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辣辣 发表于 2014-10-22 17:12:36

清代的粮食贸易(注释一)

注释: 陆福宜:雍正《阜城县志》卷一二,《风俗》,《末俗》。 沈家本: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二六,《舆地志》八,《风俗》。 潘遇莘:乾隆《沂州府志》卷三四,《志海贩》。 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五,《覆奏封曲疏》。 吴泰来:乾隆《唐县志》卷之一,《地舆志》,《风俗》。 邹璟:道光《乍浦备志》卷八,《积贮》。 王文焘:道光《蓬莱县志》卷五,《食货志》,《田土》。 陈宏谋:《培远堂偶存稿》文檄卷一五,《通行减谷捐监条示檄》。 道光《鄱阳县志》之三一,《艺文》,胡克家:《为安徽省被旱筹备粜济疏》。 陈辉祖辑:《陈文肃公(大受)年谱》,见《陈文肃公遗集》。 余文仪:乾隆《台湾府志》卷一七,《物产》一,《五谷》。 《清高宗实录》卷一五六,乾隆六年十二月乙巳。 金之俊:《息斋全集》卷一,《谬抒一得仰佐国计疏》。 孙嘉淦:《孙文定公奏疏》卷七,《天津米税疏》。 《清高宗实录》卷一九四,乾隆八年六月己未。 《清宣宗实录》卷二一四,道光十二年六月己亥。 《清圣祖实录》卷二四○,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庚寅。 《西林鄂文端公遗稿》卷四。 孙嘉淦:《孙文定公奏疏》卷八,《买粮禁酒疏》。 陈宏谋:《培远堂偶成稿》文檄卷五,《查天津府城义学檄》。 沈家本: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三○,《经政志》四,《海运》。 张志琦:乾隆《天津县志》卷之二一,《艺文》,朱奎扬:《天津海运碑记》。 黄丽申:光绪《栖霞县志》卷九,《艺文》,牟昌裕:《条陈时政疏》。又据《清宣宗实录》卷八七:“天津自海运以来,原有商船五百只,请领船票。粮照,前往奉天采买粮石。”比牟氏所称六百艘稍微少一些。 王俊:乾隆《临清州志》卷之二,《市衢》。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二二,《漕运》中,晏斯盛:《上制府论布商易米书》。 《清圣祖实录》卷二三三,康熙四十七年六月乙丑。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户政》二二,《漕运》中,晏斯盛:《上制府论布商易米书》。 包世臣:《安吴四种》卷二六,《齐民四术》卷二,《答方葆岩尚书书》。 《朱批谕旨》,第五册,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奏。 《朱批谕旨》,第六册,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奏。 陶士懊:乾隆《汉阳府志》卷之一二,《汉阳县村镇》。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七,《漕运》,晏斯盛:《上制府论布商易米书》。 《朱批谕旨》第五三册,雍正六年三月十一日湖广总督迈柱奏。 钱泳:《履园丛话》卷一四,《汉口镇火》。 《朱批谕旨》第五二册,雍正十三年一月初四日广东巡抚杨永斌奏。 吴荣光: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五,《乡俗志》引乾隆志。 《皇清奏议》卷三○。 《皇清奏议》卷六六,《请复给垦沙坦疏》。 陈寿祺:《左海文集》卷五,《与程梓庭制府书》。 周凯:道光《厦门志》卷九,《艺文》一,高树然:《周公祠记》,又卷一五,《俗尚》,《风俗》。 《朱批谕旨》第二二册,雍正五年十二月十三日四川总兵官任国荣奏。 《清高宗实录》卷三三六,乾隆十四年三月癸丑。 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一,《议拨盐义仓疏》。 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一,《总叙》。 陈昭谋:嘉庆《郴州总志》卷二一,《风俗》。 刘丙:道光《宁都直隶州志》卷之一○,《田赋志》。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爱必达:《黔南识略》卷一,《总叙》。 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一二九,《国朝艺文》,傅恒:《请厘革奉天流民以培风俗议》。 