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是在《美国联邦条例》式微的背景下制定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Alexander Hamilton)在《联邦党人文集》第70篇极力支持“行政权的活力”(energy in the executive)。他完全理解对行政权进行强有力的法律和民主约束的必要性。但汉密尔顿也认为,在国家面临危险的时候,法院和国会都不可能采取果断的行动。国家的危险会在战争或国内叛乱时期出现,也可能产生于不可预料的新情况,例如我们现在面临的全球流行病。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种类应视情况而定,在和平时期看起来适当的做法,未必能在战争或危机时期适用。
因此,宪法第二条确立了行政部门的地位,它的权力和权威在建国后的几个世纪里不断增长。
一个月内,面对新冠疫情特朗普态度大转变,没有人比他更懂改口。视频/观察者网 刘易斯
这种增长是由紧急状态下对强有力的行政的需要推动的,例如美国内战、两次世界大战,以及1908年、1929年和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内战期间,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动员了100万人的军队,尽管联邦的人口不足2000万;当为欧洲战争提供物资的美国铁路陷入绝望的混乱时,伍德罗•威尔逊(Woodrow Wilson)把它们收归国有,让铁路变成了国有企业;富兰克林•d•罗斯福(Franklin D. Roosevelt)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绕过国会实行了租借政策;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美联储被授予了前所未有的权力,动用数千亿美元支持具有系统性关键作用的金融机构(包括几家外国机构),而国会几乎没有监督这一行动。可以看出,在必要时,美国往往能够产生巨量的国家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