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人 发表于 2020-5-30 10:31:32

《纽约时报》:警察暴力执法引众怒 应限制警察豁免权

  2020-05-30 02:08 来源:侨报网 编辑:辛暮烟

  【侨报讯】25日,在明尼苏达州首府明尼阿波利斯市的一个十字路口,一名叫乔治·弗洛伊德(George Floyd)的非裔美国人遭警察暴力执法后死亡。《纽约时报》5月30日发表社论文章指出,该惨案发生前,法院就一直庇护警察的暴力执法行为,现在是时候重新考虑收回警察的豁免权了。文章摘译如下:


  近日,一段美国警察暴力执法的视频引起舆论风暴。视频中,一名警察膝盖跪在非裔男子乔治·弗洛伊德的脖子上近9分钟,直到该男子窒息而死。目前,涉事警察在被解雇后逮捕,并因涉嫌三级谋杀和过失杀人被指控。这是向正义迈进的一步。那些轻易夺人性命的警察理应在同僚面前接受审判。而此前,同类事件发生后却鲜有警员被逮捕,那些戴着警徽的人们在残酷殴打甚至杀死他人后很少有人真正承担后果。这一丑陋的事实提醒着人们美国的法律制度有多么不公正。


  在一位接着一位少数族裔死于警察的暴力执法后,抗议者走上街头,呼喊“没有正义,就没有和平”。的确,社会正义缺失的情况下,美国社会从未获得过平静。


  弗洛伊德遇害后,全美近12个城市暴发示威游行,其中一些演变成暴力行为:路易斯维尔至少有7人被枪杀,俄亥俄州的州议会大厦窗户被打碎,明尼阿波利斯的一个警察局遭纵火,国民警卫队将29日再次上街巡逻。特朗普29日早些时候发推文表示:“暴徒”敢抢劫就开枪”。这颠倒了事件的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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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5月27日,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市,警察向抗议者喷胡椒面。(图片来源:中新网)


  警察逃避法律制裁的原因多种多样——权利庞大的警察工会、“蓝色屏障”(指警察用说谎或其他方式来保护其他犯错误的警察的潜规则)、怯懦的告发者及勉强治罪的陪审团,都会令违法的警察逃之夭夭。然而,比起以上所述,最高法院更从核心上默许了警察执法中的暴力行为。最高法通过的一项民权法,赋予了警务人员在工作中所采取的行动几乎免于起诉的权利。由此,警徽成为“免死金牌”的案例屡见不鲜。


  1967年,迈阿密警察局长用“暴徒敢抢劫就开枪”来威胁民权示威者。同年,最高法院首次提出“豁免权”的概念。对于密西西比州警察对民权示威者暴力执法一案,法院裁定,警员出于“好的目的来避免可能发生的后果”,因此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享受“豁免权”的门槛很高。但在判决中使原告几乎不可能胜诉的原因在于,法院要求对被告任何一项违法行为的判决都要“有据可依”。也就是说,在审理此案件时,需有另一法院在此前已审理过有相同背景和事实的案件,且涉案警员没有获得豁免。这是法官制定的规则;民权法本身对“有据可依”这一要求只字未提。然而实际上,这已意味着警察几乎每次都会胜诉,因为很难找到各个方面都相同的案件。


  该条例问世的50年里,“豁免权”的适用范围在实践中被扩展,用以避免警察为各种不当行为负责,不论是殴打骚扰还是过失杀人。随着最高法院不断提高受害者控告警察不当行为的法律门槛,各下级法院也紧随其后调整审判方式。路透社在今年早些时候进行的一项调查发现,“自2005年以来,法院显示出在极度暴力案件中越来越多给予警察豁免权的趋势,这也成为下级地方法院必须遵循的裁决。近年来,这种趋势更愈演愈烈”。该调查总结说,这是为了防止针对政府公职人员的轻率诉讼,但这“已成为成千上万起诉讼的有效盾牌,令警察在被指控使用过度武力时避免承担责任”。


  绝大多数警察都是正直诚实的人,他们从事着社会上最危险的工作,他们理应在做出出于好意的错误行为或错误判断时被原谅。但如今,越来越多的黑警在对民众施暴甚至致人死亡后免于法律约束,他们的恶行也被人体摄影机和旁观者充分地记录了下来。在美国,目前没有官方数据统计警察暴力执法中的死亡人数,但据记者和民权团体估计,每年被警察杀害的美国人在1000人以上。非裔美国人被警察杀害的比率比白人高得多。


  在过去的20年中,随着警察战术和技术的军事化进程加快,民主派和保守派要求限制“豁免权”的声浪渐强。此呼声还未得到落实,最高法院目前正在审理的相关案件已有十几件。其中一个案件中,佐治亚州的一名警员在追捕嫌疑人时令一群幼儿暴露在射击范围内,他向家犬发射了两发子弹,并打中了一个10岁的男孩手臂。另一起案件中,警员在已获得房屋钥匙的情况下仍使用催泪弹进入民宅。


  当黑警逃脱正义的制裁,警方与民众间的信任被打碎,承担后果的不只是平民,好警察也难逃厄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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