《山东军兴纪略》卷一七之上,《幅匪》之一。 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五,《再议禁曲疏》。 唐炯:《成山老人自撰年谱》,《附录》。 《清高宗实录》卷七二五,乾隆三十年十二月。 王文韶:光绪《续云南通志稿》卷四五,《厂贡》三一。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师范:《滇系》卷二之一,《职官》。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清高宗实录》卷三一一,乾隆十三年三月癸丑。 “户科题本”,转引自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档案系中国政治制度史教研室编:《清代的矿业》,中华书局,1983年,254页。 《朱批谕旨》第四二册,雍正五年闰三月初十日奏。 蒋衡:《云寥山人文钞》卷二、《禁开茶山议》。 《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谷》。 李调元:《南越笔记》卷一四,《蔗》。 范端昂:《粤中见闻》卷二九,《物部》九。 杜以宽:道光《钦州志》卷一,《物产》。 林星章:遭光《新会县志》卷二,《物产》。 洪先焘:嘉庆《大埔县志》卷二○。《墟市》。 《介石堂集》卷八。 毓璋:光绪《漳州府志》卷三八,《民风》,《衣食》。 《朱批谕旨》第五二册,雍正十一年浙江总督程元章奏。 《皇清奏议》卷六一高晋;《奏请海疆禾棉兼种疏》。 《皇清奏议》卷六一高晋;《奏请海疆禾棉兼种疏》。 黄天荣:乾隆《瑞金县志》卷二,《物产》,又,卷七,《艺文》,谢重拔。《禁烟议》。 乔光烈:《最乐堂文集》卷之二,《韩城县平粜仓议》。 吴大勋:《滇南闻见录》下卷,《蔫》。 《望溪先生集外文》卷一。 尹会一:《尹少宰奏议》卷二,《议禁酒曲疏》。 《安吴四种》卷二六,《齐民四术》卷二,《庚辰杂著》二。 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卷之四,《营建志》,《水利》。 《朱批谕旨》第一七册,雍正六年三月二十六日监察御史伊拉齐奏。 《皇清奏议》卷六○,裴宗钖:《陈地方应兴水利疏》。 吴世荣:光绪《严州府志》卷之四,《封城》,《风俗》。 张澍:道光《大足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 吕恩湛:《永州府志》卷五上,《风俗志》,《生计》。 袁通:道光《河内县志》卷第八,《疆域志》。 《朱批谕旨》第八册,雍正四年七月二十日奏。 何孟春:《余冬序录》卷五九。 堵允锡:《堵文忠公集》卷二,《地方利弊十疏》。 陶士偰:乾隆《汉阳县志》卷之八,《赋役》:汉邑“即丰岁所产亩不及三石”;黄义尊:乾隆《江陵县志》卷之二一,《风土》,《风俗》:“附郭膏腴之田,每亩收获不下五石”;覃翰元:光绪《黄梅县志》卷六,《地理志》,《风俗》:“国朝百余年来……泉甘土沃……逾年丰稔,计亩可获五六石不等。”陈永图:嘉庆《宜章县志》卷三七,《风土志》,《农事》:“每上田一亩,获谷五担”,可资参考。 《朱批谕旨》第一○册,雍正四年十二月初四日署湖广总督福敏奏。 《朱批谕旨》第五四册,雍正十二年七月初八日奏。 冯桂芬:《显志堂稿》卷一○,《通道大江运米运盐议》。 《皇朝经世文编》卷四四,《户政》一九,《荒政》四,蔡世远:《与浙江黄抚军请开米禁疏》。 《朱批谕旨》第六册,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奏。 《朱批谕旨》第五册,雍正五年四月十一日苏州巡抚陈时夏奏。 毓璋:光绪《漳州府志》卷之四七,《灾祥》:‘(康熙)四十九年大旱,……漕米三十万,从海运分赈漳,泉、福、兴。”《朱批谕旨》第四十册,雍正五年六月二十七浙江巡抚李卫奏:“今春运闽谷石,因恐迟误风信,代为航海起运,以二十余万石之谷,历浙闽洋面……并无一舟损失。” 《朱批谕旨》第四七册,雍正六年九月二十八日大理寺卿性桂奏。 陈张翌;乾隆《河源县志》卷一一,《农功》。 《养一斋文集》卷一二,《光禄寺卿康公行状》。 《清高宗实录》卷五七三,乾隆二十三年十月癸未。 蔡宗建:乾隆《镇远府志》卷二二,《艺文志》,彭而述:《重开诸葛洞碑记》。 蔡宗建:乾隆《镇远府志》卷五,《山川》。 《茶山诗钞》卷一一,见《钱文敏公全集》。 《清圣祖实录》卷二七八,康熙五十七年四月庚辰。 马步蟾:道光《徽州府志》卷四之二,《营建志》,《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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