自然选择原理去发展和治理,那是把人类完全等同于一般动物了。人是高级动物,与一般动物的主要区别在于,人类是整体,人类联合一致行动是人类应当践行的共同价值观。社会达尔文主义则将人跟动物一样区分为强者和弱者,让弱者自然淘汰。这跟人类共同主张的底层关爱和一致行动等价值观念完全背道而驰。社会达尔文主义将人类严重地撕裂为弱者和强者,并彼此不相容,弱者被强者所践踏和抛弃,得不到应有的关怀。现实中,那种以自私性生存为行为根据的,跟猪牛马羊的生存有何区别呢?人类从其产生的时代开始,就靠的是联合的力量,共同抗衡自然力量,而不是靠单打独斗,只顾自己不顾别人的方式去求生存。人类的生存是联合性的,整体性的,也是彼此关联的;而不是单独的,个别的,也不是彼此孤立的。马克思恩格斯早就看到,普遍的竞争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迫使所有人的全部精力极度紧张起来”,从而“造成了大量的生产力”。所以,马克思说,“竞争引起伟大的社会变革”,“剧烈的革命”。然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看到竞争的积极推动作用的同时,也明确指出,竞争万能论是错误的,因为竞争并不能彻底消除不平等,相反却“默认不同等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跟资本主义的天赋人权思想没有什么区别。更为重要的是,竞争还可能导致新的社会不平等。社会主义需要竞争,但反对竞争万能论,而且主张通过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调解作用,去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必要的、由竞争所导致的不平等后果。马克思指出:“竞争贯串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造成了人们今日所处的相互奴役的状况。竞争是一部强大的机器,它一再促使我们的日益衰朽的社会秩序或者更正确地说,无秩序的状况活动起来,但是它每紧张一次,同时就吞噬掉一部分日益衰弱的力量。”

  其次,发展和治理如果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将完全违背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当劳动幸福作为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的时候,公平正义是作为尊重劳动的应有之义而蕴含于其中的。但社会达尔文主义却否定了这样的基本原则。特别是在扶持主义思想影响下,表面看竞争是公平的,实际上却十分地违背公平正义原则。其实,竞争之外还需要考虑各尽所能的原则。竞争在一定意义上,会导致奴役劳动。而这是违背自由劳动的自愿和公平原则的。“竞争贯串了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造成了人们今日所处的相互奴役的状况”。仅以末位淘汰制为例。它将所有人强制性地往同一个绩效目标“驱赶”,全然不珍重人们的劳动,不分青红皂白地对那些即使尽了最大所能的人们加以“淘汰”。这违背了自由劳动的最基本要求,违背了国际公认的劳工法则(反对强迫劳动),与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原则也完全相矛盾。在社会主义社会,诚实劳动是一切自由、平等和人的价值与尊严之根源。那种蔑视劳动神圣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如果得到认可,就会彻底破坏社会主义的合理性根基。同样,分类主义和生存主义等现象也都是表面公平,实质上完全违反了公平原则。分类治理要求的是分类后都要达到善治的目标,而不是分类之后只管好的,抛弃不好的。而有的治理者在实际工作中却往往采取分类地贴标签的方式,将那些他们认为的强者特者加以扶持,而对其他则抛弃之。这样的扶持主义实际上连自由竞争都称不上,完全是认为地凌弱扶强。同样道理,生存主义把自己的生存看成优先于别人生存的地位,明显也是不正确的治理价值观念。

  其三,发展和治理如果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将极有可能出现被绑架的风险。例如,扶持主义者将强者特者扶持起来之后,就自然而然被绑架了。强者在治理者的扶持下如果越来越强大,就不但会丧失自主生存和发展的能力,而且会裹挟扶持者“同生死,共存亡”;强者在治理者的扶持下如果没有越来越强大,则迫使治理者为了保全所谓的形象政绩,不得不千方百计维护其强者的地位。结果导致治理者和被扶持者不得不“千年修得同船渡,万年修得共枕眠”,谁也离不开谁。这实际上就是治理者被牢牢地跟被扶持者捆绑在了一起,而受损害的将是全体社会的利益。例如,当我们不断扶持了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的时候,我们能够离开他们吗?完全无法摆脱那几个巨头的阴影。再比如,当我们把主要资源都压在清华、北大等等所谓“一流大学”身上的时候,我们何时能够离得开这些大学?国有企业的巨头们,大学的头羊们,都是我们的代表。他们的表现就是我们的造化。这样的相互裹挟,就等于我们没有了自我,他们也没有了自我。彼此完全被困于同一条船上。在发展和治理中,我们不难看到类似的例子随处可见。不少地方都会培育自己的支柱企业,形象企业。我们甚至把其他地方收来的税收投放在这些企业中,希望它们强大再强大,我们也把这些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们送到各种代表、委员的政治光环下,希望他们带好头,成为其他人学习的典范。然而,代价却是一大批官员直接被他们收买、拉下水。当我们丧失了自我的时候,就只能由他们来决定我们的命运。这就是社会达尔文主义的必然后果。

  最后,发展和治理如果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必然混乱,社会整体不可能达成共识。一旦社会达尔文主义者将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制度化,定型化,社会治理的谐和性就不可能实现。当相互间共识无法形成的时候,发展也会最终成为空话。当社会崇尚弱肉强食的时候,弱者的抗争就是必然的。于是,强者和弱者之间必然裂痕不断加深,彼此缺乏信任和共识,最终导致冲突和矛盾不断。今天,当我们批评有的人“仇富”、“仇官”的时候,实际上是只看到了现象。“仇富”或“仇官”,肯定是不对的。这毫无争议。但问题是,我们要分析人们为什么“仇富”或“仇官”。的确有的人可能是出于妒忌而生怨恨,但可能更多的是因为富者和官者相互狼狈为奸,损害社会公平的基本法则,违背尊重劳动和关爱弱者的基本价值要求,更有可能是富者和观者串通起来威权,弱者不得不起来为生存抗争。其实,很多人主要仇的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所以,社会达尔文主义对社会稳定的危害是不言而喻的。

  总体来说,许多社会达尔文主义治理方略往往不是将社会带向良善秩序和可持续发展之路,而是越治越乱。这说明,它的危害是极大的,应该引起大家的重视。

  (本文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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