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辣辣 发表于 2014-10-22 16:53:14

清代的粮食贸易(五)

 台湾作为清代一个新的商品粮基地,更是发展迅速。雍正初,“民间所出之米,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内地福、兴、漳、泉四府,必藉台米接济”。有人曾说:“倘台湾岁岁丰熟,则泉漳民食亦可无虞,是台湾一郡,不但为海邦之藩篱,且为边民之廒仓。”乾隆初年,仅“兵米、眷米及拨运福兴漳泉平籴之谷,以及商船定例所带之米,通计不下八九十万”。至于通过商人贩运的粮食,数量更当不在少数。乾隆、嘉庆以后,随着东部宜兰平原的垦辟,输往外省的粮食更有所增加,“兰地(噶玛兰厅)郊商船户,每遇五六月,南风盛发之时,欲往江浙贩卖米石,名曰上北”。到了道光初年,台湾米谷还远运到达天津。

  此外,安徽省沿巢湖及长江两岸,也盛产粮食。它们除本省消耗外,多顺流运往邻近的苏南地区,不过总量要比两湖、四川、江西少多了。

  由于我国东南沿海地区商品粮的需要量越来越大,而产粮最多的川湖等省,运出的米谷又越来越多地被江苏、浙江所消耗,这对同样需要粮食的广东、福建两省,必然会有所影响。从康熙中后期起,闽粤海商在往暹罗越南、吕宋等国外贸易中,见那里稻谷丰熟,价格低廉,运输也比较方便,常捎带进行粮食贸易。这样又开辟了从国外运入粮食的新门路。清朝政府对此十分重视,康熙六十一年(1722),专门下诏要求暹罗国运米30万石,到福建、广东和浙江宁波进行平粜,并免收关税。雍正二年(1724)又规定:凡暹罗等国运米船只,所有随带商品一律免税。乾隆八年(1743)。更进一步作出决定:“嗣后凡遇外洋货船来闽粤等省贸易,带米一万石以上者,免其船货税银十分之五,五千石以上者,免其十之三,其米听照市价公平发粜。若民间米多,不须籴买,即着官为收贮。”

  对于中国商船赴南洋贸易的,也鼓励运米回国,还按照去往地点,制订了运米规则:如到暹罗的,大船必须带米300石,中船200石;去噶喇巴的,大船250石,中船200石;去吕宋、柬埔寨、柔佛等地的,大船200石,中船100石;往安南、丁家奴、苏禄等地的,中船各带米100石。后来虽一度取消了必须带米的规定,但又订出新的奖赏条例,凡中国商民载米回国,按数量多寡,可以得到从九品顶戴直至七品或把总职务的荣誉官衔。

  由于清朝政府的大力提倡,加上闽粤等省的实际需要,从暹罗等国进口的粮食不断增加。大致吕宋的米谷多运往福建,越南、暹罗等国的粮船,大都在广东交卸。除了广州、厦门等城市外,其他港口也有进口粮食的。乾隆三十八年(1773),越南稻谷丰收,闽粤船只纷纷开赴籴买,其中仅广东澄海县,从十二月初九日至二十五日间,呈请赴越购米的,就有陈林启、张顺发等19艘。据粤海关报告:道光十年(1830),广州共进口粮船15艘,装米5965000余斤,谷1220400余斤;十一年,船17艘,米5920500余斤,谷928000余斤;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前,粮船29艘,装米12264000余斤,谷15万余斤,数量颇为不小。

  北方的农业生产水平不如南方,能够提供的商品粮数额也远不如南方多。像京师等“需粮尤多”的地方,历来均靠漕运或商运粮食以缓和缺额。此外,山西、陕西等省,也仰仗南方米谷。“查山陕二省,地瘠民稠,即丰年亦不足本省食用,全凭东南各省米艘,由江淮溯河而北,聚集豫省之河南、怀集二府,由怀庆之清化镇太行山口运人山西,由河南府之三门砥柱运人潼关,秦晋民人,藉以糊口,由来已久”。由两湖运往陕西的粮食,也有通过汉水直接进人的。

  比较起来,在北方几个省份中,河南尚可稍有余粮接济邻省。晋南的平阳、汾州、蒲州和解州等府州,“人稠土狭,本地所出之粟,不足供居民之用,必须仰给河南、陕西二省”。西边的陕西省,每遇歉岁,亦“每资豫粟”,一般是取“河南府属及陕州属运米接济”,“自康熙四十二年以后,节经著有成例”。河南的麦子,还通过卫河、淮河等河流,运往山东、直隶、皖北等地区。



关外东北地区和口外蒙古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是清代经济发展中最突出的成就之一。关外的农业生产,虽然很早就有了发展,但是产量低,技术落后,一直无法自给。明代辽东的军粮,就要靠山东登莱及天津等地的海运,进行补给。至于口外蒙古,更谈不上有多少农业了。《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九十一载:“谕:……敖汉,奈曼等处,田地甚佳,百谷可种。如种谷多获,则兴安等处不能耕之人,就近贸易贩籴,均有裨益,不须人边买内地粮米,而米价不至腾贵也。”到了康熙中晚期,随着直求和鲁、晋、陕、豫等省大批农民出关、出口,开垦种植,情况很快有了根本改变,有大批余粮供内地需用了。乾隆初,关外奉天等府。“每遇丰收之年”,竟“转有熟荒之虑”,口外情况,也大致相同。   关外粮食,陈供给北京、天津等畿辅地区需要外,隔海相望的山东省,每年海艘往来,“就近贩运”,至于邻近的临榆等县,更“历来全赖奉省商贩粮艘到来,源源接济”。乾隆以后,“关东每岁有商船二三千只至于上海”,“载豆、麦、杂粟,一岁三运以为常”。这些江南沙船,载重量“其大可容二千石”,最少也有五六百担到千担左右。据包世臣估算,嘉道之际每年运往上海的关东豆麦,可到达“千余万石”。   口外蒙古地区的粮食,主要产于东面的热河和西边的河套沿岸。大致北京和直隶一带商贩、多往热河贩运,“如直隶一省,向藉八沟粮石”。八沟后置平泉州,在热河东部。山西、陕西则就近向河套农区买粮。山西省的太原府,就“得食归化之粮”。东邻直隶的寿阳县,生产“二麦”,“不足本邑之用”,除向直隶贩运外,亦“有自归化城来者”。河套的粮食,大都通过黄河运抵山、陕两省。乾隆时,“其商贩者赴归化城,府谷县聚米多处,买贩粮食,伐木为圆底船”,又“自府谷、葭州水次,顺流运下,至溞口,又至宜川县”,然后“即岸起米陆运”,再换乘容量较大、可载米数百石的方底船,“即运至韩城、郃阳及晋省之荣河、永济人市粜卖”。陕北的延安、榆林二府的缺粮,常从长城边外的鄂尔多斯蒙古处得到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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